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前,运政执法工作中存在划地为界、孤军作战、低效运作等问题,成为制约运政执法职能到位的瓶颈障碍。联查联管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应用,可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关键词】联查联管;运政执法;工作应用
随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对道路运输管理、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强的要求。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现代运输业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运政执法工作中相应也存在一些滞后效应。为保证运政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正常化和长效化管理,笔者现就联查联管机制在运政执法中的应用,浅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运政执法实施联查联管的几个障碍
运政执法是运输市场监管的主要抓手,运政执法人员是运输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主要群体。规范运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树立运政执法队伍新风貌对开创运管执法新局面和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运政执法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制约联查联管机制建立的因素分析
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效、有序地组织联合运政执法或调片执法,既有助于运政执法相互交流效验,提高办事效率,又能相互监督,消除执法“盲区”和“灯下黑”,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少数基层局(运管处)以区域管理为借口,划地为界,人为设置障碍,究其原因有三:其一,不敢跨区执法,怕违法行使职权受追究;其二,不想跨区执法,怕自找麻烦自惹事;其三,不会跨区执法,怕引发矛盾难收场。
2.智力、人力资源的配置影响办案质量
在运政执法工作中,虽不见硝烟,但每查处一起违法案件,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力作支持。从理论上讲,每一个执法机构的人员配置都应达到智力、人力的完美组合,但在
作者单位:224005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资源配置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执法机构的战斗力。
3.执法尺度不一导致执法天平的倾斜
公平公正是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尽管运政执法中采取了若干措施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但依然会发现少许执法不公问题,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横向比对”造成的不公,比如,在甲地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在乙地查处的同一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尺度不一样,造成处罚的力度不一样;另一类是“因人而异”造成的不公,比如,同样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执法人员手中,处理的结果也许不一样,有人会处理得重一些,有人会处理得轻一些。
二、联查联管在运政执法中的作用
运政执法其根本目的是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被管理群众、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和谐统一,使各方真正告别“零和”状态,步入共赢坦途。对此,笔者建议整合执法力量、聚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形象和构建联查联管平台对于实现上述目的大有裨益。
1.跨区执法,可改变“划地为界”局面。
运政执法中的“划地为界”问题,虽不具有普遍性,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想联不会联的,要帮助他们找对象、接对子,适时授权、派员指导,提高跨区执法的积极性。
2.资源组合,可纠正“孤军作战”做法。
依据县级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集约化程度低,矛盾纠纷突出,若协调不及时,处理不妥,很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畅通反映渠道,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受理举报案件,可确保行业稳定。对此,要积极以机关职能科室和运政执法队伍为主力,实施纵向联合、组团作战,主攻新案,重查大案,突破难案。
3.体现公正,可消除“尺度不一”现象。
运政执法不能满足于案件互审、调卷审查等事后监督,而要通过推行联查联管交移监督关口。在联查联管中推进“横向比对”,促进量罚尺度的统一,解决内宽外严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违法案件,无论大小,都要经过“三堂会审”,形成处理意见,避免因自由裁量权尺度不一带来的负面作用。
三、联查联管在运政执法中的应用
联查联管是对传统执法办案机制的继承和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规律,以制度、机制创新促进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和执法办案水平,打造联查联管优势。
1.建立案源共享机制,为联查联管创造条件
联查联管,首先要解决好有事可管、有案可查,案源能否真正共享,关系到联查联管的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必须要配套三项制度:一是案件线索备案制度。对群众举报以及工作人员巡查、设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受理人员、巡查人员和检查人员负责登记,形成档案;二是定期会商组对制度。认真分析每一件线索调查处理的难易程度,并实行以案组队,拓展案源共享效果;三是案件线索督办制度。以下交办的案件线索,经检查发现承办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采取加派执法人员联合办理的办法,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建立指挥协调机制,为联查联管提供保障
根据运政执法的个案特点,有针对性采取以下三种联查联管办法:一是根据案件的线索、特点,由局单位直接指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二是根据就近联合办案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提出,交由局机关指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三是根据分片执法的要求,采取局机关科室与有关单位结对联查联管的办法,按照事先划分的责任区,事先确认相关科室、相关局单位的联管权。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联查联管注入动力
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加强重点环节的监控,是运政执法运用联查联管机制的基础。为此,一要把好确权关。查《案件线索备案表》,看有无领导签字,克服擅自实行联查联管现象;查《联查联管通知书》,看主办、协办责任是否落实,克服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查《案件小结》,看是否要素齐全,防止漏处现象;二要制定结案标准,合理区分责任。按照联查联管的工作流程,细化运管处、承办人的具体工作责任,对照责任抓落实,确保联查联管工作到位;三要实行月查季考,表彰先进,推动联查联管工作的积极开展。
【关键词】联查联管;运政执法;工作应用
随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对道路运输管理、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强的要求。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现代运输业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运政执法工作中相应也存在一些滞后效应。为保证运政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正常化和长效化管理,笔者现就联查联管机制在运政执法中的应用,浅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运政执法实施联查联管的几个障碍
运政执法是运输市场监管的主要抓手,运政执法人员是运输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主要群体。规范运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树立运政执法队伍新风貌对开创运管执法新局面和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运政执法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制约联查联管机制建立的因素分析
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效、有序地组织联合运政执法或调片执法,既有助于运政执法相互交流效验,提高办事效率,又能相互监督,消除执法“盲区”和“灯下黑”,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少数基层局(运管处)以区域管理为借口,划地为界,人为设置障碍,究其原因有三:其一,不敢跨区执法,怕违法行使职权受追究;其二,不想跨区执法,怕自找麻烦自惹事;其三,不会跨区执法,怕引发矛盾难收场。
2.智力、人力资源的配置影响办案质量
在运政执法工作中,虽不见硝烟,但每查处一起违法案件,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力作支持。从理论上讲,每一个执法机构的人员配置都应达到智力、人力的完美组合,但在
作者单位:224005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资源配置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执法机构的战斗力。
3.执法尺度不一导致执法天平的倾斜
公平公正是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尽管运政执法中采取了若干措施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但依然会发现少许执法不公问题,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横向比对”造成的不公,比如,在甲地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在乙地查处的同一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尺度不一样,造成处罚的力度不一样;另一类是“因人而异”造成的不公,比如,同样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执法人员手中,处理的结果也许不一样,有人会处理得重一些,有人会处理得轻一些。
二、联查联管在运政执法中的作用
运政执法其根本目的是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被管理群众、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和谐统一,使各方真正告别“零和”状态,步入共赢坦途。对此,笔者建议整合执法力量、聚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形象和构建联查联管平台对于实现上述目的大有裨益。
1.跨区执法,可改变“划地为界”局面。
运政执法中的“划地为界”问题,虽不具有普遍性,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想联不会联的,要帮助他们找对象、接对子,适时授权、派员指导,提高跨区执法的积极性。
2.资源组合,可纠正“孤军作战”做法。
依据县级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集约化程度低,矛盾纠纷突出,若协调不及时,处理不妥,很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畅通反映渠道,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受理举报案件,可确保行业稳定。对此,要积极以机关职能科室和运政执法队伍为主力,实施纵向联合、组团作战,主攻新案,重查大案,突破难案。
3.体现公正,可消除“尺度不一”现象。
运政执法不能满足于案件互审、调卷审查等事后监督,而要通过推行联查联管交移监督关口。在联查联管中推进“横向比对”,促进量罚尺度的统一,解决内宽外严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违法案件,无论大小,都要经过“三堂会审”,形成处理意见,避免因自由裁量权尺度不一带来的负面作用。
三、联查联管在运政执法中的应用
联查联管是对传统执法办案机制的继承和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规律,以制度、机制创新促进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和执法办案水平,打造联查联管优势。
1.建立案源共享机制,为联查联管创造条件
联查联管,首先要解决好有事可管、有案可查,案源能否真正共享,关系到联查联管的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必须要配套三项制度:一是案件线索备案制度。对群众举报以及工作人员巡查、设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受理人员、巡查人员和检查人员负责登记,形成档案;二是定期会商组对制度。认真分析每一件线索调查处理的难易程度,并实行以案组队,拓展案源共享效果;三是案件线索督办制度。以下交办的案件线索,经检查发现承办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采取加派执法人员联合办理的办法,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建立指挥协调机制,为联查联管提供保障
根据运政执法的个案特点,有针对性采取以下三种联查联管办法:一是根据案件的线索、特点,由局单位直接指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二是根据就近联合办案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提出,交由局机关指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三是根据分片执法的要求,采取局机关科室与有关单位结对联查联管的办法,按照事先划分的责任区,事先确认相关科室、相关局单位的联管权。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联查联管注入动力
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加强重点环节的监控,是运政执法运用联查联管机制的基础。为此,一要把好确权关。查《案件线索备案表》,看有无领导签字,克服擅自实行联查联管现象;查《联查联管通知书》,看主办、协办责任是否落实,克服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查《案件小结》,看是否要素齐全,防止漏处现象;二要制定结案标准,合理区分责任。按照联查联管的工作流程,细化运管处、承办人的具体工作责任,对照责任抓落实,确保联查联管工作到位;三要实行月查季考,表彰先进,推动联查联管工作的积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