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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王村,王献被大伙儿戏称为“畜牧业人口”。他腿有点跛,年轻时没讨上媳妇,一个人也没啥干劲,就养了几只羊,高兴了到山上遛两圈,不高兴了就饿上它三两顿。羊儿勉强活着,王献也勉强维持着生计。
王献41岁那年,有人给他说了门亲,是小王村的一个女人,叫李月,丈夫因病去世了,她一个人带着儿子。王献的屋子晴天晒太阳雨天洗澡,根本不像个家,王献就主动当了上门女婿,“嫁妆”就是他养的5只瘦骨嶙峋的羊。
平常,李月把家里、地里都拾掇得井井有条。有了这么个家,家里还有这么个能干的女人,王献的干劲也鼓起来。每天,他早早赶着羊上山放牧,回来时还不忘背回一筐荆条,编些筐啊篓啊的,到集市上去卖。一家人心齐,日子越过越顺溜。
由于养殖的效益更高,三年后,他们把土地流转出去,夫妇二人专心养羊,家里的羊越来越多。李月的儿子李盼盼初中毕业后,也加入了家里的养殖生产。小伙子识字,头脑又灵活,羊的防疫工作就都交给了他。此后的六七年间,这个三口之家的养殖规模一直稳定在300头左右,王献在大王村的房子就改建成了养殖厂。
李盼盼是个孝顺孩子,每次卖了羊,都会买上两瓶好酒,爷儿俩喝上几盅,算是对前一阵子辛苦的犒赏。王献想着,再过上一两年,等李盼盼娶了媳妇生了娃,他的日子也算圆满了。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好日子就在眼前的时候,王献上山放羊时赶上骤然而至的大暴雨,忙乱中从山坡上滚下来,不治身亡。
举行完了葬礼,李月母子还没有从悲痛中醒过神儿来,麻烦接踵而至——王献的哥哥王呈带着一帮人控制了养殖厂,硬说这份遗产该由他来继承。李月母子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请律师帮忙。
律师阿幸到大王村了解情况。很多村民义愤填膺,说这些羊当然应该是李月娘俩的,人家才是一家人,李月的大伯哥就是在村里横惯了,欺负人。
王呈可不这么认为,他主动找到阿幸,理直气壮地说:“律师同志,别说你来了我不怕,就是法官来了我也不怕。我弟弟的遗产本来就该是我的!”
“怎么就该是你的?”阿幸对王呈的底气十足很疑惑。
“我弟弟和李月没领结婚证,他们就不是一家子。那娘俩是外姓人!”
啊?这下,连阿幸也愣住了。李月和王献共同生活了18年,两人白手起家,靠一起打拼才有了现在的日子,总不能王献一死,李月就一无所有了呀。
李月在一旁啪啪掉泪,“农村哪兴这个呀?俺俩有媒人,也请亲戚邻居喝了喜酒,怎么就不算一家人?就算法律不承认俺俩是一家人,俺也没闲着,羊也不是王献一个人养的呀……”
“这些羊是我们家当初那5只羊下的崽儿,当然是我们家的,有你什么事儿?”王呈振振有词。
看看王呈说话的架势,再看看眼前这个不停掉泪的女人,阿幸的火噌噌往头顶上窜。他强忍住怒气,问周围的邻居:“一只羊能活多长时间?”邻居说,王献养的这种,一般能活六七年。
“听到没?你弟弟带去的5只羊当时已经三岁多了,到李月家后至多三四年就死了,怎么生出这么大的羊群?这些羊是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养殖的,是他们共同的劳动成果!”
这话说到了王呈的痛点上,可是他仍然不死心。略一蹙眉,又想出了新点子,说:“事情不是这样的。我弟弟和李月感情破裂,早就分手了。这两年,他吃住都在大王村。这些羊,就是我弟弟一个人的!”
一听这话,李月气急了:“你这是胡咧咧!我们一家人哪里分开了?养殖厂离不了人,王献住在这里,我天天往这儿送饭,过年过节我们一家人都在一起……”
“你胡说!端午节我弟弟在我家过的,要是没分开,怎么不和你们过……”
“那是因为我儿子去相亲了,不在家……”
眼看着争吵起来,阿幸再次转向邻居,问:“王献出殡时,谁打的幡?谁戴的孝?”
邻居七嘴八舌地说,他儿,盼盼,丧事都是那孩子出的钱,还杀了好几只羊呢。
阿幸转过脸来反问王呈:“既然你弟弟和人家母子分开了,人家为什么要给他打幡戴孝?”
这下,王呈的嚣张气焰终于低了下去。他想了一下,说:“这些羊还是有我们家的一半啊。”
“不,只有1/3!”阿幸说得斩钉截铁。
这下,在场的人都愣了,连李月都惊讶得停止了抽泣。自从大伯哥王呈说出她和王献没领结婚证以后,她以为能保住一半的羊就是万幸了。没想到律师却说能分2/3,这真是太好了。大家都把目光投向阿幸,目光里充满疑问。
阿幸说,这群羊不止李月和王献共有,它们还有第三个主人,就是李盼盼。李盼盼自初中毕业后,一直参与家庭养殖,而且养殖规模也是在他参与后真正扩大的,养殖厂也是在那之后建的,所以羊群和厂房(宅基地除外,归村集体)都有他的一份。
按照这个原则,原有的282只羊在王献的丧礼上杀了3只,还有279只。王呈先选,他挑了90只大的,公平起见,阿幸主张另189只全部归李月母子所有,那多出来的9只是对个头小的补偿。
至于养殖厂,王献死后,没人再有资格改建,但可以使用。李月母子享有2/3的权利,又以每年1200元的价格买下了王呈手中1/3的权利,继续在那里养羊。
从始至终,李盼盼没争辩过一句,他说,公道自在人心,他还说,他叫了王献18年的“爸爸”,不想让他魂魄不安。他相信,依靠自己的努力,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
这件事情过后,阿幸有时候睡不着会想起这对不幸的母子,心中满是遗憾。如果李月和王献18年前就领了结婚证,那么财产的分配就不是这样,那个养殖厂也仍然是附近最大的一个。当然,在李盼盼的经营下,也许以后它比王献在时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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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财产应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王献41岁那年,有人给他说了门亲,是小王村的一个女人,叫李月,丈夫因病去世了,她一个人带着儿子。王献的屋子晴天晒太阳雨天洗澡,根本不像个家,王献就主动当了上门女婿,“嫁妆”就是他养的5只瘦骨嶙峋的羊。
平常,李月把家里、地里都拾掇得井井有条。有了这么个家,家里还有这么个能干的女人,王献的干劲也鼓起来。每天,他早早赶着羊上山放牧,回来时还不忘背回一筐荆条,编些筐啊篓啊的,到集市上去卖。一家人心齐,日子越过越顺溜。
由于养殖的效益更高,三年后,他们把土地流转出去,夫妇二人专心养羊,家里的羊越来越多。李月的儿子李盼盼初中毕业后,也加入了家里的养殖生产。小伙子识字,头脑又灵活,羊的防疫工作就都交给了他。此后的六七年间,这个三口之家的养殖规模一直稳定在300头左右,王献在大王村的房子就改建成了养殖厂。
李盼盼是个孝顺孩子,每次卖了羊,都会买上两瓶好酒,爷儿俩喝上几盅,算是对前一阵子辛苦的犒赏。王献想着,再过上一两年,等李盼盼娶了媳妇生了娃,他的日子也算圆满了。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好日子就在眼前的时候,王献上山放羊时赶上骤然而至的大暴雨,忙乱中从山坡上滚下来,不治身亡。
举行完了葬礼,李月母子还没有从悲痛中醒过神儿来,麻烦接踵而至——王献的哥哥王呈带着一帮人控制了养殖厂,硬说这份遗产该由他来继承。李月母子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请律师帮忙。
律师阿幸到大王村了解情况。很多村民义愤填膺,说这些羊当然应该是李月娘俩的,人家才是一家人,李月的大伯哥就是在村里横惯了,欺负人。
王呈可不这么认为,他主动找到阿幸,理直气壮地说:“律师同志,别说你来了我不怕,就是法官来了我也不怕。我弟弟的遗产本来就该是我的!”
“怎么就该是你的?”阿幸对王呈的底气十足很疑惑。
“我弟弟和李月没领结婚证,他们就不是一家子。那娘俩是外姓人!”
啊?这下,连阿幸也愣住了。李月和王献共同生活了18年,两人白手起家,靠一起打拼才有了现在的日子,总不能王献一死,李月就一无所有了呀。
李月在一旁啪啪掉泪,“农村哪兴这个呀?俺俩有媒人,也请亲戚邻居喝了喜酒,怎么就不算一家人?就算法律不承认俺俩是一家人,俺也没闲着,羊也不是王献一个人养的呀……”
“这些羊是我们家当初那5只羊下的崽儿,当然是我们家的,有你什么事儿?”王呈振振有词。
看看王呈说话的架势,再看看眼前这个不停掉泪的女人,阿幸的火噌噌往头顶上窜。他强忍住怒气,问周围的邻居:“一只羊能活多长时间?”邻居说,王献养的这种,一般能活六七年。
“听到没?你弟弟带去的5只羊当时已经三岁多了,到李月家后至多三四年就死了,怎么生出这么大的羊群?这些羊是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养殖的,是他们共同的劳动成果!”
这话说到了王呈的痛点上,可是他仍然不死心。略一蹙眉,又想出了新点子,说:“事情不是这样的。我弟弟和李月感情破裂,早就分手了。这两年,他吃住都在大王村。这些羊,就是我弟弟一个人的!”
一听这话,李月气急了:“你这是胡咧咧!我们一家人哪里分开了?养殖厂离不了人,王献住在这里,我天天往这儿送饭,过年过节我们一家人都在一起……”
“你胡说!端午节我弟弟在我家过的,要是没分开,怎么不和你们过……”
“那是因为我儿子去相亲了,不在家……”
眼看着争吵起来,阿幸再次转向邻居,问:“王献出殡时,谁打的幡?谁戴的孝?”
邻居七嘴八舌地说,他儿,盼盼,丧事都是那孩子出的钱,还杀了好几只羊呢。
阿幸转过脸来反问王呈:“既然你弟弟和人家母子分开了,人家为什么要给他打幡戴孝?”
这下,王呈的嚣张气焰终于低了下去。他想了一下,说:“这些羊还是有我们家的一半啊。”
“不,只有1/3!”阿幸说得斩钉截铁。
这下,在场的人都愣了,连李月都惊讶得停止了抽泣。自从大伯哥王呈说出她和王献没领结婚证以后,她以为能保住一半的羊就是万幸了。没想到律师却说能分2/3,这真是太好了。大家都把目光投向阿幸,目光里充满疑问。
阿幸说,这群羊不止李月和王献共有,它们还有第三个主人,就是李盼盼。李盼盼自初中毕业后,一直参与家庭养殖,而且养殖规模也是在他参与后真正扩大的,养殖厂也是在那之后建的,所以羊群和厂房(宅基地除外,归村集体)都有他的一份。
按照这个原则,原有的282只羊在王献的丧礼上杀了3只,还有279只。王呈先选,他挑了90只大的,公平起见,阿幸主张另189只全部归李月母子所有,那多出来的9只是对个头小的补偿。
至于养殖厂,王献死后,没人再有资格改建,但可以使用。李月母子享有2/3的权利,又以每年1200元的价格买下了王呈手中1/3的权利,继续在那里养羊。
从始至终,李盼盼没争辩过一句,他说,公道自在人心,他还说,他叫了王献18年的“爸爸”,不想让他魂魄不安。他相信,依靠自己的努力,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
这件事情过后,阿幸有时候睡不着会想起这对不幸的母子,心中满是遗憾。如果李月和王献18年前就领了结婚证,那么财产的分配就不是这样,那个养殖厂也仍然是附近最大的一个。当然,在李盼盼的经营下,也许以后它比王献在时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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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财产应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