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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2012胡润百富榜公布,宗庆后以身家800亿元登上首富宝座。而在今年3月,《福布斯》发布了2012年全球富豪榜,李彦宏以102亿美元的身家位居全榜第86位,是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首富。无论是67岁高龄的宗庆后,还是44岁正当年的李彦宏,在他们百年之后,动辄上百亿的财产何去何从,将是他们未来甚至当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两年前,中国曾掀起了一场遗产税征收与否的大讨论,在富人阶层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截至目前,在中国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关于遗产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休。美国是实行遗产税的代表性国家,该国关于遗产税的征收不但让美国富豪们揪心,也牵动着全世界富人的神经,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国遗产税制度变革的风向标。据悉,美国将于2013年实行新的遗产税制度,即将遗产税的起征点再次调低,变成100万美元,夫妇为200万美元,税率却升到55%。
在美国新遗产税法案即将出台之际,曾经的问题再度袭来——中国政府是否会启用遗产税?挑动富人神经的遗产税在中国将如何定案?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教授翟继光。
《中国新时代》:听说美国遗产税制度又将有新的动向,您是否有所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个传闻中的新遗产税法案?
翟继光:这个新的遗产税法案并不是大多数人认为地把税率提高、起征点降低,而是恢复到以前的水平。2001年的时候,布什总统通过了一个10年期的遗产税减税法案,从2001年起对遗产税实行改革,即税率降低、起征点提高,到明年这个法案将失效。因此,即将实施的新法案实际上是将美国遗产税恢复到2001年的水平,即起征点从今年的500万美元恢复到100万美元。
在美国,一直有人提出废除遗产税的议案,但支持遗产税的声音也比较高,因此就没有通过废除的议案,可以说布什时期的减税法案算是对废除议案的一种妥协。
虽然这次因为法案效力即将到期,明年美国的遗产税将恢复到2001年水平,但是,我认为以后美国还是有可能出台新的法案。目前全世界对税的态度是降低税率,因此遗产税作为一种税制也在被降的范围内。美国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最高达到了55%。美国将起征点叫做综合免税额,目前100万美元的综合免税额在现在这个社会是比较低的,有必要提高。我觉得500万美元是比较合适的。
《中国新时代》:据悉,2011年10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某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财产税改革还不可能触及遗产税。您认为导致中国迟迟未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是什么?
翟继光:遗产税征收涉及的事项比较复杂,一般认为当前中国不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不是特别完备。遗产税建立的合法性基础是政府对个人私有财产给予非常完善的保护,公民在去世时留有巨额遗产,这些遗产应当是政府在平时大力保护的结果。但是当前我国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比较欠缺。
二是即使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完备,达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但是税务机关在操作上也存在难度。征收遗产税,前提是掌握一个人的全部财产信息,但是现在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的仅仅是一个人的工资信息,其他财产状况如房产、机动车、股票、银行存款等信息,税务机关都掌握不了,征管水平跟不上。
三是遗产税对经济的影响,这是最重要的原因。遗产税针对的是最富的人,但是目前最富的人流动性比较大。一旦征税,他们就可以离开中国并把财产转移到境外。现在我国一些比较富的人已经将很多财产转移到了境外,如果对他们征税,会导致一个结果,即实际上征收不到多少税,而且很大一部分财产流向境外,对中国经济发展不利。如果将这些财产留在中国,能够解决就业问题,对国家GDP做出贡献,总之是利大于弊。如果流向海外,则会对国内投资或其他方面的税收造成不良影响,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香港在1915年起征遗产税,但在2005年取消了,原因就是考虑到富人转移财产的流动性比较大。香港每年实际征收的遗产税税额较小,并且因为遗产税的征收,很多人在香港不太敢购置不动产或开办公司、存放资产,影响了香港相关经济的发展及税收收入。2005年取消遗产税之后,香港税收收入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
由于新加坡与香港处于博奕状况,若香港没有遗产税,那新加坡在吸引外资投资方面的吸引力就会下降,为了跟香港展开竞争,新加坡于2008年也取消了遗产税。
四是财产评估的公允界定。遗产税征收对象是留下的遗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因为我国当前不动产价格泡沫比较高、波动也大,不同城市相同面积、质量的房子,从使用价值来讲差不多,但是在评估上价值存在巨额差异。比如在一个人北京有两套房,市价评估可能达千万,但如果在小城市,同样的房产可能只有一百多万。遗产评估上的不公平性,将导致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性很难衡量。
《中国新时代》:您提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比较欠缺,导致我国不能实施遗产税。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翟继光:遗产税针对的主要是不动产。首先,对于不动产,外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他们买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房子和土地永远是房主自己的。但是我国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制,业主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只有70年。一旦到期,国家就收回了。因此实际上相当于向国家租了70年。从这一点看,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欠妥。如果地方政府缺钱了,就把房屋拆了,通过旧城改造等实施强制拆迁。这就导致政府没有特别大的必要性通过征收遗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对于不动产,政府是通过70年不断出租的方式,70年内要想把土地收回来,还是有很多办法的。同时,遗产税收入往往都是属于中央政府。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征收遗产税的动力也不是很大。
《中国新时代》:就当前现状来看,您认为中国有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
翟继光:多数国家最初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筹集财政收入。国家因为战争或其他特殊原因临时需要大笔资金时,就会采用遗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如美国就是为了在战争期间筹集财政收入而开征遗产税的。二是调节贫富差距,把最富的人的财产拿出来用于公共建设,以降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但是遗产税在中国也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如果我们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调节贫富差距,可能国家会动用遗产税的手段,毕竟遗产税是一个目前比较公认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这也是它最主要的功能。
富人何时去世,这不是国家能够把握的,因此每年遗产税收入是高低不平的。如果一年中有几个非常富有的人去世,那可能国家的遗产税收入会比较高,但如果富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都比较好,那国家的税收就很少,因此遗产税的功能主要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调节富人去世后遗留财富的多少。如果将来各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不太起效,国家有可能动用遗产税的手段。
《中国新时代》:如果将来中国要征收遗产税,您认为该如何确定起征点和税率,以确保富人们比较容易接受?
翟继光:起征点的确定,要考虑当时人均收入及财产状况。一般来讲,要尽量保证让尽可能少的人交纳遗产税。如前几年有人提出要以100万或300万元为起征点,这是非常低的,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普通家庭稍微有点积蓄或有两套房产,就达到交遗产税的标准,那么所涉及的人口就太多了。因此将来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人均拥有的财产状况及一般人去世时名下的财产状况,根据这些标准来确定起征点,尽量让社会中比较少的人交纳遗产税。中国人本来就很多,因此最初开征时考虑向1‰的人征收遗产税比较合适,可以据此来确定起征点。
按照当前状况来看,我认为按1,000万元以上征收遗产税,可能比较合适。因为美国当前是500万美元,即使是调整为比较低的100万美元标准,换成人民币也有600多万元。考虑通胀等各方面因素,可能在1,000万元左右比较合适。
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是特别富、稍微有点钱的人,因为对遗产税不是很清楚,而将房主换成子女,导致出现了“娃娃房主”。其实这是对遗产税的误解,因为遗产税绝对只对社会上最富的人、必须用遗产税调节的那些人征收,并不是做点生意、稍微挣点钱就要交遗产税。老百姓不要因为要征收遗产税而慌张,甚至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规避遗产税,即使征收,也不会立马实施,肯定有过渡期,如全国人大立法前有一个讨论的过程,中间可能有几年时间,立法后、实施前,还会有一个适应过渡期,会给我们留下很多节税的空间。
因此,一般的社会公民,不要为了对付遗产税而提早做出一些特别计划,只有一些特别富有的人才有必要提前做出规划。
两年前,中国曾掀起了一场遗产税征收与否的大讨论,在富人阶层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截至目前,在中国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关于遗产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休。美国是实行遗产税的代表性国家,该国关于遗产税的征收不但让美国富豪们揪心,也牵动着全世界富人的神经,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国遗产税制度变革的风向标。据悉,美国将于2013年实行新的遗产税制度,即将遗产税的起征点再次调低,变成100万美元,夫妇为200万美元,税率却升到55%。
在美国新遗产税法案即将出台之际,曾经的问题再度袭来——中国政府是否会启用遗产税?挑动富人神经的遗产税在中国将如何定案?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教授翟继光。
《中国新时代》:听说美国遗产税制度又将有新的动向,您是否有所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个传闻中的新遗产税法案?
翟继光:这个新的遗产税法案并不是大多数人认为地把税率提高、起征点降低,而是恢复到以前的水平。2001年的时候,布什总统通过了一个10年期的遗产税减税法案,从2001年起对遗产税实行改革,即税率降低、起征点提高,到明年这个法案将失效。因此,即将实施的新法案实际上是将美国遗产税恢复到2001年的水平,即起征点从今年的500万美元恢复到100万美元。
在美国,一直有人提出废除遗产税的议案,但支持遗产税的声音也比较高,因此就没有通过废除的议案,可以说布什时期的减税法案算是对废除议案的一种妥协。
虽然这次因为法案效力即将到期,明年美国的遗产税将恢复到2001年水平,但是,我认为以后美国还是有可能出台新的法案。目前全世界对税的态度是降低税率,因此遗产税作为一种税制也在被降的范围内。美国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最高达到了55%。美国将起征点叫做综合免税额,目前100万美元的综合免税额在现在这个社会是比较低的,有必要提高。我觉得500万美元是比较合适的。
《中国新时代》:据悉,2011年10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某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财产税改革还不可能触及遗产税。您认为导致中国迟迟未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是什么?
翟继光:遗产税征收涉及的事项比较复杂,一般认为当前中国不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不是特别完备。遗产税建立的合法性基础是政府对个人私有财产给予非常完善的保护,公民在去世时留有巨额遗产,这些遗产应当是政府在平时大力保护的结果。但是当前我国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比较欠缺。
二是即使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完备,达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但是税务机关在操作上也存在难度。征收遗产税,前提是掌握一个人的全部财产信息,但是现在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的仅仅是一个人的工资信息,其他财产状况如房产、机动车、股票、银行存款等信息,税务机关都掌握不了,征管水平跟不上。
三是遗产税对经济的影响,这是最重要的原因。遗产税针对的是最富的人,但是目前最富的人流动性比较大。一旦征税,他们就可以离开中国并把财产转移到境外。现在我国一些比较富的人已经将很多财产转移到了境外,如果对他们征税,会导致一个结果,即实际上征收不到多少税,而且很大一部分财产流向境外,对中国经济发展不利。如果将这些财产留在中国,能够解决就业问题,对国家GDP做出贡献,总之是利大于弊。如果流向海外,则会对国内投资或其他方面的税收造成不良影响,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香港在1915年起征遗产税,但在2005年取消了,原因就是考虑到富人转移财产的流动性比较大。香港每年实际征收的遗产税税额较小,并且因为遗产税的征收,很多人在香港不太敢购置不动产或开办公司、存放资产,影响了香港相关经济的发展及税收收入。2005年取消遗产税之后,香港税收收入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
由于新加坡与香港处于博奕状况,若香港没有遗产税,那新加坡在吸引外资投资方面的吸引力就会下降,为了跟香港展开竞争,新加坡于2008年也取消了遗产税。
四是财产评估的公允界定。遗产税征收对象是留下的遗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因为我国当前不动产价格泡沫比较高、波动也大,不同城市相同面积、质量的房子,从使用价值来讲差不多,但是在评估上价值存在巨额差异。比如在一个人北京有两套房,市价评估可能达千万,但如果在小城市,同样的房产可能只有一百多万。遗产评估上的不公平性,将导致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性很难衡量。
《中国新时代》:您提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比较欠缺,导致我国不能实施遗产税。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翟继光:遗产税针对的主要是不动产。首先,对于不动产,外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他们买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房子和土地永远是房主自己的。但是我国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制,业主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只有70年。一旦到期,国家就收回了。因此实际上相当于向国家租了70年。从这一点看,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欠妥。如果地方政府缺钱了,就把房屋拆了,通过旧城改造等实施强制拆迁。这就导致政府没有特别大的必要性通过征收遗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对于不动产,政府是通过70年不断出租的方式,70年内要想把土地收回来,还是有很多办法的。同时,遗产税收入往往都是属于中央政府。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征收遗产税的动力也不是很大。
《中国新时代》:就当前现状来看,您认为中国有没有必要征收遗产税?
翟继光:多数国家最初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筹集财政收入。国家因为战争或其他特殊原因临时需要大笔资金时,就会采用遗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如美国就是为了在战争期间筹集财政收入而开征遗产税的。二是调节贫富差距,把最富的人的财产拿出来用于公共建设,以降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但是遗产税在中国也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如果我们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调节贫富差距,可能国家会动用遗产税的手段,毕竟遗产税是一个目前比较公认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这也是它最主要的功能。
富人何时去世,这不是国家能够把握的,因此每年遗产税收入是高低不平的。如果一年中有几个非常富有的人去世,那可能国家的遗产税收入会比较高,但如果富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都比较好,那国家的税收就很少,因此遗产税的功能主要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调节富人去世后遗留财富的多少。如果将来各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不太起效,国家有可能动用遗产税的手段。
《中国新时代》:如果将来中国要征收遗产税,您认为该如何确定起征点和税率,以确保富人们比较容易接受?
翟继光:起征点的确定,要考虑当时人均收入及财产状况。一般来讲,要尽量保证让尽可能少的人交纳遗产税。如前几年有人提出要以100万或300万元为起征点,这是非常低的,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普通家庭稍微有点积蓄或有两套房产,就达到交遗产税的标准,那么所涉及的人口就太多了。因此将来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人均拥有的财产状况及一般人去世时名下的财产状况,根据这些标准来确定起征点,尽量让社会中比较少的人交纳遗产税。中国人本来就很多,因此最初开征时考虑向1‰的人征收遗产税比较合适,可以据此来确定起征点。
按照当前状况来看,我认为按1,000万元以上征收遗产税,可能比较合适。因为美国当前是500万美元,即使是调整为比较低的100万美元标准,换成人民币也有600多万元。考虑通胀等各方面因素,可能在1,000万元左右比较合适。
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是特别富、稍微有点钱的人,因为对遗产税不是很清楚,而将房主换成子女,导致出现了“娃娃房主”。其实这是对遗产税的误解,因为遗产税绝对只对社会上最富的人、必须用遗产税调节的那些人征收,并不是做点生意、稍微挣点钱就要交遗产税。老百姓不要因为要征收遗产税而慌张,甚至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规避遗产税,即使征收,也不会立马实施,肯定有过渡期,如全国人大立法前有一个讨论的过程,中间可能有几年时间,立法后、实施前,还会有一个适应过渡期,会给我们留下很多节税的空间。
因此,一般的社会公民,不要为了对付遗产税而提早做出一些特别计划,只有一些特别富有的人才有必要提前做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