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切实实行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化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毫无疑问,人际关系的正常化,有赖于制度的保证,形成正常交际的机制,消除人际关系商品化所赖以蔓延的条件。在前些年由于有关政策制度不尽完善,不尽合理,给人际关系的庸俗化、商品化以可乘之机。当前习主席提出要从严治军,质量建军,就必须要防止和克服商品交换关系侵入军营人际关系,必须改革、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因为政策制度比思想教育、舆论和习惯的力量更有约束力和威慑力,更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本文针对政策法规的协调作用谈一谈笔者的感悟,以求抛砖引玉。
关键词: 政策;法规 ;人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 G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2-0262-01
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某部近几年来随着尊干爱兵活动的不断开展,使官兵关系得到巩和加强,但仍有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占士兵利益等问题,影响了官兵團结和内部关系,损害了人民军队的形象。他们针对新形势下官兵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维护土兵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官兵关系,该部制定了《士兵权益保障规定》。把尊干爱兵活动的基本经验和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纳,使之成为一个能够管长远的法规性文件。该《规定)是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这个《规定》中,对保护士兵的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意见建议权、公平待遇权、休息休假权、自主消费权等内容作了具体规范。明确要求各级应当从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文明带兵,维护士兵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纯洁、友爱的官兵关系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带兵工作中存在的背离条令条例的做法,预防和制止侵犯士兵合法权益的行为。
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这是改善军营人际关系,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在这其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调整人际关系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官兵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但存在着极端民主、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问题;过分地强调自我,要求民主多,讲服从少;要求自由多,讲纪律少,与部队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极不相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地运用法规制度规范和引导官兵的思想行为,向官兵讲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相互关系,使大家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法制是集中的规范化;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觉地把要求民主与遵守法规结合起来,抵制极端民主化的侵蚀和影响。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是新形势下依法妥善处理涉法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军营人际关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数量增多。既有军队内部打骂体罚士兵、私拆部属信件、压制批评控告、侵占官兵利益、打击报复等方面的,也有经济纠纷等方面的。由于涉法问题情况复杂,加之一些官兵法律知识缺乏和依法处理问题的意识不强,使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因而也就成为影响军营人际关系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这类问题,仅仅依靠思想教育、行政手段难以奏效,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
二是应搞好结合渗透,实现思想教育和法规的和谐统一
“思想教育是实现思想政治建设任务的中心环节,法规制度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搞好思想教育和运用法规制度的有机结合。”在军营人际关系问题上,怎样才能找准二者的结合点,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在调整官兵关系中的作用。
法规制度和思想教育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培养“四有”军人,二者互为作用,相辅相成。思想教育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时事政策、人生观、我军职能、法律常识和遂行任务等教育,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教育的一部分。从工作对象上看,他们具有一致性。法规制度和思想教育的对象都是广大官兵,每个同志既是法规制度约束的对象,也是被教育的对象。从作用功能看,他们具有互补性。思想教育依靠科学理论和进步思想的灌输,教育引导官兵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三观;法规制度依靠教育和强制功能规范和引导官兵、惩戒违纪人员,警示大家。若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辅之以相应的法规制度约束,教育效果会更好。要把教育倡导与法规支持结合起来。比如,尊干爱兵教育倡导干部爱护士兵,士兵尊重干部,对此条令和规定就要从制度上加以支持,确立官兵在这方面的行为规范。要引导官兵自觉遵守纪律,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法规制度要对官兵不能做的事情进行界定,在启发自觉的基础上,规范官兵的言行。要把法规惩戒与教育帮助结合起来。法规制度要发挥其强制功能,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惩处;思想教育要发挥教育人的作用,帮助违纪人员认清自己的错误,明确努力方向,达到帮助人、教育人的目的。
三是应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发挥法规制度作用的权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军队的各项法规也不断出台,为军营人际关系的调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证。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存在。一些单位和同志对已有利的就执行,对己不利的搞变通;要求别人和要求自己不一样;容易执行的落实好一些,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等等。作为领导和机关,如果不按章办事,法规就没有严肃性、权威性,必须做到严下先严上,管人先严己,把严己作为管人的首要条件,通过自己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部队抓好法规制度的落实。
领导和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有很强的法规意识。制定条令条例,下发文件,要有法规意识,不能想当然,不能脱离法规制度另立标准。特别是在官兵关心的敏感问题上,要有很强的法规政策观念;必须各司其职、各谋其政。要认真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越俎代庖”,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必须端正工作指导思想,依据法规制度确立标准,对各种不符合法规制度的“土政策”、要坚决纠正和废除。所以,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增强完善法规制度的紧迫性。
关键词: 政策;法规 ;人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 G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2-0262-01
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某部近几年来随着尊干爱兵活动的不断开展,使官兵关系得到巩和加强,但仍有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占士兵利益等问题,影响了官兵團结和内部关系,损害了人民军队的形象。他们针对新形势下官兵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维护土兵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官兵关系,该部制定了《士兵权益保障规定》。把尊干爱兵活动的基本经验和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纳,使之成为一个能够管长远的法规性文件。该《规定)是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这个《规定》中,对保护士兵的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意见建议权、公平待遇权、休息休假权、自主消费权等内容作了具体规范。明确要求各级应当从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文明带兵,维护士兵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纯洁、友爱的官兵关系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带兵工作中存在的背离条令条例的做法,预防和制止侵犯士兵合法权益的行为。
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这是改善军营人际关系,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在这其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调整人际关系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官兵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但存在着极端民主、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问题;过分地强调自我,要求民主多,讲服从少;要求自由多,讲纪律少,与部队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极不相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地运用法规制度规范和引导官兵的思想行为,向官兵讲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相互关系,使大家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法制是集中的规范化;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觉地把要求民主与遵守法规结合起来,抵制极端民主化的侵蚀和影响。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是新形势下依法妥善处理涉法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军营人际关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数量增多。既有军队内部打骂体罚士兵、私拆部属信件、压制批评控告、侵占官兵利益、打击报复等方面的,也有经济纠纷等方面的。由于涉法问题情况复杂,加之一些官兵法律知识缺乏和依法处理问题的意识不强,使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因而也就成为影响军营人际关系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这类问题,仅仅依靠思想教育、行政手段难以奏效,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
二是应搞好结合渗透,实现思想教育和法规的和谐统一
“思想教育是实现思想政治建设任务的中心环节,法规制度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搞好思想教育和运用法规制度的有机结合。”在军营人际关系问题上,怎样才能找准二者的结合点,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在调整官兵关系中的作用。
法规制度和思想教育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培养“四有”军人,二者互为作用,相辅相成。思想教育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时事政策、人生观、我军职能、法律常识和遂行任务等教育,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教育的一部分。从工作对象上看,他们具有一致性。法规制度和思想教育的对象都是广大官兵,每个同志既是法规制度约束的对象,也是被教育的对象。从作用功能看,他们具有互补性。思想教育依靠科学理论和进步思想的灌输,教育引导官兵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三观;法规制度依靠教育和强制功能规范和引导官兵、惩戒违纪人员,警示大家。若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辅之以相应的法规制度约束,教育效果会更好。要把教育倡导与法规支持结合起来。比如,尊干爱兵教育倡导干部爱护士兵,士兵尊重干部,对此条令和规定就要从制度上加以支持,确立官兵在这方面的行为规范。要引导官兵自觉遵守纪律,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法规制度要对官兵不能做的事情进行界定,在启发自觉的基础上,规范官兵的言行。要把法规惩戒与教育帮助结合起来。法规制度要发挥其强制功能,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惩处;思想教育要发挥教育人的作用,帮助违纪人员认清自己的错误,明确努力方向,达到帮助人、教育人的目的。
三是应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发挥法规制度作用的权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军队的各项法规也不断出台,为军营人际关系的调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证。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存在。一些单位和同志对已有利的就执行,对己不利的搞变通;要求别人和要求自己不一样;容易执行的落实好一些,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等等。作为领导和机关,如果不按章办事,法规就没有严肃性、权威性,必须做到严下先严上,管人先严己,把严己作为管人的首要条件,通过自己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部队抓好法规制度的落实。
领导和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有很强的法规意识。制定条令条例,下发文件,要有法规意识,不能想当然,不能脱离法规制度另立标准。特别是在官兵关心的敏感问题上,要有很强的法规政策观念;必须各司其职、各谋其政。要认真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越俎代庖”,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必须端正工作指导思想,依据法规制度确立标准,对各种不符合法规制度的“土政策”、要坚决纠正和废除。所以,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增强完善法规制度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