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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了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全面对接.近日,浙江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和卫计委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残联发[2016] 11号),形成了统一的残疾儿童康复与补贴的政策制度,规定凡有浙江省户籍的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将由各级残联免费实施,7-18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将由各级民政部门实施集中养育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