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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有关的决策进行拟实施、分析、开发以及规划建设活动,评价其可能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属于国家利用法定程序,通过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形式而确定的一种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优化 经济 增长
1 引言
1978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出《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在这其中首次提出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次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也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的实施,这也就说明,我国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这其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程序、责任、基本要求以及惩罚进行了详细的约束与规定。于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明确了环评的对象、主体、程序以及内容等,在这种背景下,也使环评制度的层次和法律地位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也是我国环评制度发展的主要表现。
2 环评制度的主要特点
2.1 法制性强
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非常强的且不可违背的法制性,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以及违反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环评法》明确规定了评价的具体内容、程序、审批的要求以及违反后所需要接受的处罚。除此之外,在多个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单项法律以及一些部分的规章制度中,均体现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强制实施性。
2.2 分类管理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按照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化的管理,结合《环评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环评进行规划,国务院相关部门、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其他相关的部门对土地利用情况与区域进行组织编制以及海域的建设、规划与发展进行指导性的规划,在这其中要求对环境影响的情况进行说明。此外,对于畜牧业、农业、工业、水利、能源、城市建设、交通、自然资源以及旅游等相关的专项规划,需要编写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地位与作用
3.1 环境影响评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建设与规划制定所必须要履行的一种前置性法律手段,通过对环评管理进行强化,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经济运行的大体趋势,而后采用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全面的提高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现如今,在调控产能过剩的行业时,国务院提出将环评作为对其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并要求切实提升并严格执行环保准入的标准,从而对市场的投资方向进行引导,这也就说明,环评已成为抑制投资大幅度增长,提高宏观调控成果的主要手段之一。
3.2 环评是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重要“关口”
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其主要的指导方针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将避免破坏生态、防止环境污染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主要工作与使命。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则能够从四个方面更加直接地体现这一要求,这也就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重要“关口”。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行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合理布局,并对其规模与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在分析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后,从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的角度入手,指导地区或者行业能够更加准确地找到发展定位、发展布局、发展结构以及发展规模等。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优化建设项目的选线与选址,对于建设项目的选线与选址来说,其必须要降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这也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不同布局与选址进行研究,明确其对环境的影响后,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选取最为合理的方案,从而确保建设项目布局与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再次,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发生,并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生态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经济、环境以及技术方面的论证后[1],提出最为合理化的保护措施,就能够有效的控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并将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真正实现了在抑制新污染源发生的同时,治理旧污染。
最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并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模式的形成,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从降低污染物逐渐转变成采用生产工艺与达标技术方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友好新型技术的有效应用,确保新工艺能够得到推广实施,与此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思路
4.1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一些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全面加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违规审批的部门,应对其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应对重点的地区与行业中环评制度的开展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檢查,对于违法现象严重的地区,应实施区域限批。此外,应加强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查处力度,对于一些未按照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的项目,以及对于多次出现违法先建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企业应令其整改,未达到要求,其项目应缓批、停批。
4.2 提高准入标准
一方面,应按照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对重点开发、优化开发、禁止开发以及限制开发的地区研究不同的环境准入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应完善与补充重点行业管理的分类指导规定,对焦炭、钢铁、铁合金、煤炭能产能过程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同时也要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铜冶炼、锰冶炼行业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完善环评审批的原则。
4.3 坚持强化验收,转变被动局面
各个地区内的环保部门应对本地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与执行力度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需令其整改,在尚未达到整改要求前,不得审批该企业扩建项目、改建项目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应建立环境监察、环评管理与行政处罚三个方面联动的协调机制,真正实现现场监察、环评审批、行政处罚以及竣工验收多个方面的共同高效工作。
4.4 推动建设地方与各个部门的联动规划环境
应强化省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开展联动形式的规划环评。同时应引导各个省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动与深入管辖区内的地级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2],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能够同时在国家、省、市三级均取得突破性的发展。
4.5 持续推进试点
在原有的环评规划试点基础上,对环评发展规划与产业升级、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结合城市的定位、城市的发展规模、产业布局以及资源配置多个方面提出降低不良环境影响、优化调整的有效措施与对策。在各个的省区内以及一些单列市中,组织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工作,而后按照试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起草相关的条例与规范,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的实施意见。
5 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其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的环境管理体制,必须要提高对该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其能够成为优化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之一。
(作者系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参考文献】
[1]张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0,38(1):79-81.
[2]史林浩.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J].河南建材,2019(6):50-51.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优化 经济 增长
1 引言
1978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出《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在这其中首次提出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次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也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的实施,这也就说明,我国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这其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程序、责任、基本要求以及惩罚进行了详细的约束与规定。于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明确了环评的对象、主体、程序以及内容等,在这种背景下,也使环评制度的层次和法律地位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也是我国环评制度发展的主要表现。
2 环评制度的主要特点
2.1 法制性强
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非常强的且不可违背的法制性,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以及违反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环评法》明确规定了评价的具体内容、程序、审批的要求以及违反后所需要接受的处罚。除此之外,在多个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单项法律以及一些部分的规章制度中,均体现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强制实施性。
2.2 分类管理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按照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化的管理,结合《环评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环评进行规划,国务院相关部门、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其他相关的部门对土地利用情况与区域进行组织编制以及海域的建设、规划与发展进行指导性的规划,在这其中要求对环境影响的情况进行说明。此外,对于畜牧业、农业、工业、水利、能源、城市建设、交通、自然资源以及旅游等相关的专项规划,需要编写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地位与作用
3.1 环境影响评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建设与规划制定所必须要履行的一种前置性法律手段,通过对环评管理进行强化,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经济运行的大体趋势,而后采用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全面的提高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现如今,在调控产能过剩的行业时,国务院提出将环评作为对其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并要求切实提升并严格执行环保准入的标准,从而对市场的投资方向进行引导,这也就说明,环评已成为抑制投资大幅度增长,提高宏观调控成果的主要手段之一。
3.2 环评是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重要“关口”
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其主要的指导方针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将避免破坏生态、防止环境污染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主要工作与使命。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则能够从四个方面更加直接地体现这一要求,这也就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重要“关口”。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行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合理布局,并对其规模与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在分析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后,从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的角度入手,指导地区或者行业能够更加准确地找到发展定位、发展布局、发展结构以及发展规模等。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优化建设项目的选线与选址,对于建设项目的选线与选址来说,其必须要降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这也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不同布局与选址进行研究,明确其对环境的影响后,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选取最为合理的方案,从而确保建设项目布局与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再次,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发生,并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生态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经济、环境以及技术方面的论证后[1],提出最为合理化的保护措施,就能够有效的控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并将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真正实现了在抑制新污染源发生的同时,治理旧污染。
最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并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模式的形成,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从降低污染物逐渐转变成采用生产工艺与达标技术方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友好新型技术的有效应用,确保新工艺能够得到推广实施,与此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思路
4.1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一些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全面加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违规审批的部门,应对其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应对重点的地区与行业中环评制度的开展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檢查,对于违法现象严重的地区,应实施区域限批。此外,应加强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查处力度,对于一些未按照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的项目,以及对于多次出现违法先建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企业应令其整改,未达到要求,其项目应缓批、停批。
4.2 提高准入标准
一方面,应按照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对重点开发、优化开发、禁止开发以及限制开发的地区研究不同的环境准入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应完善与补充重点行业管理的分类指导规定,对焦炭、钢铁、铁合金、煤炭能产能过程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同时也要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铜冶炼、锰冶炼行业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完善环评审批的原则。
4.3 坚持强化验收,转变被动局面
各个地区内的环保部门应对本地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与执行力度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需令其整改,在尚未达到整改要求前,不得审批该企业扩建项目、改建项目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应建立环境监察、环评管理与行政处罚三个方面联动的协调机制,真正实现现场监察、环评审批、行政处罚以及竣工验收多个方面的共同高效工作。
4.4 推动建设地方与各个部门的联动规划环境
应强化省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开展联动形式的规划环评。同时应引导各个省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动与深入管辖区内的地级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2],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能够同时在国家、省、市三级均取得突破性的发展。
4.5 持续推进试点
在原有的环评规划试点基础上,对环评发展规划与产业升级、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结合城市的定位、城市的发展规模、产业布局以及资源配置多个方面提出降低不良环境影响、优化调整的有效措施与对策。在各个的省区内以及一些单列市中,组织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工作,而后按照试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起草相关的条例与规范,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的实施意见。
5 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其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的环境管理体制,必须要提高对该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其能够成为优化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之一。
(作者系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参考文献】
[1]张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0,38(1):79-81.
[2]史林浩.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J].河南建材,2019(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