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是(律师法)生效多日,一些地方的不法之徒,冒充律师回钱害人之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与在押人犯通谋审供,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败坏了律师的形象,对执业律师的正常执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些已取得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也未经年检注册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一些已取得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年检注册的人,以律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