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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这是目前理论界、企业界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但是,到底如何围绕中心做工作、如何进入管理起作用?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机制为重点,把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职能融合从内容上发挥作用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实现途径。但在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在工作体系、工作内容上基本是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首先应该从工作职能上寻找结合点,通过职能融合,确保企业党组织以合法身份和地位全面参与企业经营决策,通过深度的过程参与把握方向、实施监督、提供保证。
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职能融合,应该做到“两个主体进入”,通过人员上的高度重合实现工作职能的相互融合。一是要保证党委会组成人员主体进入董事会担任内部董事。其中,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原则上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党委多数成员都能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其中,从董事和党委委员两种角度对决策内容提出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要保证纪委会委员组成人员主体进入监事会担任专职监事。纪委书记与监事会主席原则上也可由一人担任。纪委委员可以以合法身份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监督、制度监督等业务中来,形成党政监督的合力。
机构融合从组织上发挥作用
在保证“两个主体进入”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机构融合,从组织上解决党政“两张皮”的问题,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实现党委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相融合。从工作职责上看,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党委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虽然在职责上有一定区别,但作为党委和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两者在工作性质和服务职能上具有相似之处。同时,由于董事会与党委会组成人员高度重合,且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多由一人担任,因此,把党委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融合,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不但可以减少机构设置、精干人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更多地了解和支持董事会的工作,更好地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有利于董事会在党组织的支持下监督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二是实现组织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含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相融合。组织部门是企业党组织落实具体管理职责的主要机构。从职责权限来看,企业组织部门除对党员的管理之外,还有管干部、管人才的职责。而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则主要是帮助董事会挑选经理层人选,负责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和提出薪酬建议。这与组织部门管干部、管人才的职责联系紧密,与组织部门代表党委向上级组织考察和推荐后备干部的职责是一致的。因此,将组织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融合,共同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推荐、绩效考评和薪酬激励以及企业整体的人才战略是完全可行的,也必将促进企业党组织对人才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三是实现宣传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公共关系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或企业形象建设委员会)相融合。企业党组织的宣传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公共关系委员在职责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他们都是通过在精神层做工作,最终达到统一人心、凝聚力量的目的。因此,实现两者融合,将思想政治工作寓于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仅创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手段,而且赋予思想政治工作以新内容,有利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四是实现党组织的纪检工作部门与监事会下设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相融合。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纪检部门与监事会领导下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分别从党纪和政纪、财经纪律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监督,都是行使监督职能。因此,实现党组织的纪检部门与监事会下设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相融合,不仅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减少机构设置,而且可以进一步丰富企业党组织的监督手段,改善监督效果。除此之外,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则可以与董事会下设的公共事务委员会进行融合,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党政工作合力,促进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
观念融合从思想上发挥作用
实现观念融合,要求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相关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种观念:一要牢固树立“党政工作目标一致”的观念。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企业虽然充当不同角色,承担不同责任,发挥不同作用,但他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是企业党组织的成员,还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关人员,都要强化共同目标意识,坚持把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共同追求的目标和衡量各自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二要牢固树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观念。三要树立“全面履职、不缺位、不越位”的观念。企业党组织的相关人员,既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同时,也要积极支持经理层开展工作,在检查保证经理层正确执行董事会决策的同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经理层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四要牢固树立“双重责任、双重使命”的观念。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在工作职能和工作机构融合以后,许多人员身兼两职,身负双责,一定要强化“双责”观念,学会从两个方面思考问题,从两个角度研究问题。在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文节选自作者专著《跬步之行——国企软实力的探索》,标题系编者所作,作者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李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