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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包括语言和文字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是学生学习其他学科所必需的基本工具。在语文教学中除了注重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语感,还要结合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应试教育的日益升温,升学竞争日益加剧,语文教育变成了单纯的知识与技能教育,其人文色彩大为削弱。事实上,作为有丰富底蕴的语文,它与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有着天然的密切关系。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今天,充分认识和切实落实语文教学的审美教育功能,应是我们从事基础教育的同志尤其是语文教师的迫切任务。
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运用文字和语言的能力,在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字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也是最美的文字之一。它以“六书”为基本规则所形成的方块结构和线条造型,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书法艺术就是以汉字为基础形成的线的艺术,如,中国书法艺术中所谓“横”如千里阵云,“竖”如千年枯藤,“点”如高举坠石,“捺”如崩浪奔雪等,都显示出汉字书写中的审美特征。汉字书法以墨色、用笔和间架布局所形成的形体动态,表现书法家的思想感情,显示出一种独特的形体美和动势美。现在的中小学语文课中还有写字(主要在小学阶段)。但是眼下的写字往往流于形式,或者仅仅是一般练习。如何把写字变成一种艺术教育、审美教育,在写字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审美胸襟,实在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特别强调:“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可见,写字是语文教育的重要职责,而它又与艺术、审美密切相关。
语言是思想的直接体现,同时也蕴涵着审美的因素。汉语言在发音、构词、造句、修辞、语调、节奏和韵律等方面,也都是富于审美特征的。汉语言行诸口语富于音乐感,诉诸书面则显得简洁、整齐,有一种结构美。在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的讲解绝不仅限于字画结构和语法规则的知识,而是要注意书写、阅读、说话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领会汉语言和文字的审美特性,把字写得富于艺术感,把话说得使人感到优美动听。古代语文教学中注重写字的临帖、诗文的诵读,这既是基本功的练习,更是审美感悟力、鉴赏力和判断力的培养。其中有些宝贵的遗产是需要我们继承并发扬光大的。
语文课中,汉语言和文字组成的多是优美的文学作品。这些文学作品,不仅语言美,而且艺术形象、艺术意境、内在结构也是美的,能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审美熏陶。吟诗诵文,带给人们的是审美的愉悦、艺术的快感。明代诗歌理论家谢榛在《四溟诗话》中有一段谈评诗标准的话,其实谈的是整个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他说:“凡作近体,诵要好,听要好,观要好,讲要好。诵之行云流水,听之金声玉振,观之烟霞散绮,讲之独茧抽丝,此诗家四关,使一关未过,则非佳句矣。”此处谈诗歌的诵、听、观、讲,对于其他文学作品也是适用的。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苏轼的《前后赤壁赋》、冰心的《小橘灯》、朱自清的《荷塘月色》等,皆是意境优美、极富审美价值的经典之作。对诸如此类的优秀文学作品,在诵、听、观、讲中,可以而且应该使学生沉浸在文学作品所创造的审美境界里。古人讲:“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说的就是在对优秀作品的诵读中进行美的感受和熏陶。作为教师,课堂教学就应该是一门艺术,在课堂上就应该创造一个审美的空间。流畅的语调,丰富的词汇,生动的比喻,巧妙的修辞,往往要用自己的口语重新创造出作品的生动形象和艺术境界。这种讲授本身就会给学生一种审美享受。语文教学要教出美,教出情;要以美化人,以情感人,从而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那种“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写作特点”的传统教学法,在某些时候容易把艺术作品肢解,是需要加以改进的。
语文教学为使学生把学到的文字、语言和文字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就要以作文的形式进行各种文体的创造性练习。作文不同于孤立的造句练习、说话练习,而是要在连句成篇的实践中通过构思和表达,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审美表现力和审美创造力。作文切忌内容空虚,无病呻吟,“为赋新诗强说愁”;也特别忌讳模式化、教条化,把本应丰富多彩的东西弄得干瘪无味。我国古代文人强调诗“穷而后工”,创作要“有为而作”,确实是很有见地的。作者不仅要认识和了解创作对象,而且还要有高超的艺术表现能力,善于把创作对象生动形象地描绘出来。不仅要使物“形于心”,而且要使物“形于手”,做到内外齐一,心手相应。学生作文要尽可能避免内容空洞化,形式八股调,语言成人腔。作文要先做人,要有审美的心胸、独到的体验,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诉诸笔端,“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作文是一种技能的训练,更是一种美的创造。
从本质上讲,审美教育是要求施教者按照时代的审美理想,借助一定的审美媒介,充分发挥审美媒介的教育功能,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心理结构完善发展的人、审美的人,从而达到个体与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同步前行。语文课正是这样的审美媒介。因此,充分提高对语文教学审美教育功能的认识,真正把语文教学变成美的教育、情感教育、人文教育,确实还任重而道远。■
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运用文字和语言的能力,在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字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也是最美的文字之一。它以“六书”为基本规则所形成的方块结构和线条造型,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书法艺术就是以汉字为基础形成的线的艺术,如,中国书法艺术中所谓“横”如千里阵云,“竖”如千年枯藤,“点”如高举坠石,“捺”如崩浪奔雪等,都显示出汉字书写中的审美特征。汉字书法以墨色、用笔和间架布局所形成的形体动态,表现书法家的思想感情,显示出一种独特的形体美和动势美。现在的中小学语文课中还有写字(主要在小学阶段)。但是眼下的写字往往流于形式,或者仅仅是一般练习。如何把写字变成一种艺术教育、审美教育,在写字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审美胸襟,实在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特别强调:“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可见,写字是语文教育的重要职责,而它又与艺术、审美密切相关。
语言是思想的直接体现,同时也蕴涵着审美的因素。汉语言在发音、构词、造句、修辞、语调、节奏和韵律等方面,也都是富于审美特征的。汉语言行诸口语富于音乐感,诉诸书面则显得简洁、整齐,有一种结构美。在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的讲解绝不仅限于字画结构和语法规则的知识,而是要注意书写、阅读、说话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领会汉语言和文字的审美特性,把字写得富于艺术感,把话说得使人感到优美动听。古代语文教学中注重写字的临帖、诗文的诵读,这既是基本功的练习,更是审美感悟力、鉴赏力和判断力的培养。其中有些宝贵的遗产是需要我们继承并发扬光大的。
语文课中,汉语言和文字组成的多是优美的文学作品。这些文学作品,不仅语言美,而且艺术形象、艺术意境、内在结构也是美的,能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审美熏陶。吟诗诵文,带给人们的是审美的愉悦、艺术的快感。明代诗歌理论家谢榛在《四溟诗话》中有一段谈评诗标准的话,其实谈的是整个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他说:“凡作近体,诵要好,听要好,观要好,讲要好。诵之行云流水,听之金声玉振,观之烟霞散绮,讲之独茧抽丝,此诗家四关,使一关未过,则非佳句矣。”此处谈诗歌的诵、听、观、讲,对于其他文学作品也是适用的。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苏轼的《前后赤壁赋》、冰心的《小橘灯》、朱自清的《荷塘月色》等,皆是意境优美、极富审美价值的经典之作。对诸如此类的优秀文学作品,在诵、听、观、讲中,可以而且应该使学生沉浸在文学作品所创造的审美境界里。古人讲:“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说的就是在对优秀作品的诵读中进行美的感受和熏陶。作为教师,课堂教学就应该是一门艺术,在课堂上就应该创造一个审美的空间。流畅的语调,丰富的词汇,生动的比喻,巧妙的修辞,往往要用自己的口语重新创造出作品的生动形象和艺术境界。这种讲授本身就会给学生一种审美享受。语文教学要教出美,教出情;要以美化人,以情感人,从而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那种“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写作特点”的传统教学法,在某些时候容易把艺术作品肢解,是需要加以改进的。
语文教学为使学生把学到的文字、语言和文字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就要以作文的形式进行各种文体的创造性练习。作文不同于孤立的造句练习、说话练习,而是要在连句成篇的实践中通过构思和表达,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审美表现力和审美创造力。作文切忌内容空虚,无病呻吟,“为赋新诗强说愁”;也特别忌讳模式化、教条化,把本应丰富多彩的东西弄得干瘪无味。我国古代文人强调诗“穷而后工”,创作要“有为而作”,确实是很有见地的。作者不仅要认识和了解创作对象,而且还要有高超的艺术表现能力,善于把创作对象生动形象地描绘出来。不仅要使物“形于心”,而且要使物“形于手”,做到内外齐一,心手相应。学生作文要尽可能避免内容空洞化,形式八股调,语言成人腔。作文要先做人,要有审美的心胸、独到的体验,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诉诸笔端,“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作文是一种技能的训练,更是一种美的创造。
从本质上讲,审美教育是要求施教者按照时代的审美理想,借助一定的审美媒介,充分发挥审美媒介的教育功能,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心理结构完善发展的人、审美的人,从而达到个体与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同步前行。语文课正是这样的审美媒介。因此,充分提高对语文教学审美教育功能的认识,真正把语文教学变成美的教育、情感教育、人文教育,确实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