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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教师交流是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师资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立法确定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割断教师与学校间的"绑定"关系;制定高层次的县域内教师交流政策实施要求,突破县域决策局限;在尊重教育和尊重教师的原则下明确规范的县域内教师交流程序;统筹规划教师交流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助推交流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