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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改革启动的随机性和地缘性、改革主体的多元化和内部性、改革模式的非统一性、改革与三大诉讼制度整合的不对称性等方面。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度专业性、知识产权案件交叉性和同一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资源优势、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占优等客观情形要求我们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面对的困境,改革理性推进亟需建立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