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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卓恒(以下简称"李"):尊敬的黄老师,您好!我受《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委托,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您是一位长期从事法理学研究的学者,在地方立法和地方事务决策方面也有很多参与。您能和我们简单分享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历程吗?黄建武(以下简称"黄"):我教学和研究的对象是法理学,这是我的专业。地方立法实务的参与我也算是较多的。最早开始参与立法实务是在1992年年底,广东省首次尝试委托专家开展立法工作,将《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①的起草委托给省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