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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于1984年3月33日通过了新的教育法,该法于1984年9月生效。新的教育法规定:从1984—85学年起实行十年制义务教育,它包括八年基础学校教育(相当于小学四年初中四年)和两年中等学校教育。中等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文科中学。只有一部分学生能在十年义务教育后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文科中学文凭。基础学校传授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中等学校既设有以继续升造为目的基础理论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