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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民银行系统员工“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已成为新的案件风险隐患这一现状和趋势,建立健全以教育、管理、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积极探索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员工“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我们对普洱辖区人行系统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辖区人行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人行成都分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人行普洱中支为促进“意见”得以有效贯彻落实,提升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水平,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构建了“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办公室、纪委、保卫、宣传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舆情监测报告、教育引导、沟通联系、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工作。按季召开部门工作联系会,交流各部门履职情况,通报分析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和风险警示教育
通过部门摸底、职工反映、信访举报、外围调查等方式,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结合开展参与非法集资等专项排查活动,对个别员工热衷经商,社会交往复杂,经济状况不正常,家庭关系紧张或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其他异常行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公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纪律约束,中支纪委与全辖干部职工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强化正面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由工、青、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干部职工把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培养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宗旨观念,担当作为,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表彰宣传身边优秀党员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看齐意识,强化自律意识。
(五)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监管部门排查不力、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没有制止纠正、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全辖员工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多年来,辖内人行系统员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各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规范完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监督范围和内容,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另外,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常态监督氛围,员工存在抵触心理,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二)方式单一,监督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牵头,纪委、保卫等部门参与,但实际工作中,监督方式单一,难以发挥作用,一方面员工居住分散,个人生活、交往复杂多样,动态情况不易掌握,对监督管理带来不便。另外,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员工作为一个公民,“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有个人正常的社交生活和自由权利,单位或组织不应过多干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不到位。
(三)监管制度及方法有待完善
目前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监督管理注重员工的工作圈,忽视了社交圈和生活圈,而风险隐患多发于生活圈和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监督方法滞后,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员工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而创新,达不到监督效果。
(四)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防患未然,但目前仍处于事后监督状况,对于违法违纪事前、事中的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做得不够,使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树立“四种形态”意识,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二是教育引导要坚持大处着眼,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纪国法规定,以及维护人民银行形象等方面着眼,以多种形式开展正面教育、警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八小时以内”廉洁履职、“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的思想基础。三是从小处入手,从关注员工思想状态、履职表现,动态把握思想行为变化等方面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和教育引导,用身边的生动事例教育员工,引导其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境界和遵纪守法的做人准则,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四是教育引导与制度监督相结合、个人自律与组织监管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等方式,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按照“主动预防,教育为先;严格管理,自律为主;抓早抓小,及时处置;不干涉正常交往,保护个人隐私”这一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以教育、管理、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制度方面,一是建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个人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二是建立异常行为排查登记制度;三是建立重点人员关注制度;四是建立走访联系制度。
(三)抓住监督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要抓住要害岗位人员监督,在加强日常管理和思想交流,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基础上,严格执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轮换岗、定期谈话、考核和强制休假等制度。按月对国库业务,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和现金出纳账等进行检查核对。二是抓住对违纪违法苗头性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处置各种异常迹象和苗头问题,如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社会关系复杂热衷经商、经济状况不正常、经常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的员工要及时谈话提醒,把问题处置在萌芽阶段。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监督,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关键节点,及时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红线,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酒后危险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中心支行把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基层行的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监督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根据需要走访其家庭、社区,司法、公安等部门,多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处置。二是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措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行之间沟通协作,定期召开交流分析会议,监督资源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员工动态情况,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六)加强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监督管理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理念,把敢于担当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表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一案三报告”制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及时严肃查处追责。三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瞒案不报、不查处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行员处分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责任。
一、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辖区人行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人行成都分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人行普洱中支为促进“意见”得以有效贯彻落实,提升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水平,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构建了“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办公室、纪委、保卫、宣传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舆情监测报告、教育引导、沟通联系、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工作。按季召开部门工作联系会,交流各部门履职情况,通报分析辖内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做好异常行为排查和风险警示教育
通过部门摸底、职工反映、信访举报、外围调查等方式,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异常行为进行排查,结合开展参与非法集资等专项排查活动,对个别员工热衷经商,社会交往复杂,经济状况不正常,家庭关系紧张或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其他异常行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和教育员工及时改正错误,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公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纪律约束,中支纪委与全辖干部职工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强化正面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由工、青、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业务竞赛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干部职工把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培养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心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宗旨观念,担当作为,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表彰宣传身边优秀党员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看齐意识,强化自律意识。
(五)强化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监管部门排查不力、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没有制止纠正、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全辖员工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多年来,辖内人行系统员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各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规范完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监督范围和内容,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另外,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常态监督氛围,员工存在抵触心理,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二)方式单一,监督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体由组织人事牵头,纪委、保卫等部门参与,但实际工作中,监督方式单一,难以发挥作用,一方面员工居住分散,个人生活、交往复杂多样,动态情况不易掌握,对监督管理带来不便。另外,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员工作为一个公民,“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有个人正常的社交生活和自由权利,单位或组织不应过多干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不到位。
(三)监管制度及方法有待完善
目前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监督管理注重员工的工作圈,忽视了社交圈和生活圈,而风险隐患多发于生活圈和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监督方法滞后,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员工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而创新,达不到监督效果。
(四)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防患未然,但目前仍处于事后监督状况,对于违法违纪事前、事中的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做得不够,使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树立“四种形态”意识,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二是教育引导要坚持大处着眼,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纪国法规定,以及维护人民银行形象等方面着眼,以多种形式开展正面教育、警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八小时以内”廉洁履职、“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的思想基础。三是从小处入手,从关注员工思想状态、履职表现,动态把握思想行为变化等方面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和教育引导,用身边的生动事例教育员工,引导其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境界和遵纪守法的做人准则,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四是教育引导与制度监督相结合、个人自律与组织监管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等方式,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按照“主动预防,教育为先;严格管理,自律为主;抓早抓小,及时处置;不干涉正常交往,保护个人隐私”这一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以教育、管理、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制度方面,一是建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个人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二是建立异常行为排查登记制度;三是建立重点人员关注制度;四是建立走访联系制度。
(三)抓住监督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要抓住要害岗位人员监督,在加强日常管理和思想交流,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基础上,严格执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轮换岗、定期谈话、考核和强制休假等制度。按月对国库业务,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和现金出纳账等进行检查核对。二是抓住对违纪违法苗头性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处置各种异常迹象和苗头问题,如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社会关系复杂热衷经商、经济状况不正常、经常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的员工要及时谈话提醒,把问题处置在萌芽阶段。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监督,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关键节点,及时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红线,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酒后危险驾驶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将员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中心支行把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基层行的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监督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根据需要走访其家庭、社区,司法、公安等部门,多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处置。二是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措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行之间沟通协作,定期召开交流分析会议,监督资源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员工动态情况,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六)加强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监督管理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理念,把敢于担当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表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一案三报告”制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及时严肃查处追责。三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瞒案不报、不查处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行员处分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