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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边缘化,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供销社发展逐渐面临的困境。云南处于西部落后地区,其供销社的发展更是滞后,出现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臃肿、债务沉重、经营萎缩、亏损严重的困难局面。2003年一度成为尚未扭亏的全国两个省级供销社之一,各项考核指标均排在末位。
近年来,云南加快供销社系统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由衰到兴、由弱变强,成效明显在全国少有,走出了一条“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服务‘三农’、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子,为全国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
“二次创业”,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这为供销社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供销社在历史上就是我国农村流通体系的主渠道,拥有其它系统难以替代的组织、网络、经营、人才等传统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职责淡化、体制不顺、冗员过多、基层社发展不平衡、社有企业改革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困难和问题。
2008年7月,云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明确了云南省供销社系统的身份、职能职责、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解决了社有资产权属、项目经费、职工社保医疗、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大问题,开启了供销社系统发展的新篇章。
所谓“二次创业”,是指充分利用供销社在农村经营多年的有利条件,做好农村流通这篇大文章。通过改革创新供销社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这一文件出台后,成为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基础,比全国性文件提前颁布近一年,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后来的国务院文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云南供销社系统充分利用现有流通基础,通过改造、培育和引进等多种方式,着力打造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品流通网络、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农村流通信息网络、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通过这些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巩固了供销经营服务的基础,大大提升了供销社流通经营服务的水平。
同时,全系统广泛吸纳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和流通大户加盟,重点启动“四百”计划(每年支持100个以上县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扶持100个乡村集贸市场建设、扶持100家龙头企业、引进100个合作项目),和“四三”计划(培训农村经纪人3万人、抓好30个省级“乡村流通工程”试点示范县、力争完成经营销售总额300亿元、发展“两社一会”3000个)。
几年来,全系统先后发展县级配送中心190家,乡级连锁经营网点3576家,村级连锁经营网点11467家,农村便民超市5453家,乡村集贸市场364家,初步形成了网络遍布城乡、网点覆盖千村万寨、服务联系千家万户的新格局。
发展“两社一会”,向服务“三农”转变
云南省是全国较早提出和推进“两社一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发展的地区。2008年以后,在国务院和云南省政策的推动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财政厅近几年每年下达2000万元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两社一会”的发展、培训、指导和服务;地市州政府都给予了相应的配套。
云南地处山区边疆,民族众多,居住分散,在农村发展中,对畅通物流、提供技术和信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需求很大。近几年,供销社重组和改造原有店和销售网点,引入个体户加盟,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发展”的模式,以建制村为基础,推进“四进村”,实现“五个有”,使供销社的经营和服务不断向农村基层、边远地区、落后山寨和千家万户延伸和拓展。
推进“四进村”,一是便民超市进村。以县级配送中心为龙头,在乡村一级建立便民小超市,形成流通服务网络,改善了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二是信息服务进村。利用“金农工程”、“农信通”、“云南省农资产品流通网”等信息平台,向广大农民发布农业农村政策、农产品供求、农资价格等免费信息服务。三是市场知识培训进村,对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民经纪人和供销社基层干部职工进行市场知识、实用技术的全面培训。四是行业管理服务进村,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经营,净化农村市场。
实现“五个有”,一是有一个综合服务社。依托供销社转岗职工、个体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和村委会等,每个村组建一个综合服务社,销售化肥、农药、食盐、烟花爆竹,收购推销农产品,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有一个专业合作社。围绕发展特色经济,因地制宜,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基层供销社主办等多种形式,每个村组建一个专业合作社。
三是有一个专业协会。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联合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推动跨所有制、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努力形成“行业协会 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较完整的产业化经营方式,使每个乡镇和有条件的建制村建立一个专业协会。
四是有一批农民经纪人。广泛培训农村流通经纪人,发挥农民经纪人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采取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等方式,提高农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积极培育一批乡村农民经纪人队伍,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五是有一个集贸市场。从农村实际出发,在每个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一个集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走企业化动作、政府扶持的路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加强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短短几年内,由云南供销社牵头和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增长,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发展遍布乡村,在数量和覆盖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化机构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云南省对供销社系统的机构进行了大力改革,解决涉及供销社生存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卸下了人员雍肿、经营亏损、债务沉重的历史包袱,转变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了系统活力。
首先明确县及以上供销社机关职能,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以“三减”(减亏、减债、减包袱)、“三转”(职工转身份、企业转机制、联社转职能)为重点,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云南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改制面达90%以上,以自费改革的方式先后分流安置职工4万多人,置换职工身份3万多人,妥善安顿离退休干部职工3万多人。全系统先后核销呆坏账5.56亿元,剥离不良贷款5.83亿元,处理积压商品4.64亿元。
其次加大对供销社系统的政策扶持。几年来,云南各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市县乡各级政府,通过扶持农村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供销社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和社会保障,妥善处理历史债务,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等,对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流通是一篇大文章,流通活则百业活。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农村要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流通问题。随着供销社的服务由边缘化向服务“三农”重要部门转变,供销社本身的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使供销社成为了“以商活农”的重要载体。
与改制前相比,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通过多元的产权结构、灵活的合作方式和灵活的用人机制,所有人员不再端着铁饭碗,全部转换身份,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激发了系统活力,极大地调动了留在供销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供销社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支特殊力量。改革开放以后,流通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云南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经验表明,供销社在破解农村流通发展难题及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供销社的根本出路,不是由政府全部包起来,也不是都改造为合作社,而是实行政府引导与扶持、行业推动与市场化运作。
近年来,云南加快供销社系统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由衰到兴、由弱变强,成效明显在全国少有,走出了一条“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服务‘三农’、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子,为全国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
“二次创业”,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这为供销社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供销社在历史上就是我国农村流通体系的主渠道,拥有其它系统难以替代的组织、网络、经营、人才等传统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职责淡化、体制不顺、冗员过多、基层社发展不平衡、社有企业改革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困难和问题。
2008年7月,云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明确了云南省供销社系统的身份、职能职责、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解决了社有资产权属、项目经费、职工社保医疗、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大问题,开启了供销社系统发展的新篇章。
所谓“二次创业”,是指充分利用供销社在农村经营多年的有利条件,做好农村流通这篇大文章。通过改革创新供销社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这一文件出台后,成为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基础,比全国性文件提前颁布近一年,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后来的国务院文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云南供销社系统充分利用现有流通基础,通过改造、培育和引进等多种方式,着力打造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品流通网络、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农村流通信息网络、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通过这些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巩固了供销经营服务的基础,大大提升了供销社流通经营服务的水平。
同时,全系统广泛吸纳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和流通大户加盟,重点启动“四百”计划(每年支持100个以上县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扶持100个乡村集贸市场建设、扶持100家龙头企业、引进100个合作项目),和“四三”计划(培训农村经纪人3万人、抓好30个省级“乡村流通工程”试点示范县、力争完成经营销售总额300亿元、发展“两社一会”3000个)。
几年来,全系统先后发展县级配送中心190家,乡级连锁经营网点3576家,村级连锁经营网点11467家,农村便民超市5453家,乡村集贸市场364家,初步形成了网络遍布城乡、网点覆盖千村万寨、服务联系千家万户的新格局。
发展“两社一会”,向服务“三农”转变
云南省是全国较早提出和推进“两社一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发展的地区。2008年以后,在国务院和云南省政策的推动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财政厅近几年每年下达2000万元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两社一会”的发展、培训、指导和服务;地市州政府都给予了相应的配套。
云南地处山区边疆,民族众多,居住分散,在农村发展中,对畅通物流、提供技术和信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需求很大。近几年,供销社重组和改造原有店和销售网点,引入个体户加盟,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发展”的模式,以建制村为基础,推进“四进村”,实现“五个有”,使供销社的经营和服务不断向农村基层、边远地区、落后山寨和千家万户延伸和拓展。
推进“四进村”,一是便民超市进村。以县级配送中心为龙头,在乡村一级建立便民小超市,形成流通服务网络,改善了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二是信息服务进村。利用“金农工程”、“农信通”、“云南省农资产品流通网”等信息平台,向广大农民发布农业农村政策、农产品供求、农资价格等免费信息服务。三是市场知识培训进村,对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民经纪人和供销社基层干部职工进行市场知识、实用技术的全面培训。四是行业管理服务进村,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经营,净化农村市场。
实现“五个有”,一是有一个综合服务社。依托供销社转岗职工、个体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和村委会等,每个村组建一个综合服务社,销售化肥、农药、食盐、烟花爆竹,收购推销农产品,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有一个专业合作社。围绕发展特色经济,因地制宜,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基层供销社主办等多种形式,每个村组建一个专业合作社。
三是有一个专业协会。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联合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推动跨所有制、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努力形成“行业协会 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较完整的产业化经营方式,使每个乡镇和有条件的建制村建立一个专业协会。
四是有一批农民经纪人。广泛培训农村流通经纪人,发挥农民经纪人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采取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等方式,提高农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积极培育一批乡村农民经纪人队伍,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五是有一个集贸市场。从农村实际出发,在每个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一个集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走企业化动作、政府扶持的路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加强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短短几年内,由云南供销社牵头和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增长,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发展遍布乡村,在数量和覆盖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化机构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云南省对供销社系统的机构进行了大力改革,解决涉及供销社生存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卸下了人员雍肿、经营亏损、债务沉重的历史包袱,转变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了系统活力。
首先明确县及以上供销社机关职能,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以“三减”(减亏、减债、减包袱)、“三转”(职工转身份、企业转机制、联社转职能)为重点,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云南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改制面达90%以上,以自费改革的方式先后分流安置职工4万多人,置换职工身份3万多人,妥善安顿离退休干部职工3万多人。全系统先后核销呆坏账5.56亿元,剥离不良贷款5.83亿元,处理积压商品4.64亿元。
其次加大对供销社系统的政策扶持。几年来,云南各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市县乡各级政府,通过扶持农村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供销社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和社会保障,妥善处理历史债务,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等,对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流通是一篇大文章,流通活则百业活。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农村要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流通问题。随着供销社的服务由边缘化向服务“三农”重要部门转变,供销社本身的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使供销社成为了“以商活农”的重要载体。
与改制前相比,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通过多元的产权结构、灵活的合作方式和灵活的用人机制,所有人员不再端着铁饭碗,全部转换身份,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激发了系统活力,极大地调动了留在供销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供销社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支特殊力量。改革开放以后,流通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云南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经验表明,供销社在破解农村流通发展难题及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供销社的根本出路,不是由政府全部包起来,也不是都改造为合作社,而是实行政府引导与扶持、行业推动与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