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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撤诉条件过宽、撤诉时间延后、撤诉程序虚置、诉讼相对方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具体要求不符。需要规范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撤诉后处理方式,规范审查机制以突显人民法院主体地位,加强权力制约、完善诉讼结构,以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在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