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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9年8月,我应聘到一家会展公司工作,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我休了产假,10月产假结束回公司时,人事部门说:“你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份到期,公司已经依法顺延到产假结束,现在公司转制岗位有限,应当终止合同了。”我据理力争要求顺延到哺乳期满,但公司还是开了退工单。请问,我可否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读者闻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