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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软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却能得到有效遵守。国际软法的内在理性是国际软法产生效力的客观原因,国际主体的行为理性是国际软法得以遵守的主观原因。国际软法自身的缺陷及强权政治导致国际软法适用的不对称性,制约国际软法效力的发挥。通过增强国际软法的道德理性,规范国际软法的制定程序,并保障国际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助于提升国际软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