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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结构性的变化。从清末维新变法到辛亥革命推翻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及至民国建立和初步发展,中国妇女的生活也随之嬗变。在整体社会变革过程中,妇女由被动影响因素,渐渐转而成为影响变革之因素。这其中的改变和进展需要厘清,以析其内在规律。由妇女教育及婚姻家庭的嬗变出发,分别建构出民初以来妇女在社会层面和家庭生活层面逐步有所解放的格局。
关键词:民国初年;妇女教育;婚姻家庭;妇女解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57-03
一、民国初年妇女解放运动发生发展的背景
清代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一方面,按照陈东原之研究中国妇女生活所得结论认为,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从宋元明后到清一代,算是登峰造极;另一方面,妇女解放引起社会关注,妇女生活开始发生了巨变。一些为女性说话的男性学者逐渐活跃于历史舞台,其中一位是借助小说来为女性非人生活发难的学者李汝珍。在他的著作《镜花缘》中,他发表了对妇女问题的诸多主张,诸如反缠足、反多妻、提倡女子教育和女子参政等等。李汝珍的这些言论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先声之一。
在清朝末年兴起的太平天国运动中,积极倡导了妇女解放。不仅女子可以参军,而且在太平军中男女同列行伍;在制度上也作了前所未有的尝试:设女营女馆,办女试,设女官,废奴婢,禁缠足,绝娼妓,标榜男女平等。较之以往妇女解放主要表现为文人学者呼吁和倡议不同,太平天国运动在实践上积极推动了妇女解放,从这层意义而言,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飞跃。然而,太平天国领导阶层及洪秀全本人,在定都南京后,也是妻妾成群,生活腐化,所倡导的妇女解放名存实亡,终究没有摆脱其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其所倡导的妇女解放诸多措施也遭到一定程度的改变甚至废除。但总体而言,太平天国时期的妇女解放思潮和采取的相关政策,承袭了先前学者的思想精粹,并对其后的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与此同时,由于满清与列强交战失败所签订的各项条约,西洋人获得在中国办学的权利。道光二十二年(1842)以后,中国首先有西洋人办的女塾。此举开了中国兴办女学之先河。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兴办女学运动逐渐兴盛。当时关于妇女生活有两个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一是不缠足运动,二是兴办女学的运动。这两种运动对于中国妇女的解放以及妇女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缠足使得中国妇女在身体上获得了解放,不仅便于在家中争取平等权利、推动婚姻家庭朝着平等平权的方向嬗变,而且更有利于妇女摆脱生理上的束缚,投入社会改革以及革命运动,更进一步推动妇女的解放和现代化发展。而女学的兴起使得中国妇女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与解放,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追求平等权利。
戊戌变法的兴起更是承接了清末以来妇女运动和妇女解放的成果,并进一步发展。戊戌以前,梁启超等改革派代表人物主张在上海发起倡女学运动。光绪二十三年(1897),梁式变法通议《兴女学》章有云:“居今日之中国而与人言妇学,闻者必曰,天下之事更急于是者不知凡几,百举未兴而汲汲论此,非知本之言也。然吾推极天下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由此可见,中国妇女教育一事,是关乎妇女解放、变法改革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一环。戊戌的前一年,“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康广仁于上海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学。随后,光绪二十四年(1898),经元善等又于上海兴办了“经正女塾”(又称“经式女塾”)。此后,由于热心人士之倡导及急公好义官绅之努力,各地亦纷纷相继设立女学。维新派亦主张社交公开、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表现了对女性解放的多方面关注。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关闭女学。但此时,妇女解放已成燎原之势,私人设立的女学犹雨后春笋。其中最著名的可谓上海爱国女学,此为蔡元培先生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所创办。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清廷始设学部,奏定学堂章程,把女学归入家庭教育法。光绪三十二年(1906),慈禧太后正式面谕学部举办女学,次年(1907)3月,学部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妇女教育合法性。
因女学的兴起而培养出来的新一代中国妇女,推动了婚姻家庭的嬗变,逐渐迈向一夫一妻制;与此同时,为女子参政和参与革命活动酝酿了有利环境,辛亥革命以及民国初年的中国妇女解放及现代化发展运动在此基础上拉开了序幕。
二、民初妇女教育的发展及妇女解放
上文所提到的上海爱国女学,其实质所为是为反对满清腐朽统治培育革命种子。蔡元培先生认为女子比男子更容易进行刺杀活动,以帮助革命之成功,故在学校的正常课业外,特别训练女生的勇敢精神和暗杀本领,简言之,就是一种“刺客教育”。爱国女学培养了一大批女革命志士,其中不少人后来参加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成功前的历次起事都有女志士参加或协助。武昌起义前后,许多妇女认为做女英雄女豪杰荷枪冲锋,是最光荣、最有效、最爱国的举动。其中最有名的女性革命烈士当属秋瑾。以秋瑾为代表的参与革命的妇女群体,正是在清末女学兴起的情形下成长起来的。投身革命的妇女,既是妇女教育发展所产生的结果,也是对妇女教育发展的直接宣传和推动因素。需要指出的是,虽清末以来女学孕育了参与革命的妇女群体,但此群体相较于全中国广大妇女群体,仍居少数,尤其是广大农村以及社会中下层的妇女尚无机会接受新式女学教育。此外,这一时期大多数的女学仍以塑造贤妻良母为办学目标,对社会革命以及妇女解放倡导甚少。这两个问题也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妇女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改善这两种境况也成为民国初年妇女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之一。
辛亥革命以后,中华民国建立可谓社会一大巨变,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因素都经历了此巨变的涤荡。国父孙中山先生于民国元年(1912)5月6日在广东女子师范第二校演讲“女子教育”,认为提倡妇女教育,实为当前急务,因为妇女接受教育,然后男女才可达平权,男女平权,然后可达成共和国,所论至为中肯。由此可见,妇女教育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国家政府所着力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对象之一。蔡元培先生实为民国初年极力鼓吹妇女教育的一名先锋战士。民初的学制,规定只允许初级小学可以兼收女生。但是,由蔡元培先生所主持的法文专修馆,于民国八年(1919)2月即有女生两名;孔德学校,女生数目甚至超过男生。同年5月,五四运动爆发,妇女教育的发展有了新的契机和进展。在五四运动的大环境影响下,思想解放、妇女解放、社交公开以及教育平等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和话题。社会上传出许多声音认为,新思潮影响下的妇女解放运动,男女平权的首要要求是男女教育机会的均等,具体的主张是“男女共学”。有人认为男女分校实为“旧文化”的蔓延,把男女合校同学视为“新文化”。在此推动之下,邓春兰勇敢地担当起了第一个主动提出大学开放女禁的责任。她向北京大学提出了入学请求,虽然当时考期已过,不能作正式学生,但在蔡元培先生的支持和认可下,与邓春兰一同以旁听生身份进入北京大学的女生有9人。此后不久,蔡元培先生谈到北京大学开放女禁的情形,说道:从前常常有人来问:“大学几时开女禁?”我就说:“大学从来就没有女禁。欧美各国大学没有不收女生的。中国教育部所定的大学规程,并没有专收男生的规定。不过以前中学毕业的女生,并不来要求我们,自然没有去招寻女生的理;要是招考期间有女生来考,我们当然派考。考到了程度适合,我们当然准入预科。从来没有禁,现在也没有开禁的事。”
由此可见,五四运动爆发的短短几年之间,男女同学一事由思想争论付诸实践,中国青年女性从家庭迈入大专院校,与男性学生一同接受高等教育。不得不说这是五四运动新思潮蔓延传播的结果,更是中国妇女教育里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里程碑。这对中国妇女解放以及现代化发展而言也是具有长足的意义的。
民国初年妇女教育的诸多发展,不仅表现在高等教育的男女平权,还有以下诸方面:其一,受教育的女生数目突飞猛进。据中华民国教育部第一次至第五次的教育统计图表显示,全国受教育的女生数目由民国元年度的141 130名激增至民国五年(1917)度172 724名;其二,继承发展清末以来始兴起的女子出洋留学。辛亥革命以前,中国女子出洋的首选多为日本,最著名的代表为秋瑾。而辛亥革命及至民国建立以后,中国妇女更增加了赴美留学的机会。其三,五四运动以后,妇女教育逐渐转向“超于贤妻良母”的人生观与新生活,即追求独立自主,对国家社会要尽相当责任的人生观。这是对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妇女人生观的挑战与突破,也是对清末以来新式妇女教育发展所未尽之处的补充与超越,其深远意义不言而喻。
总而言之,民国初年,自辛亥革命至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妇女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与进步。这对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以及人权运动等诸多重要课题产生了深刻且有效的影响。民国十一年(1923)11月,梁启超在南京女师的一次演讲中,把“女权”运动视为广义的“人权”运动,他认为人权运动应该至少包含三种意味:一是教育上平等权;二是职业上平等权;三是政治上平等权。可见争取妇女与男子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是中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主题,也是中国近代妇女运动的首要课题。
三、民初婚姻家庭的嬗变及妇女现代化发展
婚姻家庭可谓社会生活的重要单位和组成部分,各种社会生活大抵都发轫于以婚姻为基础而建立的家庭。此外,就女性发展而言,婚姻家庭的形式与结构对于妇女解放与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以来以一妻一夫制的婚姻制度为主,即在法律承认之下,男子可以娶妻纳妾,而女子只可拥有一夫。与之同行的还有包办婚姻、买办婚姻等诸多压抑女性的婚姻家庭因素。一妻一夫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为巩固私有制和男子统治服务的。它维护阶级利益、家族利益,罔顾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它维护男子的统治、丈夫的特权,无视女子的人格和利益。对这种不合理婚姻家庭制度的反抗从它确立时就开始了,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这种反抗也愈演愈烈。
清代末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民族危机逐步加深,封建制度遭到了挑战和不同程度的瓦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诸多方便发生了大大小小的变革。在此背景之下,中国的婚姻制度也随之开始变化,一妻一夫制的婚姻家庭开始动摇。太平天国运动率先对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有所变革。太平天国提出了压制买卖婚姻、禁止纳妾和卖淫以及实行一定程度上的禁欲主义等等,此多见于其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与此婚姻家庭变革相配合的还有其他各项提倡男女平权的措施,诸如专设女营、设女官制度等等。然而由于起义军自身阶级的局限性、社会条件不成熟以及太平天国领导人的奢侈荒淫等种种因素,太平天国的失败使其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政策和规定流于一纸空文。但太平天国运动仍然为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以及妇女现代化发展发了先声。此后,资产阶级改革派为婚姻家庭的嬗变以及妇女现代化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资产阶级改革派先是提倡通过反缠足和兴女学来为妇女赢取解放之条件,更有明确主张社交公开、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此番思想言论更是将矛头直指封建社会之下的一妻一夫制婚姻模式。与此同时,维新派代表人物梁启超在实际生活中以身作则履行着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但是,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其主张落空,婚姻家庭的变迁也有所暂缓。维新派以救国图强为目的,批判婚姻家庭领域种种弊端,指明了弃旧图新的主要方向,当属十分可贵。
进而到了辛亥革命,此时期以来中国妇女进入了一个较广泛自觉参与政治活动的时期,以参与革命、兴办报刊、进行政治宣传等各种形式的政治活动。女子参政一方面是婚姻家庭制度渐变的一个结果,另一方面更加加速了旧式封建一妻一夫制婚姻制度的衰落与转型。以兴办报刊为例,这一时期的报刊大多数都揭露抨击腐败内政,关心国忧民难和民族危机,鼓吹民主共和,提倡男女平权。这些主张与婚姻家庭的嬗变息息相关。有如《神州女报》发出强烈呼吁:“作一个新妇女,应当有独立的人格,应当和旧家庭决裂,进行女子家庭革命。”与就家庭决裂、惊醒女子家庭革命主要有两层意义。就女性个体的发展而言,摆脱一妻一夫制的桎梏,从而促使妇女获得现代化的发展;就社会层面的变革而言,作为社会基础单位的家庭,其结构朝向现代化、平等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也讲推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由于启蒙思想的灌输,社会空气得到初步的解放,加上五四运动中的社会经验,使青年妇女有了一个“人”的自觉,显著的结果是“社交公开”,及随之而起的两性“婚姻自主”的要求。这与传统的旧式封建婚姻价值取向有着极大的差异。对此,民国十年(1921)八月号《家庭研究》,廖恕庵的文章,对传统婚姻的控诉和对新婚姻办法的建言,是以代表性的言论。其文章是“五四”新思潮激荡后的表示,文章触及传统婚制的不合理,对新婚姻主张采自由婚——含婚姻自主、离婚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独立,小家庭制之实行,法律不能配合时代需要等,都曾是不少知识分子讨论的结果。与此相类似的声音为广大青年所多发。由此,“五四”时期的新婚姻观,已为知识青年群体所普遍接受。此一时期,有些许个别女子的遭遇,直接指涉婚姻自由及家庭专制问题,并引起了知识青年的热烈而广泛的讨论。毛泽东、胡适等为其中发声最强烈者的代表,他们分别撰文针砭封建婚姻制度的弊端,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振聋发聩。
至此阶段,妇女们勇敢地冲破几千年传统意识的束缚。从不同国事到敢于出家门、校门,走上社会,参加社会竞争,做从前从未做出的事情,领悟以前从未有过的自我意识。种种迹象都是妇女解放与现代化发展的表现,而妇女从家庭迈入社会,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就来源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嬗变。
四、民初中国妇女解放及现代化发展的成果及趋势
清末民初是中国历史的变革期,无论政治、社会及文化上均有急剧的转变。新思想、新文化及新观念也接踵而生,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在新思潮提倡下兴起。在经历了辛亥革命,结束长达两千余年之久的封建制度之后,中国妇女教育发展逐步赢得了各种有利因素。与之同时,婚姻家庭也逐渐朝着民主、自由、平等的现代化方向嬗变。“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更是为中国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铺垫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也同时酝酿了更加有利于其茁壮成长的环境。此当为中国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的开端。及至今日近百年的现代化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大抵都是得益于此根基的,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改进。
参考文献:
[1]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3版[M].台北:商务出版社,1970:221.
[2]鲍家麟.中国妇女史论集[M].台北:稻乡出版社,1999:8.
[3]陈三井.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史[M].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2000:114-195.
[4]鲍家麟.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思想[G]//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290.
[5]黄嫣梨.中国妇女教育之今昔[G]//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272.
[6]陈东原.中国的女子教育——过去的历史与现在的缺点[G]//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253-254.
[7]张树栋,李秀领.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M].台北:南天出版社,1996:215-237.
[8]廖恕庵.婚姻问题之一种主张[J].家庭研究,1921,(4):46-48.
[9]黄嫣梨.吕碧城与清末民初妇女教育[G]//中国妇女史论集五集.台北:稻香出版社,1991:235.
[责任编辑 王晓燕]
关键词:民国初年;妇女教育;婚姻家庭;妇女解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57-03
一、民国初年妇女解放运动发生发展的背景
清代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一方面,按照陈东原之研究中国妇女生活所得结论认为,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从宋元明后到清一代,算是登峰造极;另一方面,妇女解放引起社会关注,妇女生活开始发生了巨变。一些为女性说话的男性学者逐渐活跃于历史舞台,其中一位是借助小说来为女性非人生活发难的学者李汝珍。在他的著作《镜花缘》中,他发表了对妇女问题的诸多主张,诸如反缠足、反多妻、提倡女子教育和女子参政等等。李汝珍的这些言论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先声之一。
在清朝末年兴起的太平天国运动中,积极倡导了妇女解放。不仅女子可以参军,而且在太平军中男女同列行伍;在制度上也作了前所未有的尝试:设女营女馆,办女试,设女官,废奴婢,禁缠足,绝娼妓,标榜男女平等。较之以往妇女解放主要表现为文人学者呼吁和倡议不同,太平天国运动在实践上积极推动了妇女解放,从这层意义而言,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飞跃。然而,太平天国领导阶层及洪秀全本人,在定都南京后,也是妻妾成群,生活腐化,所倡导的妇女解放名存实亡,终究没有摆脱其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其所倡导的妇女解放诸多措施也遭到一定程度的改变甚至废除。但总体而言,太平天国时期的妇女解放思潮和采取的相关政策,承袭了先前学者的思想精粹,并对其后的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与此同时,由于满清与列强交战失败所签订的各项条约,西洋人获得在中国办学的权利。道光二十二年(1842)以后,中国首先有西洋人办的女塾。此举开了中国兴办女学之先河。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兴办女学运动逐渐兴盛。当时关于妇女生活有两个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一是不缠足运动,二是兴办女学的运动。这两种运动对于中国妇女的解放以及妇女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缠足使得中国妇女在身体上获得了解放,不仅便于在家中争取平等权利、推动婚姻家庭朝着平等平权的方向嬗变,而且更有利于妇女摆脱生理上的束缚,投入社会改革以及革命运动,更进一步推动妇女的解放和现代化发展。而女学的兴起使得中国妇女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与解放,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追求平等权利。
戊戌变法的兴起更是承接了清末以来妇女运动和妇女解放的成果,并进一步发展。戊戌以前,梁启超等改革派代表人物主张在上海发起倡女学运动。光绪二十三年(1897),梁式变法通议《兴女学》章有云:“居今日之中国而与人言妇学,闻者必曰,天下之事更急于是者不知凡几,百举未兴而汲汲论此,非知本之言也。然吾推极天下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由此可见,中国妇女教育一事,是关乎妇女解放、变法改革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一环。戊戌的前一年,“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康广仁于上海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学。随后,光绪二十四年(1898),经元善等又于上海兴办了“经正女塾”(又称“经式女塾”)。此后,由于热心人士之倡导及急公好义官绅之努力,各地亦纷纷相继设立女学。维新派亦主张社交公开、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表现了对女性解放的多方面关注。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关闭女学。但此时,妇女解放已成燎原之势,私人设立的女学犹雨后春笋。其中最著名的可谓上海爱国女学,此为蔡元培先生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所创办。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清廷始设学部,奏定学堂章程,把女学归入家庭教育法。光绪三十二年(1906),慈禧太后正式面谕学部举办女学,次年(1907)3月,学部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妇女教育合法性。
因女学的兴起而培养出来的新一代中国妇女,推动了婚姻家庭的嬗变,逐渐迈向一夫一妻制;与此同时,为女子参政和参与革命活动酝酿了有利环境,辛亥革命以及民国初年的中国妇女解放及现代化发展运动在此基础上拉开了序幕。
二、民初妇女教育的发展及妇女解放
上文所提到的上海爱国女学,其实质所为是为反对满清腐朽统治培育革命种子。蔡元培先生认为女子比男子更容易进行刺杀活动,以帮助革命之成功,故在学校的正常课业外,特别训练女生的勇敢精神和暗杀本领,简言之,就是一种“刺客教育”。爱国女学培养了一大批女革命志士,其中不少人后来参加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成功前的历次起事都有女志士参加或协助。武昌起义前后,许多妇女认为做女英雄女豪杰荷枪冲锋,是最光荣、最有效、最爱国的举动。其中最有名的女性革命烈士当属秋瑾。以秋瑾为代表的参与革命的妇女群体,正是在清末女学兴起的情形下成长起来的。投身革命的妇女,既是妇女教育发展所产生的结果,也是对妇女教育发展的直接宣传和推动因素。需要指出的是,虽清末以来女学孕育了参与革命的妇女群体,但此群体相较于全中国广大妇女群体,仍居少数,尤其是广大农村以及社会中下层的妇女尚无机会接受新式女学教育。此外,这一时期大多数的女学仍以塑造贤妻良母为办学目标,对社会革命以及妇女解放倡导甚少。这两个问题也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妇女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改善这两种境况也成为民国初年妇女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之一。
辛亥革命以后,中华民国建立可谓社会一大巨变,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因素都经历了此巨变的涤荡。国父孙中山先生于民国元年(1912)5月6日在广东女子师范第二校演讲“女子教育”,认为提倡妇女教育,实为当前急务,因为妇女接受教育,然后男女才可达平权,男女平权,然后可达成共和国,所论至为中肯。由此可见,妇女教育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国家政府所着力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对象之一。蔡元培先生实为民国初年极力鼓吹妇女教育的一名先锋战士。民初的学制,规定只允许初级小学可以兼收女生。但是,由蔡元培先生所主持的法文专修馆,于民国八年(1919)2月即有女生两名;孔德学校,女生数目甚至超过男生。同年5月,五四运动爆发,妇女教育的发展有了新的契机和进展。在五四运动的大环境影响下,思想解放、妇女解放、社交公开以及教育平等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和话题。社会上传出许多声音认为,新思潮影响下的妇女解放运动,男女平权的首要要求是男女教育机会的均等,具体的主张是“男女共学”。有人认为男女分校实为“旧文化”的蔓延,把男女合校同学视为“新文化”。在此推动之下,邓春兰勇敢地担当起了第一个主动提出大学开放女禁的责任。她向北京大学提出了入学请求,虽然当时考期已过,不能作正式学生,但在蔡元培先生的支持和认可下,与邓春兰一同以旁听生身份进入北京大学的女生有9人。此后不久,蔡元培先生谈到北京大学开放女禁的情形,说道:从前常常有人来问:“大学几时开女禁?”我就说:“大学从来就没有女禁。欧美各国大学没有不收女生的。中国教育部所定的大学规程,并没有专收男生的规定。不过以前中学毕业的女生,并不来要求我们,自然没有去招寻女生的理;要是招考期间有女生来考,我们当然派考。考到了程度适合,我们当然准入预科。从来没有禁,现在也没有开禁的事。”
由此可见,五四运动爆发的短短几年之间,男女同学一事由思想争论付诸实践,中国青年女性从家庭迈入大专院校,与男性学生一同接受高等教育。不得不说这是五四运动新思潮蔓延传播的结果,更是中国妇女教育里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里程碑。这对中国妇女解放以及现代化发展而言也是具有长足的意义的。
民国初年妇女教育的诸多发展,不仅表现在高等教育的男女平权,还有以下诸方面:其一,受教育的女生数目突飞猛进。据中华民国教育部第一次至第五次的教育统计图表显示,全国受教育的女生数目由民国元年度的141 130名激增至民国五年(1917)度172 724名;其二,继承发展清末以来始兴起的女子出洋留学。辛亥革命以前,中国女子出洋的首选多为日本,最著名的代表为秋瑾。而辛亥革命及至民国建立以后,中国妇女更增加了赴美留学的机会。其三,五四运动以后,妇女教育逐渐转向“超于贤妻良母”的人生观与新生活,即追求独立自主,对国家社会要尽相当责任的人生观。这是对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妇女人生观的挑战与突破,也是对清末以来新式妇女教育发展所未尽之处的补充与超越,其深远意义不言而喻。
总而言之,民国初年,自辛亥革命至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妇女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与进步。这对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以及人权运动等诸多重要课题产生了深刻且有效的影响。民国十一年(1923)11月,梁启超在南京女师的一次演讲中,把“女权”运动视为广义的“人权”运动,他认为人权运动应该至少包含三种意味:一是教育上平等权;二是职业上平等权;三是政治上平等权。可见争取妇女与男子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是中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主题,也是中国近代妇女运动的首要课题。
三、民初婚姻家庭的嬗变及妇女现代化发展
婚姻家庭可谓社会生活的重要单位和组成部分,各种社会生活大抵都发轫于以婚姻为基础而建立的家庭。此外,就女性发展而言,婚姻家庭的形式与结构对于妇女解放与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以来以一妻一夫制的婚姻制度为主,即在法律承认之下,男子可以娶妻纳妾,而女子只可拥有一夫。与之同行的还有包办婚姻、买办婚姻等诸多压抑女性的婚姻家庭因素。一妻一夫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为巩固私有制和男子统治服务的。它维护阶级利益、家族利益,罔顾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它维护男子的统治、丈夫的特权,无视女子的人格和利益。对这种不合理婚姻家庭制度的反抗从它确立时就开始了,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这种反抗也愈演愈烈。
清代末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民族危机逐步加深,封建制度遭到了挑战和不同程度的瓦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诸多方便发生了大大小小的变革。在此背景之下,中国的婚姻制度也随之开始变化,一妻一夫制的婚姻家庭开始动摇。太平天国运动率先对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有所变革。太平天国提出了压制买卖婚姻、禁止纳妾和卖淫以及实行一定程度上的禁欲主义等等,此多见于其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与此婚姻家庭变革相配合的还有其他各项提倡男女平权的措施,诸如专设女营、设女官制度等等。然而由于起义军自身阶级的局限性、社会条件不成熟以及太平天国领导人的奢侈荒淫等种种因素,太平天国的失败使其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政策和规定流于一纸空文。但太平天国运动仍然为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以及妇女现代化发展发了先声。此后,资产阶级改革派为婚姻家庭的嬗变以及妇女现代化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资产阶级改革派先是提倡通过反缠足和兴女学来为妇女赢取解放之条件,更有明确主张社交公开、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此番思想言论更是将矛头直指封建社会之下的一妻一夫制婚姻模式。与此同时,维新派代表人物梁启超在实际生活中以身作则履行着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但是,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其主张落空,婚姻家庭的变迁也有所暂缓。维新派以救国图强为目的,批判婚姻家庭领域种种弊端,指明了弃旧图新的主要方向,当属十分可贵。
进而到了辛亥革命,此时期以来中国妇女进入了一个较广泛自觉参与政治活动的时期,以参与革命、兴办报刊、进行政治宣传等各种形式的政治活动。女子参政一方面是婚姻家庭制度渐变的一个结果,另一方面更加加速了旧式封建一妻一夫制婚姻制度的衰落与转型。以兴办报刊为例,这一时期的报刊大多数都揭露抨击腐败内政,关心国忧民难和民族危机,鼓吹民主共和,提倡男女平权。这些主张与婚姻家庭的嬗变息息相关。有如《神州女报》发出强烈呼吁:“作一个新妇女,应当有独立的人格,应当和旧家庭决裂,进行女子家庭革命。”与就家庭决裂、惊醒女子家庭革命主要有两层意义。就女性个体的发展而言,摆脱一妻一夫制的桎梏,从而促使妇女获得现代化的发展;就社会层面的变革而言,作为社会基础单位的家庭,其结构朝向现代化、平等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也讲推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由于启蒙思想的灌输,社会空气得到初步的解放,加上五四运动中的社会经验,使青年妇女有了一个“人”的自觉,显著的结果是“社交公开”,及随之而起的两性“婚姻自主”的要求。这与传统的旧式封建婚姻价值取向有着极大的差异。对此,民国十年(1921)八月号《家庭研究》,廖恕庵的文章,对传统婚姻的控诉和对新婚姻办法的建言,是以代表性的言论。其文章是“五四”新思潮激荡后的表示,文章触及传统婚制的不合理,对新婚姻主张采自由婚——含婚姻自主、离婚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独立,小家庭制之实行,法律不能配合时代需要等,都曾是不少知识分子讨论的结果。与此相类似的声音为广大青年所多发。由此,“五四”时期的新婚姻观,已为知识青年群体所普遍接受。此一时期,有些许个别女子的遭遇,直接指涉婚姻自由及家庭专制问题,并引起了知识青年的热烈而广泛的讨论。毛泽东、胡适等为其中发声最强烈者的代表,他们分别撰文针砭封建婚姻制度的弊端,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振聋发聩。
至此阶段,妇女们勇敢地冲破几千年传统意识的束缚。从不同国事到敢于出家门、校门,走上社会,参加社会竞争,做从前从未做出的事情,领悟以前从未有过的自我意识。种种迹象都是妇女解放与现代化发展的表现,而妇女从家庭迈入社会,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就来源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嬗变。
四、民初中国妇女解放及现代化发展的成果及趋势
清末民初是中国历史的变革期,无论政治、社会及文化上均有急剧的转变。新思想、新文化及新观念也接踵而生,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在新思潮提倡下兴起。在经历了辛亥革命,结束长达两千余年之久的封建制度之后,中国妇女教育发展逐步赢得了各种有利因素。与之同时,婚姻家庭也逐渐朝着民主、自由、平等的现代化方向嬗变。“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更是为中国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铺垫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也同时酝酿了更加有利于其茁壮成长的环境。此当为中国妇女解放和现代化发展的开端。及至今日近百年的现代化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大抵都是得益于此根基的,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改进。
参考文献:
[1]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3版[M].台北:商务出版社,1970:221.
[2]鲍家麟.中国妇女史论集[M].台北:稻乡出版社,1999:8.
[3]陈三井.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史[M].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2000:114-195.
[4]鲍家麟.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思想[G]//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290.
[5]黄嫣梨.中国妇女教育之今昔[G]//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272.
[6]陈东原.中国的女子教育——过去的历史与现在的缺点[G]//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253-254.
[7]张树栋,李秀领.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M].台北:南天出版社,1996:215-237.
[8]廖恕庵.婚姻问题之一种主张[J].家庭研究,1921,(4):46-48.
[9]黄嫣梨.吕碧城与清末民初妇女教育[G]//中国妇女史论集五集.台北:稻香出版社,1991:235.
[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