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地下室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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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商品住宅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统一的立法,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商品房地下室所有权归属不同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开发商与商品房业主之间在地下室使用、收益问题上的矛盾.业主认为,地下室属于物业的公用设施,应为全体业主共有,房屋开发商将房屋售给业主后,该公用设施也随之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则认为,地下室为其投资建造,谁投资谁得益.业主购房时分摊的公用面积中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该没有被业主买受的建筑物属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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