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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占用耕地有了新规定,凡在耕地上建造温室大棚、临时牧场和饲养场及塘底未固化的水产养殖场,发展高效农业,必须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复耕保证书,届时应按要求将被占土地复耕。这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作出的最新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数量不减少。 两部门还明确,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农业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畜禽饲养场、塘底已固化的水产养殖场、农副产品仓库、加工厂、集贸市场等,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做到耕地“占一补一”。 为了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