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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村的贿选形式花样百出,已经跨越了金钱、财物的范畴,贿选而产生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近几年来,农村贿选所涉及的金额越大越大,相关联的人也越来越多,而且还与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等有牵连,给村民自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全面的分析农村贿选的现状及其特点对有效治理农村贿选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贿选;特点
一、贿选的理论概括
贿选,整个学术界所给的定义都大同小异,通常是说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或利益团体(正式或非正式)通过各种贿赂的手段,以控制选举过程或影响选举结果,让自己或他人当选的所有活动和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贿选的相关颁布,但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实践操作性。近几年来,贿选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贿选因其行为人与代表或选民单线联系或通过中间人联系,隐蔽性十分强,不容易找出证据进行揭露和制止,已经成为目前破坏民主选举的主要手段。
二、我国农村贿选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农村贿选的现状
从现阶段我国农村选举的现状来看,现将贿选手段总结如下:其一,有的竞选者为了当选,走门串户向村民发放竞选承诺书。在向村民发放竞选承诺书的同时向村民发放了财物,同时要求接受财物的选民在选举时把选票投于自己。其二,有的村庄,一些竞选者为了当选成功,在选举的前几天,自己或让自己亲近的人帮忙邀约村里的选民都去饭店吃晚饭,晚饭后再给每位选民发两三包香烟,或者发二百元钱,要求选民在选举的时候“照顾”自己,在选举当天把选票投于自己。其三,在经济条件相对好一点的村庄,竞选者为了能够当选村干部,采取了向选民送现金的方式。贿选者用来“购买”选票的现金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一样,不仅如此,购买选票的金额也在上升。例如,“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王玉峰230万巨款买村官一案”[1]。其四,宗族势力很强的一些村庄,一些竞选者虽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但是他们采取了对宗族势力中十分有凝聚力的家庭承诺,只要自己竞选成功,就带给对他竞选成功很有帮助的家庭丰厚的利润。然后由这个有凝聚力的家庭就会出面去游说其他族内家庭投票给他。其五,在一些地区,候选人为了当选成功采取了极端可恶的做法,即采用暴力威胁逼迫的手段,来迫使选民把选票投给他。其六,一些地区的农村选举中,民主选举受到政府干部的干扰。他们在选举现场有意无意的出现,用简单易了的表现,暗示选民把选票投给自己“栽培”的候选人,其行为影响了正常选举的结果。其七,一些早期就外出打工的农民赚了钱回到村里参加选举。他们为村里的公益事务捐赠,想借此以得到村民选票的支持。
(二)我国农村贿选的特点
1、贿选地域的特定性 贿选虽然多发生在广大的农村,但是也不是盲目随意的,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我国贿选现象频繁发生的地区是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和城市与郊区相交界的农村。对于贫穷的地区,由于没有更多的资源可以掌控,当选后也没有多大的利润可图,对于贿选者来说没有贿选的必要。而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农村和城市与郊区相交界的农村,有很多生产资源,一旦竞选成功就意味着对这些资源有了话语权,用话语权就可以谋取利益。
2、贿选成本的发展性 有竞争就会有发展,这不仅适用于社会的发展,同样也适用于选举中的贿选。面对越来越激烈的贿选竞争力,在一些贿选频发的地区,少的贿赂已经失去了最初的诱惑力。因此,贿选由过去的请吃请玩请喝笼络感情、公开许诺为人民办事,转向现金和实物贿选,每个选民手中的选票的也从原来二三十元的“购买”价格,变成百元,千元“购买”,甚至贿选者不惜花费万元去“购买”选民手中的选票。除此之外,还出现了新的贿选手段,如感情贿赂和色情贿赂等。可见,贿选在不断发展,贿赂的成本也变得越来越大。
3、贿选现象的多发性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让一直冷落的农村干部职位一下子变得火热起来,同时也让那些见缝插针、见利就谋的人找到了目标。他们积极谋划如何谋利,游走贿选于各个选举之中去。就这样,贿选的范围由过去几个村庄的数量不断增加。最主要的是因为近几年,许多村因为土地改革、征用、承包等机会,村级集体资金大幅度增加,很多选民感受到了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恩惠和实际权力,为此他们按部就班、相互模仿,因此贿选现象越来越严重,呈现蔓延趋势。
4、贿选形式的多样性 农村贿选形式有很多种,可谓是花样百出,总结如下:首先是许愿、承诺贿选,贿选者以笼络感情、拉近关系为手段,对有需求的选民许愿。其次是物品贿选。再次是金钱贿选。除此之外,新产生的贿选手段还有感情贿选和色情贿选等。
5、贿选主体的复杂性 随着贿选现象的不断扩散,贿选的主体已不再单一,更多的是呈现出一种复杂性。有的贿选主体是候选人,有的贿选主体是一个家庭,有的贿选主体是一个家族或宗族,更有甚的贿选主体是成立组织机构,专门进行贿选谋利。贿选案件也从过去的单人犯法,变成了多人、集体犯法,增加了我国司法机关侦破贿选案件的难度。
6、贿选方式的隐蔽性 贿选的方式一般有很多种类,但是每一种都有它的风险。因此,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贿选者受理亲朋好友为自己跑腿,自己在暗地里指挥亲朋好友。贿选行为也由过去明面上的贿选转变成了暗地里的贿选,变得越来越隐蔽,基本上贿选者和选民都是间接联系,为我国司法机关执法设下一道屏障。如果要彻底查清楚每一场贿选案件,我国司法机关就得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不仅如此,查清楚每一场贿选案件的耗时也是非常长的,难免让贿选者借机改变事实现状逃逸司法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J].载人民日报,2001(01):1
作者简介
庞路凡(1993-),女,汉族,山西原平市人,研究生在读,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行政伦理。
【关键词】农村;贿选;特点
一、贿选的理论概括
贿选,整个学术界所给的定义都大同小异,通常是说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或利益团体(正式或非正式)通过各种贿赂的手段,以控制选举过程或影响选举结果,让自己或他人当选的所有活动和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贿选的相关颁布,但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实践操作性。近几年来,贿选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贿选因其行为人与代表或选民单线联系或通过中间人联系,隐蔽性十分强,不容易找出证据进行揭露和制止,已经成为目前破坏民主选举的主要手段。
二、我国农村贿选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农村贿选的现状
从现阶段我国农村选举的现状来看,现将贿选手段总结如下:其一,有的竞选者为了当选,走门串户向村民发放竞选承诺书。在向村民发放竞选承诺书的同时向村民发放了财物,同时要求接受财物的选民在选举时把选票投于自己。其二,有的村庄,一些竞选者为了当选成功,在选举的前几天,自己或让自己亲近的人帮忙邀约村里的选民都去饭店吃晚饭,晚饭后再给每位选民发两三包香烟,或者发二百元钱,要求选民在选举的时候“照顾”自己,在选举当天把选票投于自己。其三,在经济条件相对好一点的村庄,竞选者为了能够当选村干部,采取了向选民送现金的方式。贿选者用来“购买”选票的现金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一样,不仅如此,购买选票的金额也在上升。例如,“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王玉峰230万巨款买村官一案”[1]。其四,宗族势力很强的一些村庄,一些竞选者虽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但是他们采取了对宗族势力中十分有凝聚力的家庭承诺,只要自己竞选成功,就带给对他竞选成功很有帮助的家庭丰厚的利润。然后由这个有凝聚力的家庭就会出面去游说其他族内家庭投票给他。其五,在一些地区,候选人为了当选成功采取了极端可恶的做法,即采用暴力威胁逼迫的手段,来迫使选民把选票投给他。其六,一些地区的农村选举中,民主选举受到政府干部的干扰。他们在选举现场有意无意的出现,用简单易了的表现,暗示选民把选票投给自己“栽培”的候选人,其行为影响了正常选举的结果。其七,一些早期就外出打工的农民赚了钱回到村里参加选举。他们为村里的公益事务捐赠,想借此以得到村民选票的支持。
(二)我国农村贿选的特点
1、贿选地域的特定性 贿选虽然多发生在广大的农村,但是也不是盲目随意的,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我国贿选现象频繁发生的地区是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和城市与郊区相交界的农村。对于贫穷的地区,由于没有更多的资源可以掌控,当选后也没有多大的利润可图,对于贿选者来说没有贿选的必要。而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农村和城市与郊区相交界的农村,有很多生产资源,一旦竞选成功就意味着对这些资源有了话语权,用话语权就可以谋取利益。
2、贿选成本的发展性 有竞争就会有发展,这不仅适用于社会的发展,同样也适用于选举中的贿选。面对越来越激烈的贿选竞争力,在一些贿选频发的地区,少的贿赂已经失去了最初的诱惑力。因此,贿选由过去的请吃请玩请喝笼络感情、公开许诺为人民办事,转向现金和实物贿选,每个选民手中的选票的也从原来二三十元的“购买”价格,变成百元,千元“购买”,甚至贿选者不惜花费万元去“购买”选民手中的选票。除此之外,还出现了新的贿选手段,如感情贿赂和色情贿赂等。可见,贿选在不断发展,贿赂的成本也变得越来越大。
3、贿选现象的多发性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让一直冷落的农村干部职位一下子变得火热起来,同时也让那些见缝插针、见利就谋的人找到了目标。他们积极谋划如何谋利,游走贿选于各个选举之中去。就这样,贿选的范围由过去几个村庄的数量不断增加。最主要的是因为近几年,许多村因为土地改革、征用、承包等机会,村级集体资金大幅度增加,很多选民感受到了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恩惠和实际权力,为此他们按部就班、相互模仿,因此贿选现象越来越严重,呈现蔓延趋势。
4、贿选形式的多样性 农村贿选形式有很多种,可谓是花样百出,总结如下:首先是许愿、承诺贿选,贿选者以笼络感情、拉近关系为手段,对有需求的选民许愿。其次是物品贿选。再次是金钱贿选。除此之外,新产生的贿选手段还有感情贿选和色情贿选等。
5、贿选主体的复杂性 随着贿选现象的不断扩散,贿选的主体已不再单一,更多的是呈现出一种复杂性。有的贿选主体是候选人,有的贿选主体是一个家庭,有的贿选主体是一个家族或宗族,更有甚的贿选主体是成立组织机构,专门进行贿选谋利。贿选案件也从过去的单人犯法,变成了多人、集体犯法,增加了我国司法机关侦破贿选案件的难度。
6、贿选方式的隐蔽性 贿选的方式一般有很多种类,但是每一种都有它的风险。因此,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贿选者受理亲朋好友为自己跑腿,自己在暗地里指挥亲朋好友。贿选行为也由过去明面上的贿选转变成了暗地里的贿选,变得越来越隐蔽,基本上贿选者和选民都是间接联系,为我国司法机关执法设下一道屏障。如果要彻底查清楚每一场贿选案件,我国司法机关就得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不仅如此,查清楚每一场贿选案件的耗时也是非常长的,难免让贿选者借机改变事实现状逃逸司法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J].载人民日报,2001(01):1
作者简介
庞路凡(1993-),女,汉族,山西原平市人,研究生在读,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行政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