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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不掩饰自己对北宋第四任皇帝宋仁宗赵桢的推崇。有人恐怕会嗤之以鼻:赵桢算什么?你要捧也应该捧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康熙、乾隆嘛,那才是雄才大略、励精图治的有为之君。
确实,跟这些雄主相比,宋仁宗无疑是一名庸常的君主,既无天纵之英明,也未有什么了不起的功业,甚至连个供坊间文人传诵的“游龙戏凤”故事也没有。不过,宋仁宗自身虽然资质平庸,但整个仁宗朝,却是“钜公辈出,尤千载一时也”。明人评“唐宋八大家”,其中六位就出现在宋仁宗朝: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宋仁宗朝的牛人名单,我们还可以拉得很长:范仲淹、吕夷简、杜衍、庞籍、包拯、韩琦、富弼、文彦博、狄青、张方平、赵抃、范镇、司马光、吕公著、吕公弼、吕大防、吕惠卿、曾布、章惇、范纯仁、柳永、晏殊、宋庠、宋祁、梅尧臣、苏舜钦、蔡襄、张载、邵雍、周敦颐、程颢、程颐、沈括、苏颂……这些名动一时的政治家、文学家、哲学家、科学家,全都是在仁宗朝登上历史舞台。仁宗朝人才之盛,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时代可以比肩。难怪苏轼说:“仁宗之世,号为多士,三世子孙,赖以为用。”
如此看来,宋仁宗的为政之道,其实并不简单。
如果让我用一个词来概括仁宗皇帝的个人性格与从政风格,我会选择“克制”。对君主而言,我认为克制就是最大的美德。宋仁宗是一位能够自觉地克制自己的欲望、激情、执见的君主,诸多宋笔记都记载了仁宗皇帝这方面的美德。
先来看北宋魏泰《东轩笔录》收录的两则轶事。其一,仁宗“春日步苑内,屡回顾,皆莫测圣意。及还宫,顾嫔御曰:‘渴甚,可速进热水。’嫔御曰:‘官家何不外面取水,而致久渴耶?’仁宗曰:‘吾屡顾,不见镣子(掌管茶水的官人),苟问之,即有抵罪者,故忍渴而归。’”其二,“仁宗一日晨兴,语近臣曰:‘昨夜因不寐而甚饥,思食烧羊。’近臣曰:‘何不降旨取索?’仁宗曰:‘比闻禁内每有取索,外间遂以为制,诚恐自此逐夜宰杀,则害物多矣。’”为免旁人受累和开了恶例,仁宗皇帝宁可忍受饥渴,确实难得。
更为难得的是,宋仁宗深知,作为一国之君,如果不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激情与欲望,便意味着朝廷的权力将得到扩张;而权力的每一步扩张,则意味着民间社会的权利与活力将一步一步退缩、失守。《北窗炙輠录》载有一事,可为佐证:一日深夜,仁宗“在宫中闻丝竹歌笑之声,问曰:‘此何处作乐?’宫人曰:‘此民间酒楼作乐处。’宫人因曰:‘官家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 ”
在宋仁宗身上,最为可贵的美德,其实不是表现为对食色享乐的节制,而是对君主权力的自我克制。历代帝王揽权,常用的方法便是绕过宰相领导的政府(明清两朝更是不置宰相,皇帝自任政府首脑),直接下发“手诏”“内降”指挥政事。仁宗皇帝并非没有下过手诏,但都不是出于揽权之意,原来“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有些近臣向皇帝跑官要官,仁宗性子软,不好意思严词拒绝,只好下一道手诏,请宰相给予破格提拔任用。
但仁宗也知道这是破坏法制的事情,又事先给宰相打好了招呼:凡是我下发的手诏,你们不必遵行,退回来就行了。如康定元年(1040)十月,仁宗诏:“自今内降指挥与臣僚迁官及差遣者,并令中书、枢密院具条执奏以闻。”皇祐二年(1050)九月,又诏:“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吏察举之。”宋仁宗做不到绝不私发手诏,却明言他的手诏“毋辄行”,这便是君权的自我克制。
正史有记载:高若讷任枢密使时,“凡内降恩,若讷多覆奏不行”;杜衍为宰相,“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旨至十数,辄纳帝前”。嘉祐元年(1056),由于开六塔河失败,淹死数千人。朝廷派遣御史吴中复“往澶州鞫其事”,仁宗既怒且急,一再给吴中复发手诏,批示查案意见,“一日内降至七封”。吴中复带着七封手诏去见仁宗,将手诏还给皇帝,说:“恐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诏,乞付中书行出。”意思是说,皇上你有什么意见,请走法定程序,私自下发的手诏,恕不奉行。宋仁宗呢,只能表示同意,“上从之”。
宋仁宗还曾经想过一把大法官的瘾,“时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实,不付有司议法”,仁宗自己当法官,直接给这些近臣判罪。这里的“近臣”,当为皇帝身边的内侍、私臣,属于皇室家奴,仁宗以家法私自处置他们,理论上也无大不妥。但谏官王贽还是站出来抗议:“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王贽显然认为,司法是一门专业的技艺,“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这里面的细微处,君主未必通晓。况且,君主当了法官,又叫专业的司法官往哪里摆?
这段历史记载,让我忍不住联想到17世纪初英国大法官柯克与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故事。话说有一回,詹姆斯一世闲得无聊,便想到皇家法院亲审几个案子,不承想被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拒绝了。国王质问:“为什么我不能审理案件?”柯克回答:“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两个故事有些相似,不过结局却大不一样。在柯克的故事中,“詹姆斯勃然大怒,柯克爵士感觉到落在他头上的全部力量,忙不迭地祈求陛下怜悯他、宽恕他”,随后柯克被免职。而另一个故事中的宋仁宗,却不得不采纳了谏官王贽的意见。可以说,宋仁宗比詹姆斯一世更会克制自己的权力欲,也更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可惜今天许多引述柯克故事的中国法学者,往往只会告诉你故事的上半场,而不交代下半场,更不会告诉你宋仁宗与王贽的故事。
(摘自《视野》)
确实,跟这些雄主相比,宋仁宗无疑是一名庸常的君主,既无天纵之英明,也未有什么了不起的功业,甚至连个供坊间文人传诵的“游龙戏凤”故事也没有。不过,宋仁宗自身虽然资质平庸,但整个仁宗朝,却是“钜公辈出,尤千载一时也”。明人评“唐宋八大家”,其中六位就出现在宋仁宗朝: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宋仁宗朝的牛人名单,我们还可以拉得很长:范仲淹、吕夷简、杜衍、庞籍、包拯、韩琦、富弼、文彦博、狄青、张方平、赵抃、范镇、司马光、吕公著、吕公弼、吕大防、吕惠卿、曾布、章惇、范纯仁、柳永、晏殊、宋庠、宋祁、梅尧臣、苏舜钦、蔡襄、张载、邵雍、周敦颐、程颢、程颐、沈括、苏颂……这些名动一时的政治家、文学家、哲学家、科学家,全都是在仁宗朝登上历史舞台。仁宗朝人才之盛,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时代可以比肩。难怪苏轼说:“仁宗之世,号为多士,三世子孙,赖以为用。”
如此看来,宋仁宗的为政之道,其实并不简单。
如果让我用一个词来概括仁宗皇帝的个人性格与从政风格,我会选择“克制”。对君主而言,我认为克制就是最大的美德。宋仁宗是一位能够自觉地克制自己的欲望、激情、执见的君主,诸多宋笔记都记载了仁宗皇帝这方面的美德。
先来看北宋魏泰《东轩笔录》收录的两则轶事。其一,仁宗“春日步苑内,屡回顾,皆莫测圣意。及还宫,顾嫔御曰:‘渴甚,可速进热水。’嫔御曰:‘官家何不外面取水,而致久渴耶?’仁宗曰:‘吾屡顾,不见镣子(掌管茶水的官人),苟问之,即有抵罪者,故忍渴而归。’”其二,“仁宗一日晨兴,语近臣曰:‘昨夜因不寐而甚饥,思食烧羊。’近臣曰:‘何不降旨取索?’仁宗曰:‘比闻禁内每有取索,外间遂以为制,诚恐自此逐夜宰杀,则害物多矣。’”为免旁人受累和开了恶例,仁宗皇帝宁可忍受饥渴,确实难得。
更为难得的是,宋仁宗深知,作为一国之君,如果不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激情与欲望,便意味着朝廷的权力将得到扩张;而权力的每一步扩张,则意味着民间社会的权利与活力将一步一步退缩、失守。《北窗炙輠录》载有一事,可为佐证:一日深夜,仁宗“在宫中闻丝竹歌笑之声,问曰:‘此何处作乐?’宫人曰:‘此民间酒楼作乐处。’宫人因曰:‘官家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 ”
在宋仁宗身上,最为可贵的美德,其实不是表现为对食色享乐的节制,而是对君主权力的自我克制。历代帝王揽权,常用的方法便是绕过宰相领导的政府(明清两朝更是不置宰相,皇帝自任政府首脑),直接下发“手诏”“内降”指挥政事。仁宗皇帝并非没有下过手诏,但都不是出于揽权之意,原来“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有些近臣向皇帝跑官要官,仁宗性子软,不好意思严词拒绝,只好下一道手诏,请宰相给予破格提拔任用。
但仁宗也知道这是破坏法制的事情,又事先给宰相打好了招呼:凡是我下发的手诏,你们不必遵行,退回来就行了。如康定元年(1040)十月,仁宗诏:“自今内降指挥与臣僚迁官及差遣者,并令中书、枢密院具条执奏以闻。”皇祐二年(1050)九月,又诏:“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吏察举之。”宋仁宗做不到绝不私发手诏,却明言他的手诏“毋辄行”,这便是君权的自我克制。
正史有记载:高若讷任枢密使时,“凡内降恩,若讷多覆奏不行”;杜衍为宰相,“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旨至十数,辄纳帝前”。嘉祐元年(1056),由于开六塔河失败,淹死数千人。朝廷派遣御史吴中复“往澶州鞫其事”,仁宗既怒且急,一再给吴中复发手诏,批示查案意见,“一日内降至七封”。吴中复带着七封手诏去见仁宗,将手诏还给皇帝,说:“恐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诏,乞付中书行出。”意思是说,皇上你有什么意见,请走法定程序,私自下发的手诏,恕不奉行。宋仁宗呢,只能表示同意,“上从之”。
宋仁宗还曾经想过一把大法官的瘾,“时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实,不付有司议法”,仁宗自己当法官,直接给这些近臣判罪。这里的“近臣”,当为皇帝身边的内侍、私臣,属于皇室家奴,仁宗以家法私自处置他们,理论上也无大不妥。但谏官王贽还是站出来抗议:“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王贽显然认为,司法是一门专业的技艺,“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这里面的细微处,君主未必通晓。况且,君主当了法官,又叫专业的司法官往哪里摆?
这段历史记载,让我忍不住联想到17世纪初英国大法官柯克与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故事。话说有一回,詹姆斯一世闲得无聊,便想到皇家法院亲审几个案子,不承想被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拒绝了。国王质问:“为什么我不能审理案件?”柯克回答:“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两个故事有些相似,不过结局却大不一样。在柯克的故事中,“詹姆斯勃然大怒,柯克爵士感觉到落在他头上的全部力量,忙不迭地祈求陛下怜悯他、宽恕他”,随后柯克被免职。而另一个故事中的宋仁宗,却不得不采纳了谏官王贽的意见。可以说,宋仁宗比詹姆斯一世更会克制自己的权力欲,也更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可惜今天许多引述柯克故事的中国法学者,往往只会告诉你故事的上半场,而不交代下半场,更不会告诉你宋仁宗与王贽的故事。
(摘自《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