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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横向上具有统一监督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特点,纵向上具有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特点,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横向职能分散,缺乏有效协调;纵向监管乏力,执行约束不足;社会和市场参与不足,多元共治的环保体制尚未健全。域外具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趋向独立和综合、环境保护和其他邻接领域监管职能趋向合并、环境保护职能趋向分散三类代表性体制,体现权威性加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强调协调与合作等发展趋势。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横向上可以赋予环保部门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监督执法、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协调权;纵向上加强国家一级的环保监督管理能力,保障落实省一级的环保责任。为了建立自然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有必要恢复设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内设立统一监督管理机构,优化相关领域的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体制机制,明确专门监管与综合监管失职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