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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2年11月12日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的定位采取了不予明确规定的策略,在规定农业保险由保险机构进行经营、实行市场运作的同时,却无处不突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彰显农业保险"政策支持"的特性。如此规定,既避免了农业保险定性问题引起的纷争,又能够切实解决农业保险需要政策支持的实际问题,同时也为农业保险多种经营模式的并存与发展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