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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题为《油价涨了好买酒,中石化买洋酒和茅台发票曝光》帖子,引爆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次会,决定追查泄密人,要将公司中的“内鬼”揪出来。
4月11日,一个名为《油价涨了好买酒,中石化买洋酒和茅台发票曝光》的帖子出现在天涯论坛,帖子里贴出四张购买酒水的发票,发票总消费金额约168万元,引爆了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
事件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迅速展开了内部“肃清”运动,然而,“肃清”的对象,不是豪掷百万买“天价酒”的总经理鲁广余,也不是收受“天价酒”的某领导,而是将“天价酒”透露出去的“内鬼”。至此,—场原本自查纰漏的“整风”运动演化成了一桩警察破案事件。
捉“内鬼”好似警察破案
《油价涨了好买酒,中石化买洋酒和茅台发票曝光》的帖子被诸多媒体曝光之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煞有介事地开了三次会。参会的领导们经过一番讨论,将发帖人锁定在公司内部人上,而且还是内部高管。
首先,帖子中爆料的内部文件是何等的机密,岂是外人能拿到手的;其次,帖子将矛头直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若非高管,没有利益冲突,一个小兵喽啰怎会去得罪自己的顶头上司。因此,告密者必是公司内部高管,是个“吃里扒外”的“大内鬼”。
“三大会议”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网上曝光的资料中,不仅有购买天价酒发票,还有鲁广余的日常生活包括住址、住宅面积,以及身边一些要员的真实姓名等等,一览无余,要不是能接触到鲁广余的内部高管怎么能掌握这么详细的资料。可见,这个“内鬼”就是睡在鲁广余身边的赫鲁晓夫。
据悉,当年的鲁广余口才甚好,某位领导听到鲁广余的工作汇报之后甚为赏识,2009年将其从贵州分公司调任广东分公司当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是正厅级待遇,贵州那边的总经理还不知道有没有副厅,这是鲁广余的一个大跳跃。”广东分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也正是因为有这一伏笔,鲁广余能直接从贵州茅台拿到“真货”,甚至是50年的茅台、大批量地拿到飞天茅台,就不足为奇了。
该内部人士又表示,鲁广余仗着领导的赏识,到广东任职之后颇为“飞扬跋扈”,得罪了不少人。这次的“天价酒”事件,不排除“内部派系斗争”的可能性。
谁给你查“内鬼”的权利
尽管“内部斗争”不见得高尚,“内鬼”的动机也并非完全出于正义一一也许只是出于未能共享这批美酒的心理失衡,或者出于受到鲁广余排挤后的报复,甚至可能自己也曾经是腐败集团的一员,但不得不承认,这个“内鬼”拉出来一条大鱼。
拉鲁广余这么一个大人物下马,“内鬼”也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内鬼”很清楚爆料的危险性,在天涯论坛的帖子涉及自己身份时,用语模糊,将自己隐藏得很深。中石化在“三大会议”上批“内鬼”这种行为是“泄露企业秘密,是犯罪行为,要受到严惩”,“内鬼”倘若被揪出来逃不掉被踢出中石化的命运。
中石化揪出“内鬼”,严加惩办,多少有点执行“家规”“清理门户”的意思。
“清理门户”是武侠小说里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在这些武侠小说里,无论是恩师除掉孽徒,还是邪师杀掉逆徒,都会搬出这句话来。无崖子这样说过丁春秋,岳不群也这样说过令狐冲,因此,中石化搬出“清理门户”的架势,无异于对外宣布:查“内鬼”是我中石化的“家事”,别人无权干涉!
然而,中石化毕竟是对国家资源具有合法垄断性的央企,是花纳税人的钱投资的国有企业,它怎么可以始终按照“企业内部家法”来处理所有的情况,一切还是模模糊糊。况且,作为全民所有的企业,它做错了事情,不仅“内鬼”可以表示不满,所有的内部员工有权表达不满,甚至每一个国民股东都有权对它的所为提出质疑,它又有什么权利捉“内鬼”呢?犯错者要打击报复纠错者,而且动用的还是公权,这是何等的嚣张,这是何等的病入膏盲。
暴打“内鬼”以儆效尤
谁都能看得出,中石化追查“内鬼”,是要以做效尤,怕有更多的人效仿。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光明磊落,何至于怕泄密人。由此可见,中石化这么急冲冲地捉拿泄密者,想堵住所有员工的嘴,是怕有更多的见不得光的事暴露出来。
最近几年油价连连攀升,中石化一面号称亏损每年领着几十亿的国家补贴,同时又嚷嚷着国际油价上涨伸手向“油民”要钱,一面却花巨额公款喝高档酒,这哪里像个“亏损企业”的所作所为呢?难怪“天价酒”事件被曝光后,网友调侃“掺了茅台的油能不贵吗?”
中石化挥霍无度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暴露出来了。2009年,中石化总部安装价格1200万“豪华吊灯”,引发了公众对于垄断性国企的奢侈装潢的议论;随后一个月,中石油又花20,6亿元、团购商品房;这几天“天价茅台”事件尚未平息,中石化总公司悄悄修建的一家超五星级豪华酒店又浮出了水面。据《经济参考报》4月17日报道,位于北京顺义温榆河西岸的“和园景逸大酒店”,“占地1050亩,其中800亩为森林公园”,投资超8亿元,“酒店有8栋别墅加上一个四合院,有英式的、意式的、日式的别墅。”“这家超豪华的酒店虽然已经经营了3年,但在地图上找不到名称,入口处也没有标志……就像是世外的‘桃花源’一般。”
一个号称年年亏损的巨型国企8亿元打造一个“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超五星级酒店,我们的国企到底怎么了?
不应该存在的秘密
恐怕中石化在豪迈挥霍的时候,并未意识到它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而是认为自掏腰包,花得心安理得。这是最恐怖的地方一一偷了别人的钱,却意识不到自己是在犯罪。
从前年的“天价灯”,到今年的“天价酒”,再到超豪华的“和园”,中石化到底有多少这样的“秘密”?要知道,这些秘密都只是偶然被泄露的,肯定只是“冰山一角”!
中石化等国有垄断企业为什么如此爱好设密?显然是为了暗箱操作的方便,因为只有躲在暗处,他们才好肆无忌惮地挥霍浪费、奢侈腐败。要了解中石化等国有垄断公司的“秘密”,不能寄望于它们的“内讧”或者“武陵渔人’的偶然发现。像中石化这种政府绝对控股且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应该像我们现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把预算全部公开一样,国有企业也应该完全这样。如果我们要求国企也像政府部门一样,逐步走向财务公开,而且能够接受不只是国资委,特别是人大,政协,整个社会,包括媒体的全面监督,才能防止垄断国企一再出这样的问题……
从经营的角度说,这也是可行的。政府绝对控股的“两桶油”垄断了国内的石油市场,两家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既然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也就无所谓“商业秘密”。尤其是像基本建设、接待支出等非业务性质的账目,更应该公开透明。也就是说,关于“天价酒”的信息原本就不该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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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广余犯了什么罪
据中石化“深喉”爆料的发票显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买入的酒水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洒。其中,一瓶拉菲1996(750ml)的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而采购的50年、30年、15年茅台的市面销售单价分别是人民币21999元、11999元、5999元。
按照贪污罪、受贿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如果这里面哪怕有郡么几瓶酒被鲁广余个人享用和送礼,他就可能涉嫌贪污罪与行贿罪,而他所送的人士,就可能涉嫌受贿罪。鲁广余购买的。“天价酒”并不是用他个人的钱买的,而是用国家的钱、用全民的钱买的,他将这些国家财产拿来个人享用和送礼,是典型的挖国家的墙脚,是掌勺者占了大锅饭的行为。
此外,网上曝光的检举信中提及鲁广余不仅在这批天价酒的问题上有可疑之处,而且他个人刚到广州就让经理办租了一套月租金1万元的房子,近期为其爱人进广东石油办手续,说人先不来广东,但工资先在广东拿等。
对于如此严重的问题,中石化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居然称“私自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台公司有关规定”,并且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还居然敢开会来追查“深喉”,并且声称“怀疑肯定是内鬼,—旦查出要严惩”。
“公司内部规定”岂能对抗“深喉”的举报权,更不能成为追查“深喉”的理由。因为,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如果内部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任何公民包括所谓“深喉”都有权向社会公开和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法治国家,那基本上就会形成一个大丑闻,且不说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是否购买过“天价洒”,仅追查“内鬼”一事,就能让某些人吃不了兜着走。比如,众所周知的“水门事件”中的深喉——美国原联邦调查局副局长费尔特在《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和总编辑的严守秘密中安然度过了33年。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诸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
但是,我们的“深喉”却没有美国的“深喉”那么幸运,不仅法律没有建立有效的保护证人的机制,更没有对政府内部进行举报的证人、线人、“深喉”进行保护的规定。许多公然追查“内鬼”的行为,没有得到纪检和检察机关的制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众叛亲离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果中石化在调查处理“天价酒”事件中,如果爆料的“深喉”被曝光,甚至被打击报复,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中石化没有诚意来面对监督,也没有诚意反省悔改。同样,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关不制定出有效的规定与措施来保护“深候”,那么,我们的监督体系就难以完善,“天价洒”事件的曝光依然会是个个案,更多的腐败行为将继续在暗地里疯狂滋长。
4月11日,一个名为《油价涨了好买酒,中石化买洋酒和茅台发票曝光》的帖子出现在天涯论坛,帖子里贴出四张购买酒水的发票,发票总消费金额约168万元,引爆了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
事件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迅速展开了内部“肃清”运动,然而,“肃清”的对象,不是豪掷百万买“天价酒”的总经理鲁广余,也不是收受“天价酒”的某领导,而是将“天价酒”透露出去的“内鬼”。至此,—场原本自查纰漏的“整风”运动演化成了一桩警察破案事件。
捉“内鬼”好似警察破案
《油价涨了好买酒,中石化买洋酒和茅台发票曝光》的帖子被诸多媒体曝光之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煞有介事地开了三次会。参会的领导们经过一番讨论,将发帖人锁定在公司内部人上,而且还是内部高管。
首先,帖子中爆料的内部文件是何等的机密,岂是外人能拿到手的;其次,帖子将矛头直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若非高管,没有利益冲突,一个小兵喽啰怎会去得罪自己的顶头上司。因此,告密者必是公司内部高管,是个“吃里扒外”的“大内鬼”。
“三大会议”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网上曝光的资料中,不仅有购买天价酒发票,还有鲁广余的日常生活包括住址、住宅面积,以及身边一些要员的真实姓名等等,一览无余,要不是能接触到鲁广余的内部高管怎么能掌握这么详细的资料。可见,这个“内鬼”就是睡在鲁广余身边的赫鲁晓夫。
据悉,当年的鲁广余口才甚好,某位领导听到鲁广余的工作汇报之后甚为赏识,2009年将其从贵州分公司调任广东分公司当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是正厅级待遇,贵州那边的总经理还不知道有没有副厅,这是鲁广余的一个大跳跃。”广东分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也正是因为有这一伏笔,鲁广余能直接从贵州茅台拿到“真货”,甚至是50年的茅台、大批量地拿到飞天茅台,就不足为奇了。
该内部人士又表示,鲁广余仗着领导的赏识,到广东任职之后颇为“飞扬跋扈”,得罪了不少人。这次的“天价酒”事件,不排除“内部派系斗争”的可能性。
谁给你查“内鬼”的权利
尽管“内部斗争”不见得高尚,“内鬼”的动机也并非完全出于正义一一也许只是出于未能共享这批美酒的心理失衡,或者出于受到鲁广余排挤后的报复,甚至可能自己也曾经是腐败集团的一员,但不得不承认,这个“内鬼”拉出来一条大鱼。
拉鲁广余这么一个大人物下马,“内鬼”也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内鬼”很清楚爆料的危险性,在天涯论坛的帖子涉及自己身份时,用语模糊,将自己隐藏得很深。中石化在“三大会议”上批“内鬼”这种行为是“泄露企业秘密,是犯罪行为,要受到严惩”,“内鬼”倘若被揪出来逃不掉被踢出中石化的命运。
中石化揪出“内鬼”,严加惩办,多少有点执行“家规”“清理门户”的意思。
“清理门户”是武侠小说里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在这些武侠小说里,无论是恩师除掉孽徒,还是邪师杀掉逆徒,都会搬出这句话来。无崖子这样说过丁春秋,岳不群也这样说过令狐冲,因此,中石化搬出“清理门户”的架势,无异于对外宣布:查“内鬼”是我中石化的“家事”,别人无权干涉!
然而,中石化毕竟是对国家资源具有合法垄断性的央企,是花纳税人的钱投资的国有企业,它怎么可以始终按照“企业内部家法”来处理所有的情况,一切还是模模糊糊。况且,作为全民所有的企业,它做错了事情,不仅“内鬼”可以表示不满,所有的内部员工有权表达不满,甚至每一个国民股东都有权对它的所为提出质疑,它又有什么权利捉“内鬼”呢?犯错者要打击报复纠错者,而且动用的还是公权,这是何等的嚣张,这是何等的病入膏盲。
暴打“内鬼”以儆效尤
谁都能看得出,中石化追查“内鬼”,是要以做效尤,怕有更多的人效仿。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光明磊落,何至于怕泄密人。由此可见,中石化这么急冲冲地捉拿泄密者,想堵住所有员工的嘴,是怕有更多的见不得光的事暴露出来。
最近几年油价连连攀升,中石化一面号称亏损每年领着几十亿的国家补贴,同时又嚷嚷着国际油价上涨伸手向“油民”要钱,一面却花巨额公款喝高档酒,这哪里像个“亏损企业”的所作所为呢?难怪“天价酒”事件被曝光后,网友调侃“掺了茅台的油能不贵吗?”
中石化挥霍无度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暴露出来了。2009年,中石化总部安装价格1200万“豪华吊灯”,引发了公众对于垄断性国企的奢侈装潢的议论;随后一个月,中石油又花20,6亿元、团购商品房;这几天“天价茅台”事件尚未平息,中石化总公司悄悄修建的一家超五星级豪华酒店又浮出了水面。据《经济参考报》4月17日报道,位于北京顺义温榆河西岸的“和园景逸大酒店”,“占地1050亩,其中800亩为森林公园”,投资超8亿元,“酒店有8栋别墅加上一个四合院,有英式的、意式的、日式的别墅。”“这家超豪华的酒店虽然已经经营了3年,但在地图上找不到名称,入口处也没有标志……就像是世外的‘桃花源’一般。”
一个号称年年亏损的巨型国企8亿元打造一个“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超五星级酒店,我们的国企到底怎么了?
不应该存在的秘密
恐怕中石化在豪迈挥霍的时候,并未意识到它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而是认为自掏腰包,花得心安理得。这是最恐怖的地方一一偷了别人的钱,却意识不到自己是在犯罪。
从前年的“天价灯”,到今年的“天价酒”,再到超豪华的“和园”,中石化到底有多少这样的“秘密”?要知道,这些秘密都只是偶然被泄露的,肯定只是“冰山一角”!
中石化等国有垄断企业为什么如此爱好设密?显然是为了暗箱操作的方便,因为只有躲在暗处,他们才好肆无忌惮地挥霍浪费、奢侈腐败。要了解中石化等国有垄断公司的“秘密”,不能寄望于它们的“内讧”或者“武陵渔人’的偶然发现。像中石化这种政府绝对控股且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应该像我们现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把预算全部公开一样,国有企业也应该完全这样。如果我们要求国企也像政府部门一样,逐步走向财务公开,而且能够接受不只是国资委,特别是人大,政协,整个社会,包括媒体的全面监督,才能防止垄断国企一再出这样的问题……
从经营的角度说,这也是可行的。政府绝对控股的“两桶油”垄断了国内的石油市场,两家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既然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也就无所谓“商业秘密”。尤其是像基本建设、接待支出等非业务性质的账目,更应该公开透明。也就是说,关于“天价酒”的信息原本就不该是秘密。
链接
鲁广余犯了什么罪
据中石化“深喉”爆料的发票显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买入的酒水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洒。其中,一瓶拉菲1996(750ml)的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而采购的50年、30年、15年茅台的市面销售单价分别是人民币21999元、11999元、5999元。
按照贪污罪、受贿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如果这里面哪怕有郡么几瓶酒被鲁广余个人享用和送礼,他就可能涉嫌贪污罪与行贿罪,而他所送的人士,就可能涉嫌受贿罪。鲁广余购买的。“天价酒”并不是用他个人的钱买的,而是用国家的钱、用全民的钱买的,他将这些国家财产拿来个人享用和送礼,是典型的挖国家的墙脚,是掌勺者占了大锅饭的行为。
此外,网上曝光的检举信中提及鲁广余不仅在这批天价酒的问题上有可疑之处,而且他个人刚到广州就让经理办租了一套月租金1万元的房子,近期为其爱人进广东石油办手续,说人先不来广东,但工资先在广东拿等。
对于如此严重的问题,中石化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居然称“私自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台公司有关规定”,并且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还居然敢开会来追查“深喉”,并且声称“怀疑肯定是内鬼,—旦查出要严惩”。
“公司内部规定”岂能对抗“深喉”的举报权,更不能成为追查“深喉”的理由。因为,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如果内部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任何公民包括所谓“深喉”都有权向社会公开和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法治国家,那基本上就会形成一个大丑闻,且不说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是否购买过“天价洒”,仅追查“内鬼”一事,就能让某些人吃不了兜着走。比如,众所周知的“水门事件”中的深喉——美国原联邦调查局副局长费尔特在《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和总编辑的严守秘密中安然度过了33年。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诸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
但是,我们的“深喉”却没有美国的“深喉”那么幸运,不仅法律没有建立有效的保护证人的机制,更没有对政府内部进行举报的证人、线人、“深喉”进行保护的规定。许多公然追查“内鬼”的行为,没有得到纪检和检察机关的制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众叛亲离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果中石化在调查处理“天价酒”事件中,如果爆料的“深喉”被曝光,甚至被打击报复,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中石化没有诚意来面对监督,也没有诚意反省悔改。同样,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关不制定出有效的规定与措施来保护“深候”,那么,我们的监督体系就难以完善,“天价洒”事件的曝光依然会是个个案,更多的腐败行为将继续在暗地里疯狂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