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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行的政治体制一种行政主导模式,决策权掌握在行政长官手中.行政长官也可以委任重要的司法人员和法官,而立法会又起到制约行政长官的作用。说到香港特区政改,不得不说“功能组别”.因为它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和产生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尝试从权利保护的角度去认识“功能组别”,并对其所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对其是否应予废除以实现普选以及对大陆政改的影响,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