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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的兴起,消费者权利时常受损。笔者针对商家的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研究,以期更好的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预付式会员卡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具体样态及商家违约的实际情形
(一)具体样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划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类。具体细化如图所示:
不良商家的违约行为可结合以上分类,大多可以对号入座。在充分了解其违约行为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进行法律分析,对其违约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进行规制,才能研究相应的救济措施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家的违约行为
消费者付款购买预付式会员卡后,实际上是与商家订立了一份预付费消费服务合同。商家往往先行向消费者开出优惠条件,吸引顾客预先付费办理会员卡,尔后再分次提供服务。目前,预付式会员卡服务中主要存在五大陷阱:
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在转让会员卡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商家先行预售会员卡,但售卡后迟不开业,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便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商家开业前预售年卡,声称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按时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并未履行通知义务;商家因经营不善突然停止营业卷款潜逃,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款项。
关于以上行为究竟是否是确切的违约责任,我们暂且搁置争议。而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预付式会员卡合同的性质,究竟是继续性合同还是一时性合同,亦或是其他性质的合同。
王泽鉴教授认为继续性供给契约与分期交付契约的区别,在于分期给付契约自始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存在,但分期履行,每一期的给付,只是部分给付。在继续性供给契约,其按照一定的时间而提出给付,不是总给付的部分,而是具有某种程度经济上及法律上之独立性。很明显,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的存在。在预付式会员卡合同关系中,消费者事先预付一定数额确定的价金,那么作为一个买卖契约,商家在现在以及将来给付与消费者所预付的数额确定的价金等值的货物或者服务来,也就是说,在预付式会员卡合同中是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存在的,这个确定的总给付就是商家提供的等值的货物或者服务。这个大前提一旦确定,那么关于预付式会员卡合同的性质也显而易见了。它本质上来说还是一个一时性合同,是一个分期交付合同。分期交付合同,只要其总给付自始确定,分期给付的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不发生影响时,仍属一时性合同,只是在给付方面,债务人的履行方式可以分期给付而已。[2]
那么针对以上现象,若在消费服务中,商家出现了违约行为,是部分违约。如果综合分析以上五种现象,我们都可以认定其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依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除了存在违约行为外还需有过错,而就严格责任原则而言,只需要违约行为的存在,如无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该规定,为严格责任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商家利用会员卡这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严格责任对消费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障,随着交易的发展,商家违约后,用来表明其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也会增多,由于这些时间难以预料,消费者一般很难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如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会给商家提供许多免责的机会。[3]使用严格责任原则,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即可。商家免责的可能性在于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对于客观事实的免责事由,证明较容易。因此,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利于方便裁判,及时解决纠纷。此外,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直接联系,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极易界定,有利于督促商家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商家担责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如何救济消费者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一)立法规范
"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已在社会上初具规模,但发生的纠纷和存在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此种消费模式的信任危机。因此急需立法机关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下:建立规范会员卡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许可商家不得随意发行会员卡;授权有关部门监管职权,核定以及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以防范商家的恶意行为,保护消费者;建立"黑名单"披露制度;工商部门对发卡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系统,一旦发现商家的不良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权损失,立即公布其名单,取消其发行会员卡的权利。
(二)规范商家的行为
实行备案制,发卡商家在事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机关提交证明自身信誉程度、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连同服务合同文本一起进行备案,对一些信誉程度不高或新设企业,备案机关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此外,工商部门遇到会员制消费投诉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将失信商家列入黑名单,冻结其相应的权利。
(三)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防范风险的意识
首先,消费者应提高警觉性。在消费之前多咨询多了解相关信息及商家情况。其次,办理预付式会员卡时一定要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细规定的合同。如若发生商家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有据可循。再次,消费后必须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及时投诉和申诉,进行自救,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崔建远、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次版,第238页。
[2]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版。
[3]王令浚主编,《消费合同法律知识问答》,工商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第117页。
作者简介:岳岚,(1985- ),女,河北省石家庄人,天津商业大学2009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预付式会员卡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具体样态及商家违约的实际情形
(一)具体样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划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类。具体细化如图所示:
不良商家的违约行为可结合以上分类,大多可以对号入座。在充分了解其违约行为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进行法律分析,对其违约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进行规制,才能研究相应的救济措施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家的违约行为
消费者付款购买预付式会员卡后,实际上是与商家订立了一份预付费消费服务合同。商家往往先行向消费者开出优惠条件,吸引顾客预先付费办理会员卡,尔后再分次提供服务。目前,预付式会员卡服务中主要存在五大陷阱:
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在转让会员卡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商家先行预售会员卡,但售卡后迟不开业,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便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商家开业前预售年卡,声称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按时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并未履行通知义务;商家因经营不善突然停止营业卷款潜逃,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款项。
关于以上行为究竟是否是确切的违约责任,我们暂且搁置争议。而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预付式会员卡合同的性质,究竟是继续性合同还是一时性合同,亦或是其他性质的合同。
王泽鉴教授认为继续性供给契约与分期交付契约的区别,在于分期给付契约自始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存在,但分期履行,每一期的给付,只是部分给付。在继续性供给契约,其按照一定的时间而提出给付,不是总给付的部分,而是具有某种程度经济上及法律上之独立性。很明显,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的存在。在预付式会员卡合同关系中,消费者事先预付一定数额确定的价金,那么作为一个买卖契约,商家在现在以及将来给付与消费者所预付的数额确定的价金等值的货物或者服务来,也就是说,在预付式会员卡合同中是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存在的,这个确定的总给付就是商家提供的等值的货物或者服务。这个大前提一旦确定,那么关于预付式会员卡合同的性质也显而易见了。它本质上来说还是一个一时性合同,是一个分期交付合同。分期交付合同,只要其总给付自始确定,分期给付的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不发生影响时,仍属一时性合同,只是在给付方面,债务人的履行方式可以分期给付而已。[2]
那么针对以上现象,若在消费服务中,商家出现了违约行为,是部分违约。如果综合分析以上五种现象,我们都可以认定其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依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除了存在违约行为外还需有过错,而就严格责任原则而言,只需要违约行为的存在,如无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该规定,为严格责任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商家利用会员卡这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严格责任对消费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障,随着交易的发展,商家违约后,用来表明其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也会增多,由于这些时间难以预料,消费者一般很难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如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会给商家提供许多免责的机会。[3]使用严格责任原则,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即可。商家免责的可能性在于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对于客观事实的免责事由,证明较容易。因此,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利于方便裁判,及时解决纠纷。此外,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直接联系,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极易界定,有利于督促商家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商家担责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如何救济消费者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一)立法规范
"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已在社会上初具规模,但发生的纠纷和存在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此种消费模式的信任危机。因此急需立法机关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下:建立规范会员卡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许可商家不得随意发行会员卡;授权有关部门监管职权,核定以及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以防范商家的恶意行为,保护消费者;建立"黑名单"披露制度;工商部门对发卡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系统,一旦发现商家的不良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权损失,立即公布其名单,取消其发行会员卡的权利。
(二)规范商家的行为
实行备案制,发卡商家在事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机关提交证明自身信誉程度、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连同服务合同文本一起进行备案,对一些信誉程度不高或新设企业,备案机关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此外,工商部门遇到会员制消费投诉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将失信商家列入黑名单,冻结其相应的权利。
(三)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防范风险的意识
首先,消费者应提高警觉性。在消费之前多咨询多了解相关信息及商家情况。其次,办理预付式会员卡时一定要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细规定的合同。如若发生商家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有据可循。再次,消费后必须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及时投诉和申诉,进行自救,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崔建远、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次版,第238页。
[2]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版。
[3]王令浚主编,《消费合同法律知识问答》,工商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第117页。
作者简介:岳岚,(1985- ),女,河北省石家庄人,天津商业大学2009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