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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硕士教育(JM)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更好的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复合型、综合性、高层次人才的大事。法律硕士教育管理应以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己任,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服务社会的理念来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几年来为了培养出高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方面我们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坚持目标管理,注重过程管理,改进考评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关键词:法律硕士;管理;制度创新;培养方案
随着社会变化,法律案件涉及领域多元化,迫切需要既具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又精通科技、经济、外语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应运而生。如何加强法律硕士教育管理成了摆在大家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们以青岛大学为例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坚持目标管理,优化培养方案
(一)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概述
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确定的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同时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研究方法、法律术语以及职业操守。掌握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識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去独立地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青岛大学自2007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2009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管理制度和培养模式。我们围绕以下关键词从理念和相关制度上加以改进。
(二)多元化
目前,法律硕士的生源广泛,本科背景宽泛。培养对象有法学本科,非法学本科,在职三种。要求我们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不同的特点。
(三)特色化
在国家教委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化",就是根据不同本科背景和不同生源情况调整培养方案。对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在职法律硕士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突出特色。主要注重了这几个关键点:
1、对法学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生按照现有的培养方案去实施,许多必修乃至选修课程都是本科阶段学过的,因此针对这些学生就强调实务型课程的学习;对于非法学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学生,强调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学习与实务相结合型学习。
2、在学分设置上,对于专业课尽量给予较多的学分空间,而对于一些公共课,相对予以减少。同时,对于在职和非法学的法律硕士在选修课程设置上,与法学类法律硕士予以甄别。
(四)务实化
我国研究生结构调整的重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学以致用"是法律硕士学生的首要课题。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我们提倡"学习务实化,实践理论化"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应相应的培养方案中体现出来。我们通过增加选修课为学生"学以致用、""知行统一"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注重过程管理,改进培养模式
(一)课程设置
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过程中,循序渐进、结构科学、彼此支撑成为课程设置的主导方针,保持好基本法律知识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将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同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结合起来,在教学管理中,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基础,设计了一套课程体系。
1、课程设置的层次性
在课程设置中,不同的学生具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如下表:
2、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首先,在法律硕士教学管理中坚持学分制,每门课程2-4学分不等,按照知识体系的难易程度以及认知规律分别在不同的学期去开设;
其次,注重实体法、程序法、理论法学的教学均衡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法理学均予以开设;
再次,围绕法学新兴学科、边缘法学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多门选修课程。如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开设的WTO专题研究、人权法、刑事侦查学等。在职法律硕士开设案例分析、法律谈判等。法学类法律硕士开设的犯罪心理学、法律文化研究、司法逻辑学等。
最后,注重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课程,例如检察实务研究课,我们邀请相关优秀检察官莅临讲课,在律师实务课程中,我们邀请一些优秀律师讲授课程。
3、课程设置的创新性
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过程中,我们深感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需要各方面突出人才和跨学科背景的重要性和优势性。为此我们拟对于法律硕士的发展实行新的模式,即"法学+医学"模式,"法学+外语"等模式。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优化、方法多元的背景下,我们采取了"综合各方资源、发挥综合效能、体现综合实力"的教学方针和方式。
1、采取小组式讨论,大班制教学的方式。法学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普遍感到课堂的知识均已学过,上研究生课程想得到"新鲜的血液"。我们采取"发表-讨论-教学-讨论-总结"模式。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本专题扼要宣读就该专题而搜集的学科前沿动态,以及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由全班同学就该发言进行讨论,并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由老师进行补充和评判,全班同学也可以就老师的观点批判式发言。在这个过程中,训练了学生的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实务的辩论性思维,也使得教学和实践有效结合到了一起。
2、注重案例教学,加强实务思考。对于抽象的知识点,很多法律硕士不爱学习。如在职法律硕士大多数对于司法实践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法律条文轻车熟路,但是一提到枯燥的法律概念、规则、制度就不感兴趣;法学类法律硕士因为在本科阶段学习过,因此具有强烈的抵触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因为本科学科背景的不同,很难适应抽象的思维。因此,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与任课老师加强了沟通,制定了"以案例指导教学,以教学剖析案例"的教学方针。
(三) 师资配备
在法律硕士的教育管理培养过程中,导师和任课教师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我们在法律硕士的导师选择和任课师资力量上文章。
1、导师配置
我们在法律硕士生就读的第一学期就分配导师。导师既有校外和也有校内的。这样有利于导师较早能接触法律硕士,便于导师和学生的交流,从论文指导转向于兼顾实务,从而有助于侧重学生在课堂外的能力培养。在导师遴选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学术与实务结合、管理与育人相合"。总体而言,法律硕士的导师除了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之外,主要是聘请校外的法律事务部门工作多年的法律专家或者学者。
2、任课教师的配置
任课教师是学生接触的"第一老师",也是处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第一阵地。我们给法律硕士学生所配置的师资中,绝大部分是教授、副教授或者博士,全部具有研究生学历。这有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我们在此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要求任课教师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自身修养和学识能力,"不为教课而教课",坚持"四定期":定期与研究生进行当面指导;定期通过多种媒介(例如电子邮件、班级飞信群、电话、短信等)与学生交流,定期检查与指导学生对该门课的学习;定期与研究生秘书沟通,反馈教学和学习情况。
(四) 学术报告
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过程中,我们在法律硕士毕业之前,硬性规定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报告,写出心得,报告会现场签到制。为此邀请了许多法学大家来我校进行学术报告。
三、更新考评模式,改进管理制度
(一)论文制度
法律硕士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传统的学术型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已经不适应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要求。我们探索改进法律硕士学生的毕业论文,通过三个环节来保证具有高水准、低重复率、前沿性强、实践性丰富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我们要求法律硕士生第三学期就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学术论文等。避免单纯的纯理论或宏观性的研究,研究当前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并兼顾理论前沿,选择好切入口,避免采用體系性的综述,以使论文对问题的研究能够具体、细致、务实、科学。总之法律硕士的选题必须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应用性特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突出反映司法、执法、守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2、论文写作
首先在写作方式方面不作硬性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也可以是调查报告、项目结题报告和学术论文形式,因而写作程序上也要求都采取灵活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硕士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兼顾学术论文的统一格式,探索学术与实际相结合的论文写作。
其次论文收集上来后,立刻组织对论文的送评和盲评。盲评采取"公正、公平、中立"原则,送到外校进行评阅,充分保证文章的高质量。同时,我们也使用高科技技术手段采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防止论文的抄袭和保证论文的低重复率。
3、论文答辩
在论文答辩中,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考察,避免空泛的清谈。严格遵循学术标准和贯彻学术民主的方针,答辩委员会主席坚持外校教授为主,同时增加一定实务界专业人士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实践模式
我们的法律硕士导师大部分为校外导师,主要包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学会、律师事务所、外校政法院系的优秀法律人士,这些实务型专家人才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对于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要求学生在司法考试通过之前以学习为主,通过之后鼓励学生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之下,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学生必须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的法务部门去实习。
(三)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
在法律硕士的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过程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JM网站,通过网络与学生建立互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法律硕士的档案、学籍、成绩、排课、考评进行科学管理,服务学生、方便学生也是法律硕士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JM网站、公共邮箱,短信等形式与学生沟通,减少他们往返学校,积极为他们完成学业尽一切帮助之能。
总结
现代社会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经济的迅猛发展,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的制度性变革,这一切需要大量复合型和综合性人才去应对,法律硕士无疑是这种发展和变革中的产物。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在法律硕士教育的过程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考评模式对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的提高以及社会对法律硕士毕业生的认可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为社会培养真正德才兼备、高层次、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门型和实务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崔玉华.我国法律硕士(JM)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2]赵万一.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3).
[3][美]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英]德•朗特黑.西方教育词典[K].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王晨光,李红.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1O).
[6]霍宪丹.J.M教育.依法治国的人才库[J].中国律师.2002,(7).
(作者通讯地址: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胶州 266300;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法律硕士教育(JM)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更好的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复合型、综合性、高层次人才的大事。法律硕士教育管理应以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己任,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服务社会的理念来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几年来为了培养出高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方面我们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坚持目标管理,注重过程管理,改进考评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关键词:法律硕士;管理;制度创新;培养方案
随着社会变化,法律案件涉及领域多元化,迫切需要既具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又精通科技、经济、外语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应运而生。如何加强法律硕士教育管理成了摆在大家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们以青岛大学为例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坚持目标管理,优化培养方案
(一)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概述
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确定的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同时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研究方法、法律术语以及职业操守。掌握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識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去独立地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青岛大学自2007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2009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管理制度和培养模式。我们围绕以下关键词从理念和相关制度上加以改进。
(二)多元化
目前,法律硕士的生源广泛,本科背景宽泛。培养对象有法学本科,非法学本科,在职三种。要求我们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不同的特点。
(三)特色化
在国家教委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化",就是根据不同本科背景和不同生源情况调整培养方案。对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在职法律硕士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突出特色。主要注重了这几个关键点:
1、对法学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生按照现有的培养方案去实施,许多必修乃至选修课程都是本科阶段学过的,因此针对这些学生就强调实务型课程的学习;对于非法学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学生,强调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学习与实务相结合型学习。
2、在学分设置上,对于专业课尽量给予较多的学分空间,而对于一些公共课,相对予以减少。同时,对于在职和非法学的法律硕士在选修课程设置上,与法学类法律硕士予以甄别。
(四)务实化
我国研究生结构调整的重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学以致用"是法律硕士学生的首要课题。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我们提倡"学习务实化,实践理论化"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应相应的培养方案中体现出来。我们通过增加选修课为学生"学以致用、""知行统一"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注重过程管理,改进培养模式
(一)课程设置
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过程中,循序渐进、结构科学、彼此支撑成为课程设置的主导方针,保持好基本法律知识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将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同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结合起来,在教学管理中,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基础,设计了一套课程体系。
1、课程设置的层次性
在课程设置中,不同的学生具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如下表:
2、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首先,在法律硕士教学管理中坚持学分制,每门课程2-4学分不等,按照知识体系的难易程度以及认知规律分别在不同的学期去开设;
其次,注重实体法、程序法、理论法学的教学均衡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法理学均予以开设;
再次,围绕法学新兴学科、边缘法学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多门选修课程。如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开设的WTO专题研究、人权法、刑事侦查学等。在职法律硕士开设案例分析、法律谈判等。法学类法律硕士开设的犯罪心理学、法律文化研究、司法逻辑学等。
最后,注重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课程,例如检察实务研究课,我们邀请相关优秀检察官莅临讲课,在律师实务课程中,我们邀请一些优秀律师讲授课程。
3、课程设置的创新性
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过程中,我们深感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需要各方面突出人才和跨学科背景的重要性和优势性。为此我们拟对于法律硕士的发展实行新的模式,即"法学+医学"模式,"法学+外语"等模式。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优化、方法多元的背景下,我们采取了"综合各方资源、发挥综合效能、体现综合实力"的教学方针和方式。
1、采取小组式讨论,大班制教学的方式。法学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普遍感到课堂的知识均已学过,上研究生课程想得到"新鲜的血液"。我们采取"发表-讨论-教学-讨论-总结"模式。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本专题扼要宣读就该专题而搜集的学科前沿动态,以及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由全班同学就该发言进行讨论,并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由老师进行补充和评判,全班同学也可以就老师的观点批判式发言。在这个过程中,训练了学生的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实务的辩论性思维,也使得教学和实践有效结合到了一起。
2、注重案例教学,加强实务思考。对于抽象的知识点,很多法律硕士不爱学习。如在职法律硕士大多数对于司法实践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法律条文轻车熟路,但是一提到枯燥的法律概念、规则、制度就不感兴趣;法学类法律硕士因为在本科阶段学习过,因此具有强烈的抵触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因为本科学科背景的不同,很难适应抽象的思维。因此,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与任课老师加强了沟通,制定了"以案例指导教学,以教学剖析案例"的教学方针。
(三) 师资配备
在法律硕士的教育管理培养过程中,导师和任课教师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我们在法律硕士的导师选择和任课师资力量上文章。
1、导师配置
我们在法律硕士生就读的第一学期就分配导师。导师既有校外和也有校内的。这样有利于导师较早能接触法律硕士,便于导师和学生的交流,从论文指导转向于兼顾实务,从而有助于侧重学生在课堂外的能力培养。在导师遴选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学术与实务结合、管理与育人相合"。总体而言,法律硕士的导师除了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之外,主要是聘请校外的法律事务部门工作多年的法律专家或者学者。
2、任课教师的配置
任课教师是学生接触的"第一老师",也是处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第一阵地。我们给法律硕士学生所配置的师资中,绝大部分是教授、副教授或者博士,全部具有研究生学历。这有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我们在此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要求任课教师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自身修养和学识能力,"不为教课而教课",坚持"四定期":定期与研究生进行当面指导;定期通过多种媒介(例如电子邮件、班级飞信群、电话、短信等)与学生交流,定期检查与指导学生对该门课的学习;定期与研究生秘书沟通,反馈教学和学习情况。
(四) 学术报告
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过程中,我们在法律硕士毕业之前,硬性规定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报告,写出心得,报告会现场签到制。为此邀请了许多法学大家来我校进行学术报告。
三、更新考评模式,改进管理制度
(一)论文制度
法律硕士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传统的学术型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已经不适应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要求。我们探索改进法律硕士学生的毕业论文,通过三个环节来保证具有高水准、低重复率、前沿性强、实践性丰富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我们要求法律硕士生第三学期就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学术论文等。避免单纯的纯理论或宏观性的研究,研究当前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并兼顾理论前沿,选择好切入口,避免采用體系性的综述,以使论文对问题的研究能够具体、细致、务实、科学。总之法律硕士的选题必须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应用性特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突出反映司法、执法、守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2、论文写作
首先在写作方式方面不作硬性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也可以是调查报告、项目结题报告和学术论文形式,因而写作程序上也要求都采取灵活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硕士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兼顾学术论文的统一格式,探索学术与实际相结合的论文写作。
其次论文收集上来后,立刻组织对论文的送评和盲评。盲评采取"公正、公平、中立"原则,送到外校进行评阅,充分保证文章的高质量。同时,我们也使用高科技技术手段采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防止论文的抄袭和保证论文的低重复率。
3、论文答辩
在论文答辩中,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考察,避免空泛的清谈。严格遵循学术标准和贯彻学术民主的方针,答辩委员会主席坚持外校教授为主,同时增加一定实务界专业人士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实践模式
我们的法律硕士导师大部分为校外导师,主要包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学会、律师事务所、外校政法院系的优秀法律人士,这些实务型专家人才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对于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要求学生在司法考试通过之前以学习为主,通过之后鼓励学生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之下,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学生必须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的法务部门去实习。
(三)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
在法律硕士的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过程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JM网站,通过网络与学生建立互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法律硕士的档案、学籍、成绩、排课、考评进行科学管理,服务学生、方便学生也是法律硕士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JM网站、公共邮箱,短信等形式与学生沟通,减少他们往返学校,积极为他们完成学业尽一切帮助之能。
总结
现代社会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经济的迅猛发展,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的制度性变革,这一切需要大量复合型和综合性人才去应对,法律硕士无疑是这种发展和变革中的产物。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在法律硕士教育的过程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考评模式对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的提高以及社会对法律硕士毕业生的认可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为社会培养真正德才兼备、高层次、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门型和实务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崔玉华.我国法律硕士(JM)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2]赵万一.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3).
[3][美]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英]德•朗特黑.西方教育词典[K].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王晨光,李红.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1O).
[6]霍宪丹.J.M教育.依法治国的人才库[J].中国律师.2002,(7).
(作者通讯地址: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胶州 266300;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