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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是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核心要义。近年来,奉化市进一步延伸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制度试点的内涵,积极探索优质服务与高效监管无缝衔接的有效模式,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体系,有效平衡了“放、管、服”关系,转变了以往职能交叉、监管重叠现象,破解了“宽准入”存在的“低管控”普遍性问题,形成了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全流程服务的“奉化样板”。
拓展“承诺制”审批信用监督“端口前移”
强化信用约束,率先试点承诺审批。早在2014年,奉化就在全市率先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奉化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将项目主体单位的信用承诺作为前置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土地招拍挂前开展“模拟审批”;土地招拍挂后,即使存在部分申报材料尚不完整的情况,只要根据项目主体单位“承诺履行”实行审批端信用监督,符合程序的原则上就予以先行受理,并于第一时间下达决定文书,其结果是全面松绑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了项目开工“零等待”。比如奉化万达广场项目通过“承诺制”审批,只用2天就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项目联审专窗领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环节由以前的17个精减到现在的10个。
优化流程体系,创新实行先批后补。针对长久以来存在的投资项目类型多样、资料复杂、程序烦琐等问题,从投资项目资料筹备和审批申请两个影响效率的关键节点入手突破,从而实现流程优化再造。在资料筹集阶段提供项目清单,明确列出实行承诺审批的14种投资项目类型,方便企业自主对照、主动申报;创新建立“6+X”会议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报批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帮助企业“少跑腿、提效率”。在实施项目审批阶段,创新先批后补模式,根据项目主体承诺事项,可先行审批后补资料、先行落地同步报批,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的开工时间节点大大提前,企业满意度大幅提高。比如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投资2200万元的陶粒制品项目,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后,发改、规划等部门在该公司部分次要申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实行先批后补,使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拿到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较以往缩短了40多天。
实施“全流程”跟踪动态监督“全程闭环”
盯牢承诺履行,加强审批后续跟踪。在“宽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严监管”,确保“承诺制”审批既能保“效”又能保“质”。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流程信息,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补充相关手续材料,实现信息录入、流程操作、问题反馈、补充完善的闭环运作。对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政府明令禁止规定的情况,取消“承诺审批”资格,送达“行政审批撤销决定书”,撤销原审批决定,抄告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后续审批事宜,对已作出的后续审批决定予以撤销。比如某商业投资项目在缺少环评意见的情况下,专窗实行“承诺制”审批,当场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其后业主并未按时补齐所需材料,相关部门暂扣了规划许可证。
聚焦交叉领域,构建协同监管体系。以责任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核心,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密切关系群众利益、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全面梳理项目审批中职权交叉领域,以清单形式整理并发布涉及25个部门、146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事项,彻底明确牵头部门、监管重点、主要流程等九方面协同监管要素,清晰界定了各参与部门监管边界,有效强化部门职责,消除以往监管中容易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同时,积极畅通协同监管绿色通道,围绕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全流程,建立并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合力监管格局,监督实效更加突出。如某单位陆续向住建局窗口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共取得5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在事中事后的部门协同监管、交叉比对中,被市国土局发现临时消纳场地相关部门征询意见系伪造,住建局据此依法撤销该单位5份清运证,并将撤销文书抄送相关执法部门。
完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奉化市行政审批权力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由核准制为主向备案管理为主转变,按照“批管分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审批与监管间的衔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批管信息共享、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出台《奉化市行政监管暂行办法》,通过例行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三种方式,对行政审批后的13项主要内容进行批后监管,规定具体的监管程序、方式、措施、要求等内容,尤其对项目审批实施后例行监管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如承诺事项是否履行达标,审核许可条件是否继续具备等,提升了各部门执法监管的实效。
搭建“信息化”平台联动监管“实时感知”
对接各级平台,实施动态监管机制。对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项目“承诺制”审批实时动态监管机制,对失诺企业进行实时预警。这样既能够打破区域局限,随时随地了解投资项目主体信用情况,又能第一时间对“承诺事项”予以评价和感知,做到“一网到底、一览无余”。
共享信息数据,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机制,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反“承诺制”审批等失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违法、处处预警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作者单位:奉化市编委办)
责任编辑:林依臻颖
拓展“承诺制”审批信用监督“端口前移”
强化信用约束,率先试点承诺审批。早在2014年,奉化就在全市率先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奉化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将项目主体单位的信用承诺作为前置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土地招拍挂前开展“模拟审批”;土地招拍挂后,即使存在部分申报材料尚不完整的情况,只要根据项目主体单位“承诺履行”实行审批端信用监督,符合程序的原则上就予以先行受理,并于第一时间下达决定文书,其结果是全面松绑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了项目开工“零等待”。比如奉化万达广场项目通过“承诺制”审批,只用2天就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项目联审专窗领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环节由以前的17个精减到现在的10个。
优化流程体系,创新实行先批后补。针对长久以来存在的投资项目类型多样、资料复杂、程序烦琐等问题,从投资项目资料筹备和审批申请两个影响效率的关键节点入手突破,从而实现流程优化再造。在资料筹集阶段提供项目清单,明确列出实行承诺审批的14种投资项目类型,方便企业自主对照、主动申报;创新建立“6+X”会议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报批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帮助企业“少跑腿、提效率”。在实施项目审批阶段,创新先批后补模式,根据项目主体承诺事项,可先行审批后补资料、先行落地同步报批,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的开工时间节点大大提前,企业满意度大幅提高。比如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投资2200万元的陶粒制品项目,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后,发改、规划等部门在该公司部分次要申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实行先批后补,使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拿到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较以往缩短了40多天。
实施“全流程”跟踪动态监督“全程闭环”
盯牢承诺履行,加强审批后续跟踪。在“宽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严监管”,确保“承诺制”审批既能保“效”又能保“质”。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流程信息,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补充相关手续材料,实现信息录入、流程操作、问题反馈、补充完善的闭环运作。对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政府明令禁止规定的情况,取消“承诺审批”资格,送达“行政审批撤销决定书”,撤销原审批决定,抄告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后续审批事宜,对已作出的后续审批决定予以撤销。比如某商业投资项目在缺少环评意见的情况下,专窗实行“承诺制”审批,当场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其后业主并未按时补齐所需材料,相关部门暂扣了规划许可证。
聚焦交叉领域,构建协同监管体系。以责任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核心,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密切关系群众利益、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全面梳理项目审批中职权交叉领域,以清单形式整理并发布涉及25个部门、146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事项,彻底明确牵头部门、监管重点、主要流程等九方面协同监管要素,清晰界定了各参与部门监管边界,有效强化部门职责,消除以往监管中容易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同时,积极畅通协同监管绿色通道,围绕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全流程,建立并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合力监管格局,监督实效更加突出。如某单位陆续向住建局窗口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共取得5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在事中事后的部门协同监管、交叉比对中,被市国土局发现临时消纳场地相关部门征询意见系伪造,住建局据此依法撤销该单位5份清运证,并将撤销文书抄送相关执法部门。
完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奉化市行政审批权力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由核准制为主向备案管理为主转变,按照“批管分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审批与监管间的衔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批管信息共享、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出台《奉化市行政监管暂行办法》,通过例行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三种方式,对行政审批后的13项主要内容进行批后监管,规定具体的监管程序、方式、措施、要求等内容,尤其对项目审批实施后例行监管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如承诺事项是否履行达标,审核许可条件是否继续具备等,提升了各部门执法监管的实效。
搭建“信息化”平台联动监管“实时感知”
对接各级平台,实施动态监管机制。对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项目“承诺制”审批实时动态监管机制,对失诺企业进行实时预警。这样既能够打破区域局限,随时随地了解投资项目主体信用情况,又能第一时间对“承诺事项”予以评价和感知,做到“一网到底、一览无余”。
共享信息数据,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机制,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反“承诺制”审批等失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违法、处处预警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作者单位:奉化市编委办)
责任编辑:林依臻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