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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党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监狱刑罚执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对我国现行监狱行刑法律进行重新审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给特定罪犯(累犯等)以假释机会;允许女性罪犯可以携带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监内服刑;对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罪犯处刑时要"从重";构建完备的赦免制度;完善对罪犯违纪行为的处罚;明确罪犯在狱内行使权利的范围;对无期徒刑罪犯应主要实行假释,除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予以减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