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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农业合作社“交易费用起源”论与历史不符的这一事实,应用马克思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分析的理论内核,结合历史事实,说明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视角分别是分工协作与产权关系演进的结果;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视角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而降低所谓交易费用则是分工协作和产权关系对分工协作进行适应性调整的结果。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生产力;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47-03
一、目前学术界对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解析的主流观点
作为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载体——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分布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因而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研究中,对其产生发展原因的分析是农业合作理论最基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合作经济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起点。在这些“浩如烟海”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在农业合作社的研究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为西方学术界所普遍认同,同时这一理论分析范式也被国内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对国内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演进的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等)将农业合作社分别视为单独的厂商(Dobrin,1966)、厂商联盟(Hendrikse,2001)和经济主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形成的合约集(Zusman,1994),并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说明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利用层级制度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N.ilsson,1998)。当人们通过构建一个组织能够在市场外以更低的风险和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时,合作社就产生了(Hendrikse,2002),并在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博弈中,驱动合作社的发展完善。
二、对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起源论”的质疑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归结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冲动”。不禁使我们产生疑问:(1)合作社为什么出现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得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阶段?而没有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这两个制度下的农户同样需要降低交易费用;(2)合作社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产生的,那么为什么合作社偏要节约农产品的交易费用,而不节约其生产费用?(3)新制度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假定合作社和市场可以互相代替。按照新制度学的理论,只有合作社内部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合作社才产生。这意味着市场曾经是没有合作社存在的市场;(4)合作社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产生,合作社的产生意味着市场的部分交易内化到了合作社,企业与市场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这与事实不符。历史事实是,合作社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兴旺发达,并未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随着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市场的交易从总量上没有减少,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大了。这说明合作社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澄清农业合作社生产发展的根本原因,实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有必要简要回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发展演进的历史轨迹:史前人类以部落或族群为单位,集体进行农业生产,这主要是生产工具非常落后和进行生产时危险程度很高。随后,发明了金属工具,私有制产生,家庭出现。奴隶制度产生后,绝大部分奴隶在奴隶主或其代理人的组织管理下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组织形式是与当时以人力、畜力为主要代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庄园制产生了——这一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确立的基础是生产工具的进步,畜力牵引农具逐步取代人力,人数众多的集体生产可逐渐让位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佃户制。伴随资本主义发展,工业化推进,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家庭农场出现。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工业化进程中所提供的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生产效率及产出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进入市场化阶段,这时如何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小生产与经营大市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矛盾就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这内在地要求农户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即组成农业合作社,以强大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以弱小的单个家庭进入市场。除合作社外,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还演化出农业中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农业工厂。农业工厂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后,实践中只有极少数一线生产获得生物技术突破的农产品实现了工厂式生产,创新的生物品种可以不再依赖其祖先生存的自然环境,适应了钢筋水泥厂房内的工厂制流水线作业,生长周期也缩短并适应了人造供养系统。结果,技术上的突破引发了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这些产品的生产组织形式也由家庭农场制演变到工厂制,由家庭农场制下的简单协作演进为工厂制下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农业领域绝大多数生产对象由于生产技术难以突破,其生产无法进行专业化分工(因其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受雨水、温度、土壤等的影响,生产要根据上述因素随时改变,所以一线生产难以进行专业化分工),再加上农业生产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分散性,从而决定家庭依然是农业生产一线高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为了保持这种高效率,农业就必须另辟蹊径来实现现代化,这就是由家庭农场单独生产经营演进到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制生产经营。合作社建立后,部分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与农产品的销售)分离出去,农户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农业一线生产,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可见生产力水平决定农业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决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产生、演进最终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
综上,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起源说”忽略了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将合作视为没有生产方式差异的交易或博弈模型,就只能基于成本(风险)——收益视角来分析合作社的产生发展,这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本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对经济组织发展演进的决定作用,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三、马克思理论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分析
马克思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应用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科学地分析和阐述了人类生产经营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得出了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逻辑关系的科学结论:基于生产力视角,马克思从简单协作及专业化分工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出发,沿着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历史逻辑,运用历史实证的方法,说明其产生、演进和发展的轨迹,阐述导致它产生和促进其制度变迁的现实因素;基于生产关系视角,马克思认为人类生产经营组织是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变革的结果;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矛盾运动的角度,马克思把生产经营组织的起源与演进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指出生产经营组织的制度演进受制于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其制度作为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受制于生产力的变化,在人类生产经营组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体现出其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基于马克思的理论,我们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两者矛盾运动的三个视角来综合分析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
生产力视角:农业生产经营分工协作的结果。从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轨迹来看,其起源在组织形式上,首先是与简单协作相联系的。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农户家庭作为个体小生产,在生产效率上的局限性,导致了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生产相同或相近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互帮互助共同抵御自然风险,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同程度地协助劳动提高生产效率。这种简单协作在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之后就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过大多数协作仅在具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农户家庭间进行。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市场经济萌发,农户生产逐步趋向于商品化。农户将面临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为抵御双重风险,同时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与竞争,需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内在地要求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取代简单协作。而这时(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合作制原则出现并被很快引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农户按合作制原则构建合作社,使得更广泛的农户能参与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合作社以其巨大的经济性取代了简单协作: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供、销等服务工作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分离了出来,由合作社专业人员来完成,这些工作原来是由农户家庭任一成员担任,而现在由农户拥有的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或者由农户中拥有这方面禀赋(如技术、信息、责任心等)的人脱离田间劳动专一从事这些工作(欧洲农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组建合作社的农户,而北美农业合作社则大多外聘专业人员),大大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交易费用”,可见降低“交易费用”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获得分工、协作的规模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观察到了合作社的出现和所谓市场及组织交易费用之间的变化关系,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对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将合作社建立之后,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以及生产经营等费用(所谓交易费用)视为合作社产生的原因。由于新制度学忽视了合作社所带来的分工协作上的生产效应,没有看到合作社给分散的自给自足小生产农户首先带来的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后才产生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和风险的降低,导致了他们把节约所谓交易费用——合作社产生的结果视为其产生的原因。
生产关系视角:产权关系演进的结果。分工使生产者彼此独立并不能完成整个产品的生产经营,在分工的基础上还必须使彼此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怎样才能使由于分工而彼此独立的农户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这就需要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合作社就是应农业生产分工协作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样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由于合作社既是劳动的技术组织,又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合作社中的农户还需结成某种关系(如财产所有制、管理、分配等制度)来不断地促进分工协作效率的提高,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合作社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社也是生产关系演化的结果,但这种生产关系的演化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即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生产力进步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视角: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农业生产社会化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由社会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社会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是农业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适应性调整。首先农业生产力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不可能再由个别劳动者及其家庭单独完成,而是按照与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合作制构建合作社,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与经营。这就内在要求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一系列的调整: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出让各自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到合作社,即部分生产资料从单个家庭使用的生产资料变为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社会化生产。因而,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看,生产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单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性的产品。这样,合作社将各个农业生产单元都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其再生产过程只有依靠各生产单元间的商品、劳务交换和密切协作才能完成。可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是来自于其方法论方面的缺陷。但部分研究者运用马克思理论,来解释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时,其结论也值得商榷。如有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根源。” “资本主义制度发展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和阶级与社会矛盾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从上述两结论来分析:第一,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就应具有成为生产经营主要形式的趋势,但事实不是;第二,公有财产制度下的人民公社、集体农庄就应该是最优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实事也不是。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是来自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其次,从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才是所有制应对生产力发展所做的变革。即在决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问题上,生产力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一旦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农户家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农业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那么调整生产关系就成为了重心,可能使我们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这也正是前苏联集体农庄、中国人民公社产生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是农业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这将导致一旦我们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特点及其生产方式的判断失误,那么对农业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可能是灾难性的。
综上所述,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生产方式的特点,而将农业生产关系适应性调整视为是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将这种调整理解为消灭家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背景及原意理解上的偏差。
四、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合作社“交易费用起源发展论”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因为其方法论的错误而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而对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进历史轨迹的分析证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方法基于历史事实创造性地运用动态和矛盾的观点进行研究,因此是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科学方法。同时我们还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及生产方式发展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Dobrin,Ather,The role of agrarian cooperativ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Kenya[R].Studies in Coope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1966.
[2] Hendrikse,G.W.J.,C.P.Veerman.Marketing Cooperatives:An Incomplete Contracting Perspective[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1,52(1).
[3] Zusman,P.,G.C.Rausser.Inter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 and Optimality of Collective Action[J].Journal of Economics Behavior andOrganization,1994.
[4] Ollila,Petri.Farmers’cooperatives as market coordinating institutions.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vol.65,Issue 1,1994(6).
[5] N.ilsson,J.The emergence of new organizational models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J].Swedish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1998 (28).
[6] Hendrikse,G.W.J.,J.Bijman.Ownership Structure in Agrifood Chains.the Marketing Cooperative[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eEconomics,2002,84(1).
[7] 格剌斯(N.S.B.Gras).欧美农业史(1925)[M].万国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8] Staatz,John M..The Cooperative as a Coalition:A Game-theoretic Approach[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3.
[9] 周万钧.合作经济概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
[10] 康德倌,史生丽.股份合作制理论与立法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责任编辑 陈丽敏]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生产力;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47-03
一、目前学术界对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解析的主流观点
作为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载体——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分布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因而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研究中,对其产生发展原因的分析是农业合作理论最基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合作经济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起点。在这些“浩如烟海”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在农业合作社的研究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为西方学术界所普遍认同,同时这一理论分析范式也被国内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对国内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演进的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等)将农业合作社分别视为单独的厂商(Dobrin,1966)、厂商联盟(Hendrikse,2001)和经济主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形成的合约集(Zusman,1994),并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说明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利用层级制度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N.ilsson,1998)。当人们通过构建一个组织能够在市场外以更低的风险和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时,合作社就产生了(Hendrikse,2002),并在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博弈中,驱动合作社的发展完善。
二、对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起源论”的质疑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归结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冲动”。不禁使我们产生疑问:(1)合作社为什么出现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得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阶段?而没有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这两个制度下的农户同样需要降低交易费用;(2)合作社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产生的,那么为什么合作社偏要节约农产品的交易费用,而不节约其生产费用?(3)新制度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假定合作社和市场可以互相代替。按照新制度学的理论,只有合作社内部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合作社才产生。这意味着市场曾经是没有合作社存在的市场;(4)合作社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产生,合作社的产生意味着市场的部分交易内化到了合作社,企业与市场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这与事实不符。历史事实是,合作社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兴旺发达,并未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随着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市场的交易从总量上没有减少,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大了。这说明合作社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澄清农业合作社生产发展的根本原因,实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有必要简要回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发展演进的历史轨迹:史前人类以部落或族群为单位,集体进行农业生产,这主要是生产工具非常落后和进行生产时危险程度很高。随后,发明了金属工具,私有制产生,家庭出现。奴隶制度产生后,绝大部分奴隶在奴隶主或其代理人的组织管理下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组织形式是与当时以人力、畜力为主要代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庄园制产生了——这一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确立的基础是生产工具的进步,畜力牵引农具逐步取代人力,人数众多的集体生产可逐渐让位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佃户制。伴随资本主义发展,工业化推进,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家庭农场出现。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工业化进程中所提供的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生产效率及产出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进入市场化阶段,这时如何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小生产与经营大市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矛盾就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这内在地要求农户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即组成农业合作社,以强大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以弱小的单个家庭进入市场。除合作社外,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还演化出农业中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农业工厂。农业工厂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后,实践中只有极少数一线生产获得生物技术突破的农产品实现了工厂式生产,创新的生物品种可以不再依赖其祖先生存的自然环境,适应了钢筋水泥厂房内的工厂制流水线作业,生长周期也缩短并适应了人造供养系统。结果,技术上的突破引发了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这些产品的生产组织形式也由家庭农场制演变到工厂制,由家庭农场制下的简单协作演进为工厂制下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农业领域绝大多数生产对象由于生产技术难以突破,其生产无法进行专业化分工(因其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受雨水、温度、土壤等的影响,生产要根据上述因素随时改变,所以一线生产难以进行专业化分工),再加上农业生产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分散性,从而决定家庭依然是农业生产一线高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为了保持这种高效率,农业就必须另辟蹊径来实现现代化,这就是由家庭农场单独生产经营演进到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制生产经营。合作社建立后,部分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与农产品的销售)分离出去,农户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农业一线生产,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可见生产力水平决定农业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决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产生、演进最终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
综上,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起源说”忽略了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将合作视为没有生产方式差异的交易或博弈模型,就只能基于成本(风险)——收益视角来分析合作社的产生发展,这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本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对经济组织发展演进的决定作用,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三、马克思理论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分析
马克思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应用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科学地分析和阐述了人类生产经营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得出了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逻辑关系的科学结论:基于生产力视角,马克思从简单协作及专业化分工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出发,沿着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历史逻辑,运用历史实证的方法,说明其产生、演进和发展的轨迹,阐述导致它产生和促进其制度变迁的现实因素;基于生产关系视角,马克思认为人类生产经营组织是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变革的结果;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矛盾运动的角度,马克思把生产经营组织的起源与演进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指出生产经营组织的制度演进受制于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其制度作为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受制于生产力的变化,在人类生产经营组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体现出其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基于马克思的理论,我们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两者矛盾运动的三个视角来综合分析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
生产力视角:农业生产经营分工协作的结果。从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轨迹来看,其起源在组织形式上,首先是与简单协作相联系的。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农户家庭作为个体小生产,在生产效率上的局限性,导致了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生产相同或相近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互帮互助共同抵御自然风险,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同程度地协助劳动提高生产效率。这种简单协作在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之后就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过大多数协作仅在具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农户家庭间进行。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市场经济萌发,农户生产逐步趋向于商品化。农户将面临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为抵御双重风险,同时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与竞争,需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内在地要求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取代简单协作。而这时(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合作制原则出现并被很快引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农户按合作制原则构建合作社,使得更广泛的农户能参与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合作社以其巨大的经济性取代了简单协作: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供、销等服务工作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分离了出来,由合作社专业人员来完成,这些工作原来是由农户家庭任一成员担任,而现在由农户拥有的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或者由农户中拥有这方面禀赋(如技术、信息、责任心等)的人脱离田间劳动专一从事这些工作(欧洲农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组建合作社的农户,而北美农业合作社则大多外聘专业人员),大大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交易费用”,可见降低“交易费用”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获得分工、协作的规模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观察到了合作社的出现和所谓市场及组织交易费用之间的变化关系,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对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将合作社建立之后,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以及生产经营等费用(所谓交易费用)视为合作社产生的原因。由于新制度学忽视了合作社所带来的分工协作上的生产效应,没有看到合作社给分散的自给自足小生产农户首先带来的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后才产生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和风险的降低,导致了他们把节约所谓交易费用——合作社产生的结果视为其产生的原因。
生产关系视角:产权关系演进的结果。分工使生产者彼此独立并不能完成整个产品的生产经营,在分工的基础上还必须使彼此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怎样才能使由于分工而彼此独立的农户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这就需要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合作社就是应农业生产分工协作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样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由于合作社既是劳动的技术组织,又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合作社中的农户还需结成某种关系(如财产所有制、管理、分配等制度)来不断地促进分工协作效率的提高,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合作社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社也是生产关系演化的结果,但这种生产关系的演化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即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生产力进步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视角: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农业生产社会化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由社会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社会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是农业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适应性调整。首先农业生产力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不可能再由个别劳动者及其家庭单独完成,而是按照与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合作制构建合作社,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与经营。这就内在要求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一系列的调整: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出让各自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到合作社,即部分生产资料从单个家庭使用的生产资料变为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社会化生产。因而,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看,生产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单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性的产品。这样,合作社将各个农业生产单元都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其再生产过程只有依靠各生产单元间的商品、劳务交换和密切协作才能完成。可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是来自于其方法论方面的缺陷。但部分研究者运用马克思理论,来解释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时,其结论也值得商榷。如有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根源。” “资本主义制度发展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和阶级与社会矛盾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从上述两结论来分析:第一,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就应具有成为生产经营主要形式的趋势,但事实不是;第二,公有财产制度下的人民公社、集体农庄就应该是最优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实事也不是。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是来自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其次,从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才是所有制应对生产力发展所做的变革。即在决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问题上,生产力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一旦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农户家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农业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那么调整生产关系就成为了重心,可能使我们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这也正是前苏联集体农庄、中国人民公社产生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是农业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这将导致一旦我们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特点及其生产方式的判断失误,那么对农业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可能是灾难性的。
综上所述,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生产方式的特点,而将农业生产关系适应性调整视为是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将这种调整理解为消灭家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背景及原意理解上的偏差。
四、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合作社“交易费用起源发展论”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因为其方法论的错误而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而对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进历史轨迹的分析证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方法基于历史事实创造性地运用动态和矛盾的观点进行研究,因此是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科学方法。同时我们还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及生产方式发展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Dobrin,Ather,The role of agrarian cooperativ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Kenya[R].Studies in Coope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1966.
[2] Hendrikse,G.W.J.,C.P.Veerman.Marketing Cooperatives:An Incomplete Contracting Perspective[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1,52(1).
[3] Zusman,P.,G.C.Rausser.Inter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 and Optimality of Collective Action[J].Journal of Economics Behavior andOrganization,1994.
[4] Ollila,Petri.Farmers’cooperatives as market coordinating institutions.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vol.65,Issue 1,1994(6).
[5] N.ilsson,J.The emergence of new organizational models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J].Swedish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1998 (28).
[6] Hendrikse,G.W.J.,J.Bijman.Ownership Structure in Agrifood Chains.the Marketing Cooperative[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eEconomics,2002,84(1).
[7] 格剌斯(N.S.B.Gras).欧美农业史(1925)[M].万国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8] Staatz,John M..The Cooperative as a Coalition:A Game-theoretic Approach[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3.
[9] 周万钧.合作经济概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
[10] 康德倌,史生丽.股份合作制理论与立法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责任编辑 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