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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结了昌吉州实施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的情况及成效,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例行监测工作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成效;问题;建议;新疆昌吉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3-0300-01
农产品例行监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安全的重要措施[1-4]。结合昌吉州例行监测的实际,就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1 昌吉州实施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的情况及成效
农业部自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逐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至今已实施13年,目前农业部已经对全国31个省144个大中城市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六大类农产品质量实施了例行监测。2001年农业部监测的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为65.3%,20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为65.2%;2012年農业部监测的144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7.9%,144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9.7%;蔬菜和畜产品合格率较10年前分别提高了32.6、34.5个百分点,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从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4次例行监测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全疆40个县市的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工作,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通过农产品例行监测手段,大幅度地提高了全国和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全国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省份已达31个,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地州、县市已达1 265个,国家、省、地、县四级例行监测网络初步形成。
截至2012年,全州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3 349批次,58 815个样品,检出疑似不合格样品459个,合格率为99.2%;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瓜果亚硝酸盐例行监测46批次,711个样品,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样品63个,合格率为91.1%;开展市场和基地食用菌荧光增白剂例行监测12批次,752个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30个,合格率为96.0%。蔬菜瓜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96%和自治区97%的平均水平。通过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总结推广了“4个1”的例行监测工作模式,即县级检测机构每周开展1次例行监测,每周上报1期例行监测信息,州检测中心每月开展1次例行监测,每月上报1期例行监测信息。通过“4个1”的例行监测工作模式的推广,与之相配套的例行监测制度、检测结果公示制度、不合格样品追溯制度、检测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实施,全州8个县(市)区建立了62个例行监测点,监测率100%,覆盖了全州主要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检出率逐年下降,禁用农药检出率几乎为0,昌吉州未发生一起农产品重特大中毒事故,例行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 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检测机构不健全,例行检测盲区多
昌吉州7个县市有乡镇70个,建成农产品检测站的不足40个,占乡镇总数的57%以下;昌吉州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共计25个,建成农产品自检机构的不足5个,占市场总数20%以下。全州43%的乡镇无法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工作,80%的市场无法开展市场准入检测,表现为监测盲区大。
2.2 部分县市没有取得检测资质,确认检测无法开展
除昌吉市已取得计量认证资格外,呼图壁县和阜康市即将进行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预计年内取得计量认证资格。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和奇台县争取的国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木垒县纳入了国家质检体系建设2014年投资计划,目前只能开展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的的快速检测工作,无法开展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对检出的疑似问题样品不能开展确认检测。
2.3 例行监测以快速检测为主,疑似问题样品处置难
昌吉州依靠自治区农产品快速检测平台项目建成了州、县农产品检测平台和部分市场、超市快速检测平台,州、县、市场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仪器,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每月、每周例行监测工作,对检出的疑似问题样品上报州、县农业局监管办,监管办协调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或受检人可以申请上一级复检,大多数情况下受检人和受检单位不会选择复检,自行下架退市,执法部门只能以责令整改结束疑似问题样品的处理。
2.4 部分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影响例行监测工作
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包括抽样、检测、分析、结果处理和上报,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去操作,稍有疏忽都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部分检测人员在抽样的过程中图省事,不按标准抽样,怎么方便就怎么抽,抽样没有代表性;检测过程中一心多用,精力不集中、操作不规范、忘加或少加试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检测数据的分析过程中疏忽大意、不注重细节,出现算错检测结果等情况,影响例行监测工作。
3 加强例行监测工作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乡镇和市场检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乡镇和市场检测机构是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关键机构,乡镇检测机构未健全的县市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监管示范县项目,早日建成乡镇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产地准出例行监测工作,服务乡镇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检测室是为市场准入站好岗、把好关的职能机构,借鉴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的市场准入模式,由市场提供检测室和检测人员,政府提供检测经费,合力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例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2 重视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早日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国家十一五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目标是建成能够检测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综合性县级检测中心,并取得实验室“双认证”,发挥项目的最大社会效益,造福各族群众。有关项目县市要按照项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争取早日通过实验室“双认证”, 开展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工作,保障各族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3.3 开展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依法处理问题样品。
州、县取得实验室“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下开展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将问题样品追根溯源,当地问题样品由农业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外地问题样品通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查,一查到底,查处结果,杜绝问题产品进入昌吉州市场,确保各族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3.4 加强检测人员的全程培训,规范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一是邀请厂家工程师对检测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现场培训;二是分期分批选派检测人员到部级检测中心参加从抽样、制样、仪器操作、数据分析和报告处理全程的实践培训;三是加强自学,单位应当给每位检测人员购买一本实验室检测人员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方法;四是加强与自治区农检中心和乌市农检中心的经验交流。提高检测人员检测能力和水平,从而达到规范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需要。
4 参考文献
[1] 田茂盛.湘西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2):341.
[2] 山东省认真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 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山东农药信息,2011(1):20.
[3] 例行监测制度成为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手段[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3):21.
[4] 季辉,孙翔.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的实践与探索[J].农业质量标准,2009(5):8-10.
关键词 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成效;问题;建议;新疆昌吉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3-0300-01
农产品例行监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安全的重要措施[1-4]。结合昌吉州例行监测的实际,就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1 昌吉州实施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的情况及成效
农业部自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逐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至今已实施13年,目前农业部已经对全国31个省144个大中城市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六大类农产品质量实施了例行监测。2001年农业部监测的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为65.3%,20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为65.2%;2012年農业部监测的144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7.9%,144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9.7%;蔬菜和畜产品合格率较10年前分别提高了32.6、34.5个百分点,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从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4次例行监测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全疆40个县市的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工作,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通过农产品例行监测手段,大幅度地提高了全国和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全国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省份已达31个,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地州、县市已达1 265个,国家、省、地、县四级例行监测网络初步形成。
截至2012年,全州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3 349批次,58 815个样品,检出疑似不合格样品459个,合格率为99.2%;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瓜果亚硝酸盐例行监测46批次,711个样品,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样品63个,合格率为91.1%;开展市场和基地食用菌荧光增白剂例行监测12批次,752个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30个,合格率为96.0%。蔬菜瓜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96%和自治区97%的平均水平。通过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总结推广了“4个1”的例行监测工作模式,即县级检测机构每周开展1次例行监测,每周上报1期例行监测信息,州检测中心每月开展1次例行监测,每月上报1期例行监测信息。通过“4个1”的例行监测工作模式的推广,与之相配套的例行监测制度、检测结果公示制度、不合格样品追溯制度、检测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实施,全州8个县(市)区建立了62个例行监测点,监测率100%,覆盖了全州主要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检出率逐年下降,禁用农药检出率几乎为0,昌吉州未发生一起农产品重特大中毒事故,例行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 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检测机构不健全,例行检测盲区多
昌吉州7个县市有乡镇70个,建成农产品检测站的不足40个,占乡镇总数的57%以下;昌吉州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共计25个,建成农产品自检机构的不足5个,占市场总数20%以下。全州43%的乡镇无法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工作,80%的市场无法开展市场准入检测,表现为监测盲区大。
2.2 部分县市没有取得检测资质,确认检测无法开展
除昌吉市已取得计量认证资格外,呼图壁县和阜康市即将进行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预计年内取得计量认证资格。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和奇台县争取的国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木垒县纳入了国家质检体系建设2014年投资计划,目前只能开展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的的快速检测工作,无法开展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对检出的疑似问题样品不能开展确认检测。
2.3 例行监测以快速检测为主,疑似问题样品处置难
昌吉州依靠自治区农产品快速检测平台项目建成了州、县农产品检测平台和部分市场、超市快速检测平台,州、县、市场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仪器,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每月、每周例行监测工作,对检出的疑似问题样品上报州、县农业局监管办,监管办协调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或受检人可以申请上一级复检,大多数情况下受检人和受检单位不会选择复检,自行下架退市,执法部门只能以责令整改结束疑似问题样品的处理。
2.4 部分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影响例行监测工作
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包括抽样、检测、分析、结果处理和上报,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去操作,稍有疏忽都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部分检测人员在抽样的过程中图省事,不按标准抽样,怎么方便就怎么抽,抽样没有代表性;检测过程中一心多用,精力不集中、操作不规范、忘加或少加试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检测数据的分析过程中疏忽大意、不注重细节,出现算错检测结果等情况,影响例行监测工作。
3 加强例行监测工作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乡镇和市场检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乡镇和市场检测机构是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关键机构,乡镇检测机构未健全的县市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监管示范县项目,早日建成乡镇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产地准出例行监测工作,服务乡镇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检测室是为市场准入站好岗、把好关的职能机构,借鉴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的市场准入模式,由市场提供检测室和检测人员,政府提供检测经费,合力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例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2 重视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早日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国家十一五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目标是建成能够检测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综合性县级检测中心,并取得实验室“双认证”,发挥项目的最大社会效益,造福各族群众。有关项目县市要按照项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争取早日通过实验室“双认证”, 开展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工作,保障各族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3.3 开展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依法处理问题样品。
州、县取得实验室“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下开展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将问题样品追根溯源,当地问题样品由农业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外地问题样品通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查,一查到底,查处结果,杜绝问题产品进入昌吉州市场,确保各族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3.4 加强检测人员的全程培训,规范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一是邀请厂家工程师对检测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现场培训;二是分期分批选派检测人员到部级检测中心参加从抽样、制样、仪器操作、数据分析和报告处理全程的实践培训;三是加强自学,单位应当给每位检测人员购买一本实验室检测人员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方法;四是加强与自治区农检中心和乌市农检中心的经验交流。提高检测人员检测能力和水平,从而达到规范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需要。
4 参考文献
[1] 田茂盛.湘西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2):341.
[2] 山东省认真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 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山东农药信息,2011(1):20.
[3] 例行监测制度成为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手段[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3):21.
[4] 季辉,孙翔.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的实践与探索[J].农业质量标准,2009(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