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晋冀鲁豫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大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包括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四个区,位于潼关、徐州、德州、太原之间,控制着津浦、平汉、同蒲、正太、德石、陇海等铁路,处于战略枢纽的重要地位。1937年10月由八路军一二九师首先在山西太行和太岳山区建立。次年4月,扩建为晋冀豫根据地。1941年1月和冀鲁豫及鲁西根据地合并为晋冀鲁豫边区。同年7月至8月,作为全边区最高权力机关的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在山西辽县召开,选举产生了以杨秀峰为主席、薄一波和戎伍胜为副主席、宋任穷等15人为委员、杜润生等4人为候补委员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同时,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还决定在全区发行生产建设公债600万元,在所属太行、太岳、冀南三区发行。1941年12月,原冀鲁豫区根据地军政民要求边区政府增发生产建设公债150万元在本区域内推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遂将发行生产建设公债的总额由原定的600万元增至750万元。公债券面额分为贰圆、伍圆、拾圆、叁拾圆四种。
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现藏有两种面额的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券,一种为伍圆面额(图1、2),票幅为169×128毫米;一种为拾圆面额(图3、4),票幅为166×124毫米。公债券为纸制品,双面印刷。公债券正面分为两部分,主券部分居左,副券部分居右。公债券正面主券由上、中、下三部分组成,上部分为奔驰的火车或建筑,在火车或建筑图案上方从右至左印有两行字,上行为“晋冀鲁豫边区”,下行为“生产建设公债券”;中部印有公债券面额;下部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杨秀峰、副主席薄一波、副主席兼财政厅长戎伍胜的落款和红色方形印章。公债券正面底部左右两角根据面额不同,印有“伍”、“拾”字样;公债券底部票面中央印有“1941”年份。公债券正面副券,为10张大小相同的付息票,息票上方从右至左印有“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息票”。公债券背面,附印有本公债券的发行说明6条;6条说明的正上方从右至左印有两行字,上行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下行为“民国三十年十月发行”,左方印有付利息的时间及利息。以面额为伍圆的公债券为例,债券背面左方印有“民国弎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民国弎十弍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民国弎十弎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直至“民国四十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
1941年到1942年是抗日根据地对敌斗争最严酷和财政经济最困难的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更不例外。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组织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同时,又决定发行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
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条例》。其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公债的名称是“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二)规定了公债四个方面的用途:一是水利建设;二是人民工、农、林、畜等生产事业;三是重要公营工业;四是商业。(三)规定了公债的发行计划是600万元,从1941年9月15日开始照票面十足发行。(四)规定年息5厘,自1942年起,每年10月15日付息一次;本金10年还清,自1944年起,每年10月15日抽签还75万元。(五)指定还本付息由冀南银行及其他临时委托之机关办理,本息基金由边区政府已办及新办公营事业收入及建设余利担保,由冀南银行专户储存;有不足时,由边区政府金库如数拨补足额。(六)规定公债在未还本前,不负资产负担,其利息收入不负收入负担。(七)规定公债券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可用作公务上须缴纳保证金时的代替品,可作为银行之保证准备金。(八)明确本息基金担保及拨款还本的管理部门,是边区参议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委员会。
据史料记载,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原定1941年10月发行,实际上延迟到1941年底或1942年初才发行。不仅如此,由于1942年边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致使各地公债的推销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大扫荡,晋冀鲁豫边区各根据地遭受重大损失,其中冀南根据地最为严重。另一方面,1942 年和1943 年,晋冀鲁豫边区连续两年发生了水、旱、虫、雹等严重灾荒,更加剧了晋冀鲁豫边区的生产生活困难。此时,生产建设公债的推销工作必然会大打折扣,无法按预定计划进行。结果正是如此,即使公债推销工作做得最好的太行区,也只完成了任务的42%。在这种不利形势下,为减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向冀南、太行、太岳及冀鲁豫区发出指示,果断停止了推销生产建设公债的各项工作。
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现藏有两种面额的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券,一种为伍圆面额(图1、2),票幅为169×128毫米;一种为拾圆面额(图3、4),票幅为166×124毫米。公债券为纸制品,双面印刷。公债券正面分为两部分,主券部分居左,副券部分居右。公债券正面主券由上、中、下三部分组成,上部分为奔驰的火车或建筑,在火车或建筑图案上方从右至左印有两行字,上行为“晋冀鲁豫边区”,下行为“生产建设公债券”;中部印有公债券面额;下部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杨秀峰、副主席薄一波、副主席兼财政厅长戎伍胜的落款和红色方形印章。公债券正面底部左右两角根据面额不同,印有“伍”、“拾”字样;公债券底部票面中央印有“1941”年份。公债券正面副券,为10张大小相同的付息票,息票上方从右至左印有“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息票”。公债券背面,附印有本公债券的发行说明6条;6条说明的正上方从右至左印有两行字,上行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下行为“民国三十年十月发行”,左方印有付利息的时间及利息。以面额为伍圆的公债券为例,债券背面左方印有“民国弎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民国弎十弍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民国弎十弎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直至“民国四十年十月十五日取利息弍角五分”。
1941年到1942年是抗日根据地对敌斗争最严酷和财政经济最困难的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更不例外。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组织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同时,又决定发行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
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条例》。其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公债的名称是“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二)规定了公债四个方面的用途:一是水利建设;二是人民工、农、林、畜等生产事业;三是重要公营工业;四是商业。(三)规定了公债的发行计划是600万元,从1941年9月15日开始照票面十足发行。(四)规定年息5厘,自1942年起,每年10月15日付息一次;本金10年还清,自1944年起,每年10月15日抽签还75万元。(五)指定还本付息由冀南银行及其他临时委托之机关办理,本息基金由边区政府已办及新办公营事业收入及建设余利担保,由冀南银行专户储存;有不足时,由边区政府金库如数拨补足额。(六)规定公债在未还本前,不负资产负担,其利息收入不负收入负担。(七)规定公债券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可用作公务上须缴纳保证金时的代替品,可作为银行之保证准备金。(八)明确本息基金担保及拨款还本的管理部门,是边区参议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委员会。
据史料记载,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原定1941年10月发行,实际上延迟到1941年底或1942年初才发行。不仅如此,由于1942年边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致使各地公债的推销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大扫荡,晋冀鲁豫边区各根据地遭受重大损失,其中冀南根据地最为严重。另一方面,1942 年和1943 年,晋冀鲁豫边区连续两年发生了水、旱、虫、雹等严重灾荒,更加剧了晋冀鲁豫边区的生产生活困难。此时,生产建设公债的推销工作必然会大打折扣,无法按预定计划进行。结果正是如此,即使公债推销工作做得最好的太行区,也只完成了任务的42%。在这种不利形势下,为减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向冀南、太行、太岳及冀鲁豫区发出指示,果断停止了推销生产建设公债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