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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在中国儒家和谐思想语境下,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倾向于主体对于客体的顺应与统一,反对以主体强行征服客体的姿态实现压制性的和谐。从主体自身的角度上说,是对于人的受动性本质的理性认识,从客体自然的角度上说,则是对宇宙永恒的充分肯定。作为这种和谐的最高境界则是超越主体受动性和自然永恒性的“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