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失信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围绕信用问题提出种种解决方案,征信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征信法的性质和征信公司的设立模式都对征信立法的实效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信息提供者的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可能会阻碍征信公司的征信行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会由于网络传播的快捷而受到进一步的侵犯,征信法必须考量相关主体权利的维护,从而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