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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课程教学理论的发展,教学目标的陈述经历了泰勒的两维度、马杰的三要素、新课程的三方面、ABCD表述法等形式[1]。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有了目标陈述的基本规范,知道目标需要从行为主体、教学内容等方面去陈述,但这些陈述往往停留在笼统的要求、生硬的术语、概括化的标准等层面。面对具体的文本、年段的差异,教师在目标陈述时仍会出现缺少学生行为的培养、缺少教学内容的聚焦等新问题。本文拟从学生行为、教学内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