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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细棠、蒋九明这两个资本市场的“名人”,如今卷入了同一起证券市场操纵案,并牵出另外3人。据顺威股份最新公告,文细棠已在2017年被公安部门逮捕,案由是“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80后庄家落网
1月16日,顺威股份披露了半年多前停牌的原因以及核查情况。公司称,经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网站检索查询,检察院方面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何曙华、MAI REN ZHAO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顺威股份就此向相关涉案股东发送了问询《确认函》,其中文细棠向公司委托送达了上海市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内容为:经检察院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已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文细棠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股东书面确认。
根据公开资料,在上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的5人中,有3人(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与顺威股份有关联。其中,生于1980年的文细棠2015年6月曾以6.6亿元拿下顺威股份17.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后,文细棠又拟参与顺威股份定增,若当时定增顺利发行,文细棠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顺威股份合计持股38.2%,成为第一大股东。但该次定增最终失败,文细棠在“入主计划”搁浅后,进行了减持。
再看蒋九明,2016年4月,顺威股份时任控股股东祥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顺威国际,与蒋九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蒋九明受让了顺威股份2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与蒋九明一起受讓股份的还有文菁华,由其控制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了顺威股份25.06%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而文菁华的配偶正是黄国海。
顺威股份在公告中称,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等人所涉案件尚在受理中,公司无法确定其涉嫌操纵的证券是否与公司相关。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蒙面收购内情曝光
顺威股份公告还曝光了一年多前文细棠“蒙面收购”的内情。公司称,收到了文细棠的说明函,承认了相关代持事项。文细棠提供的《说明》显示,2016年4月,文菁华与西部利得基金签订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实际上是文细棠所签署,文菁华通过该管理计划所持有的顺威股份全部股份均由文细棠实际控制。
由于彼时文细棠直接持有顺威股份8.46%的股权,通过“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5.03%股权,合计持股13.49%;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25.06%。综上所述,文细棠对顺威股份的真实持股比例可能达到38.55%,远超蒋九明。因此,上述《说明》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为文细棠)等情形。
顺威股份核查意见显示,文菁华作为“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委托人出资5亿元,优先级委托人则出资10亿元。认购劣后份额的资金来源中,一部分是从文菁华个人招商银行账号转入的,还有一部分是交易对方退还的保证金,而文菁华招商银行账号资金及保证金均由黄国海安排。文菁华称,对于上述资管计划是否是代文细棠签署并不知情,亦不清楚文细棠是否曾向上述账户转入过资金。
根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虽然文细棠出具了相关书面说明,但文菁华对文细棠主张的代持事项并没有明确予以认可,双方也没有签署关于代持的书面协议,目前的银行交易明细尚不能证明"文细棠对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有实际出资行为。
80后庄家落网
1月16日,顺威股份披露了半年多前停牌的原因以及核查情况。公司称,经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网站检索查询,检察院方面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何曙华、MAI REN ZHAO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顺威股份就此向相关涉案股东发送了问询《确认函》,其中文细棠向公司委托送达了上海市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内容为:经检察院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已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文细棠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股东书面确认。
根据公开资料,在上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的5人中,有3人(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与顺威股份有关联。其中,生于1980年的文细棠2015年6月曾以6.6亿元拿下顺威股份17.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后,文细棠又拟参与顺威股份定增,若当时定增顺利发行,文细棠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顺威股份合计持股38.2%,成为第一大股东。但该次定增最终失败,文细棠在“入主计划”搁浅后,进行了减持。
再看蒋九明,2016年4月,顺威股份时任控股股东祥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顺威国际,与蒋九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蒋九明受让了顺威股份2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与蒋九明一起受讓股份的还有文菁华,由其控制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了顺威股份25.06%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而文菁华的配偶正是黄国海。
顺威股份在公告中称,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等人所涉案件尚在受理中,公司无法确定其涉嫌操纵的证券是否与公司相关。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蒙面收购内情曝光
顺威股份公告还曝光了一年多前文细棠“蒙面收购”的内情。公司称,收到了文细棠的说明函,承认了相关代持事项。文细棠提供的《说明》显示,2016年4月,文菁华与西部利得基金签订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实际上是文细棠所签署,文菁华通过该管理计划所持有的顺威股份全部股份均由文细棠实际控制。
由于彼时文细棠直接持有顺威股份8.46%的股权,通过“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5.03%股权,合计持股13.49%;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25.06%。综上所述,文细棠对顺威股份的真实持股比例可能达到38.55%,远超蒋九明。因此,上述《说明》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为文细棠)等情形。
顺威股份核查意见显示,文菁华作为“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委托人出资5亿元,优先级委托人则出资10亿元。认购劣后份额的资金来源中,一部分是从文菁华个人招商银行账号转入的,还有一部分是交易对方退还的保证金,而文菁华招商银行账号资金及保证金均由黄国海安排。文菁华称,对于上述资管计划是否是代文细棠签署并不知情,亦不清楚文细棠是否曾向上述账户转入过资金。
根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虽然文细棠出具了相关书面说明,但文菁华对文细棠主张的代持事项并没有明确予以认可,双方也没有签署关于代持的书面协议,目前的银行交易明细尚不能证明"文细棠对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有实际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