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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交替中的每一代人,首先是作为文化的承继者而存在的,然后才有可能成为文化的创造者。教育作为文化系统中的一个能动要素,其功能便是使每一个个体从“自然人”逐渐转变成为“文化人”。一方面,它使得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它使得个体的生存与实现自身的潜能成为某些共同的人格特征。这种共同的人格特征,有的学者称之为“基本人格类型”(basic personality type)或“众数人格”(modal personality),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民性”(mational character)。所谓“国民性”,即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表现于民族共同文化特点上的习惯、态度、情感等比较稳定持久的精神状态及心理特征。它为一民族所独有,对于同一民族而言为共相,对于外民族而言,则为特质。
国民性是如何形成以及如何存在于一定的文化之中的呢?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提出了三个原则:(1)早期经验对人格有延续的影响。(2)子女教养方式是由文化塑造而成的,因此,同一民族文化中的孩子,其早期经验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是相似的。所有文化共同体在养育小孩方面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然而解决问题的方式却随文化不同而异,但在同一文化层次中却是相当一致的。(3)同一社会中儿童类似的早期经验,导致类似的人格型态的产生,而不同文化共同体中的儿童,由于不同的早期经验,则导致不同的人格型态。在每一个社会文化共同体中,都有着这样一种循环——基本的风俗习惯导致制度化的子女训练方式,由此导致类似的人格型态;与此同时,人格型态又反过来影响制度化的风俗、习惯、信仰和传统。因此,每一种文化中的人不仅在小时候受类似的教养方式的影响,而且长大以后仍然受到类似的风俗、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当这些人长大并成为父母时,他们的习俗、风尚和传统又影响他们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
美国人类学家克莱德·克鲁克洪对何以能够形成一定的国民性亦作了自己的回答。他指出,为什么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遵从一定的文化模式?我们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充分的讨论,但是有两个原因是很显然的。首先,由于习俗相袭,一个人对自己和群体的关系是抱着肯定态度的,这样他才能避免产生孤独感。其次,因为社会生活有相应的分工,那么就很自然地形成了一定的文化模式。这可以想象为人们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房间,作同样的烹饪,吃同样的饮食。
上述两位学者的观点,无疑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也是有说服力的。但在西方,也有一些人类文化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者提出了所谓的“民族心理”、“集体表象”或“集体无意识”等概念,把文化看做一种在个体出生之前业已存在,每个个体不能不按其行事的“列维坦”式的东西,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把“国民性”视为一个民族先天的生理遗传,而不是后天的文化及其教育的产物。笔者认为,一个民族的国民性,既是一个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历史积淀,也是一定社会文化共同体内的人类在漫长的集体实践基础上的经验累积。积淀本身包含着内化(心理)与外化(文化的历史遗存)两个方面,二者又共同以人类文化活动(自然包括教育)为中介相互转换生成。传统的文化及其内在的惯性——文化的传统,是人类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在方面。与这个外在方面相对应,在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上,形成和发展了一定社会文化共同体中的人类共同的心理结构,形成和发展了某些内在的心理模式、构架和范型。
国民性是某一民族文化中,绝大多数的个体文化或多或少所具有的一些共同性特征。在这一民族文化中,还有一部分个体文化不具有这一共同性的特征,甚至可能是截然相反的。这仍然是文化及其教育所致。一般说来,在“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个体文化”这一文化序列中,处于较低层次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所有高于它的层次的文化决定的。同一民族文化中的个体文化,由于地域文化、社区文化和家庭文化的千差万别,更由于形成个体文化的自然基础(即遗传素质)及与个体直接和间接交往的人和事的千差万别,有可能奇迹般地组合成一种与众不同的个体文化。另外,国民性本身也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
“五四”启蒙运动开展了对国民性的批判,目的是由“立人”而“立国”。这既是对传统人格的颠覆,也是对现代人格的建构。林语堂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有“太正经与太不正经”的两个极端,太正经滑向理性化的极端,最终演变为“吃人”;太不正经滑向感性化的极端,而趋向于“堕落”。他主张避免走这两个极端,通过幽默达到中和,以培育一个“新人种”。这个新人种应当是“一个侵染着丰富的合理的精神,丰富的健全的知识,简朴的思想,宽和的性情,及有骄阳的人种”(林语堂)。蔡元培先生则强调:“要培养爱自由、好平等、尚博爱的人,在教育上不可不注重发展个性和涵养同情心两点。”
国民性既是文化及其教育的产物和文化的负荷者,又反过来决定着文化及其教育的特性和发展方向。这里存在着一种决定论的关系,但不是简单的因果决定性,也就是说,不是线性的决定论,而是协同、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有概率的测不准特性的决定论。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王永丽)
国民性是如何形成以及如何存在于一定的文化之中的呢?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提出了三个原则:(1)早期经验对人格有延续的影响。(2)子女教养方式是由文化塑造而成的,因此,同一民族文化中的孩子,其早期经验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是相似的。所有文化共同体在养育小孩方面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然而解决问题的方式却随文化不同而异,但在同一文化层次中却是相当一致的。(3)同一社会中儿童类似的早期经验,导致类似的人格型态的产生,而不同文化共同体中的儿童,由于不同的早期经验,则导致不同的人格型态。在每一个社会文化共同体中,都有着这样一种循环——基本的风俗习惯导致制度化的子女训练方式,由此导致类似的人格型态;与此同时,人格型态又反过来影响制度化的风俗、习惯、信仰和传统。因此,每一种文化中的人不仅在小时候受类似的教养方式的影响,而且长大以后仍然受到类似的风俗、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当这些人长大并成为父母时,他们的习俗、风尚和传统又影响他们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
美国人类学家克莱德·克鲁克洪对何以能够形成一定的国民性亦作了自己的回答。他指出,为什么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遵从一定的文化模式?我们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充分的讨论,但是有两个原因是很显然的。首先,由于习俗相袭,一个人对自己和群体的关系是抱着肯定态度的,这样他才能避免产生孤独感。其次,因为社会生活有相应的分工,那么就很自然地形成了一定的文化模式。这可以想象为人们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房间,作同样的烹饪,吃同样的饮食。
上述两位学者的观点,无疑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也是有说服力的。但在西方,也有一些人类文化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者提出了所谓的“民族心理”、“集体表象”或“集体无意识”等概念,把文化看做一种在个体出生之前业已存在,每个个体不能不按其行事的“列维坦”式的东西,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把“国民性”视为一个民族先天的生理遗传,而不是后天的文化及其教育的产物。笔者认为,一个民族的国民性,既是一个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历史积淀,也是一定社会文化共同体内的人类在漫长的集体实践基础上的经验累积。积淀本身包含着内化(心理)与外化(文化的历史遗存)两个方面,二者又共同以人类文化活动(自然包括教育)为中介相互转换生成。传统的文化及其内在的惯性——文化的传统,是人类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在方面。与这个外在方面相对应,在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上,形成和发展了一定社会文化共同体中的人类共同的心理结构,形成和发展了某些内在的心理模式、构架和范型。
国民性是某一民族文化中,绝大多数的个体文化或多或少所具有的一些共同性特征。在这一民族文化中,还有一部分个体文化不具有这一共同性的特征,甚至可能是截然相反的。这仍然是文化及其教育所致。一般说来,在“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个体文化”这一文化序列中,处于较低层次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所有高于它的层次的文化决定的。同一民族文化中的个体文化,由于地域文化、社区文化和家庭文化的千差万别,更由于形成个体文化的自然基础(即遗传素质)及与个体直接和间接交往的人和事的千差万别,有可能奇迹般地组合成一种与众不同的个体文化。另外,国民性本身也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
“五四”启蒙运动开展了对国民性的批判,目的是由“立人”而“立国”。这既是对传统人格的颠覆,也是对现代人格的建构。林语堂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有“太正经与太不正经”的两个极端,太正经滑向理性化的极端,最终演变为“吃人”;太不正经滑向感性化的极端,而趋向于“堕落”。他主张避免走这两个极端,通过幽默达到中和,以培育一个“新人种”。这个新人种应当是“一个侵染着丰富的合理的精神,丰富的健全的知识,简朴的思想,宽和的性情,及有骄阳的人种”(林语堂)。蔡元培先生则强调:“要培养爱自由、好平等、尚博爱的人,在教育上不可不注重发展个性和涵养同情心两点。”
国民性既是文化及其教育的产物和文化的负荷者,又反过来决定着文化及其教育的特性和发展方向。这里存在着一种决定论的关系,但不是简单的因果决定性,也就是说,不是线性的决定论,而是协同、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有概率的测不准特性的决定论。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王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