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月18日,五洋建设相关债权托管承销商德邦证券公告称,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债券,已经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披露,五洋建设在编制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2015年7月,五洋建设在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以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编制的2012~2014年度虚假财务报表申请公开发行债券,骗取证监会发行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9月分别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15五洋债”)、5.6亿元(“15五洋02”)。
2015年11月,五洋建设以前述2013、2014年度虚假财务文件分别向上交所、深交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相应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最终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2.5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合计違约规模13.6亿元,五洋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引发证监会调查。
2017年1月15日,五洋建设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年报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上海分所。但直到2017年4月26日,五洋建设才披露中介机构已变更的信息。此外,截至2017年8月,五洋建设无正当理由未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对于上述情况,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五洋建设处以4 140万元罚款;对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在相关债券发行文件上签字的五洋建设总裁王永敏处以14万元罚款;对在相关债券发行文件上签字的五洋建设董事姚志伟、刘永军等18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披露,五洋建设在编制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2015年7月,五洋建设在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以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编制的2012~2014年度虚假财务报表申请公开发行债券,骗取证监会发行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9月分别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15五洋债”)、5.6亿元(“15五洋02”)。
2015年11月,五洋建设以前述2013、2014年度虚假财务文件分别向上交所、深交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相应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最终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2.5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合计違约规模13.6亿元,五洋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引发证监会调查。
2017年1月15日,五洋建设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年报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上海分所。但直到2017年4月26日,五洋建设才披露中介机构已变更的信息。此外,截至2017年8月,五洋建设无正当理由未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对于上述情况,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五洋建设处以4 140万元罚款;对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在相关债券发行文件上签字的五洋建设总裁王永敏处以14万元罚款;对在相关债券发行文件上签字的五洋建设董事姚志伟、刘永军等18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