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公证办理若干问题探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aking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民法典》施行后,我国原《婚姻法》被整合到婚姻家庭编之内,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夫妻财产制度依旧是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规定,夫妻双方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双方不选择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则自然遵照法定财产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根据其财产意愿订立相应的书面协议,通过公证后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与相应的公证办理共同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本文将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内容、相应的公证办理含义及作用进行详细分析.
其他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存在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在股东治理机制方面,应充分遵循《公司法》的一系列要求、标准,减少治理的盲目问题、极端问题.股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施并不简单,每一个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均存在很大的影响,如果实施错误的治理手段,或者是在机制方面存在漏洞,将造成严重的矛盾,产生的损失非常严重.建议《公司法》进一步地融入股东治理机制当中,完善机制的创建、执行,提高机制的可靠性、可行性.
基层是一块调色板,最能描绘出新时代的风采;基层是一块军容镜,最能折射出新时代的气质.基层社会治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战斗堡垒的作用,但也存在人员力量薄弱、法治建设滞后等问题.随着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也提出了新的更高水平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①.因此,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已成为当下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是宏大庞杂的,一叶可知秋,本文主要以乡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切入点,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推进,早期形成的以“院庭长批案制”为代表的高度行政化管理方式得到很大程度的修正.在强调以审判为核心,发挥审判监督管理保障作用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甚至出现了“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导致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趋势——“高度放权”,但根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的实际和法官的法律知识和水平的因素,高度放权并不符合当前的实际.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职能,正确处理“去行政化”与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监听作为刑事侦查中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对公民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利有一定的侵犯性.司法实践中,因缺少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导致监听手段本身及监听产生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的质证、审查与采信等方面存在难点和争议.笔者首先归纳了监听证据适用的阻却事由,提出完善证据适用原则、强化合法性审查和证据效力审查、庭外核实的制度化建设等四点监听证据适用的完善对策,建议从被监听人的知情权、监听材料的使用权、被监听人的诉讼权出发,加强对被监听人的权利保障.
多数人侵权体系的设立是为了消除在多数人侵权情形中缺乏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所面临的困境,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和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现有多数人侵权体系相比原有体系主要体现在对连带责任的限缩上.现有体系中各条文主要在因果关系上存在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的经济核心渐渐向金融服务靠拢,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经济有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发展金融服务的同时,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法律措施进行跟进,就如同现在的优化营商环境一样,必须在发展金融服务的时候将公证等法律服务进行优化和改革,要积极在法律层面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发展.本文以某市金融服务为背景,重点分析了当地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容,在公证层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期对我国公证金融业务的拓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让金融业安全稳定,继而让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得到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侵权责任,一直是理论研究、立法探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从目的角度来看,安全保障义务的构建,是为了避免风险致害类型中侵权责任的分配问题,从具体适用范围上来看,其在适用范围上并不受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等限制.并且,也不能将安全保障任务,认为是能够绝对地对现实中的风险进行避免,其在具体的义务承担上,要与风险限度等进行综合的考量.因此,在将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要从案例的具体情况出发,结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体系的构造,进行综合的分析.
企业刑事合规是犯罪治理与预防的有效手段,在分析企业刑事风险的过程中,企业遵循我国《刑法》法定犯罪名的规范,并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内控体系等进行完善,对进一步提高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水平有积极作用.以实体法、程序法等为依据,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完善企业的结构性治理,并结合刑事司法程序,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优化,旨在实现企业刑事合规的综合发展水平提升.
违约责任,长久以来,颇受理论、实务两界关注,面临诸多困境,引发众多争议,至今未能平息.仔细分析争议焦点所在,尤其以违约责任中,如何对其损失赔偿范围确定为突出.在郝某某诉赖某某案中,双方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郝某某在赖某某支付了定金之后,迟迟不履行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等义务,从而使得双方的买卖合同没有办法履行,导致了赖某某不得不在等待了一段时间无果后重新购买房屋.可此时房屋的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导致赖某某额外支付了214800元.郝某某诉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赖某某也反诉解除合同,并要求郝某某归还定金,以及赔
现行我国《公司法》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制,资本认缴制的实施可对商务交易与投资产生促进效果,但可对债权人利益产生一定影响.基于此,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在资本认缴制下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完善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建议,针对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利益保护问题提出一定看法,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