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程序实现

来源 :现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esu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其他文献
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了解我国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水平.文章采用Meta分析法对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倦怠现状进行了定量评估,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倦怠指数为2.90,职业倦怠程度不高.从性别、婚否、学历和职级四个方面,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进行了亚组分析,结果显示男性公务员的职业倦怠高于女性,未婚公务员低于已婚,学历和职级则分别与公务员职业倦怠呈正比和反比.利用扎根理论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通过开放式编码、主轴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最终获得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虽在《民法典》中被定位为特别法人,但性质上应属公法人,一是其成立的主要依据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二是通过履行一系列管理职能以实现“服务于公益”这一职能目的 ;三是财产来源的公共性.其章程不同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而实际法律化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即为法律性章程,主要原因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已经涵盖了村(居)民委员会法人章程所需内容,实质上成了村(居)民委员会法人的章程;同时,法律性章程比一
政府数据开放并非静态的单一行为,而是动态的系统过程.借助数据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将政府数据开放解构为数据收集、转换、存储、公开和使用五个阶段.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确立的最新规则,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可能同时存在于政府数据开放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然而,政府数据开放中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式主要采取"基于结果的方法",重点关注政府数据在公开时的状态,依靠技术性匿名化手段,难以有效应对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与此相对应,"基于过程的方法"与政府数据生命周期、个人信息保护的程序化和数据安全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