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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是习总书记为应对新经济形势所做出的重大经济战略构想,这一构想旨在形成“古代陆路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两条经济脉络,通过这两条路线的带动作用形成新的经济格局。对内不仅有利于缩小东西部的经济差距,推动西部等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对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使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更上一层楼。因此,在“一带一路”这一背景下,既给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了难得的机会,与此同时,也给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了诸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