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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讼监督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能,它对司法进程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当今的检察工作中,诉讼监督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进行纠正、完善。本文从当前诉讼监督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入手,具体分析目前我国诉讼监督活动中的不规范执法工作,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论述规范诉讼监督规范执法的具体方法,以期对现实的诉讼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关键词】诉讼监督 司法正义 诉讼监督规范行为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诉讼监督是众多职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建设好检察队伍,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就要不断的完善诉讼监督工作。在当今的思考环境中,检察机关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检察机关职权的行使也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但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诉讼监督过程中还存在了诸多的不和人心的地方。要前进,实现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要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面贯彻,就必须纠正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执法的现象,这是我们在开展检察工作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目前诉讼监督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力度与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在当今社会,随着法制宣传的进行,社会上成员的民主、法制观念逐渐加深,公众对于各种社会现实,特别是国家公务员的职权、职责和腐败问题适中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对于公众来说,他们希望各国家机关能够协作配合,加强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加强惩治力度,以期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性和国家职权行使的合法性。然而,目前的监督力度明显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由于我国缺失专门的监督机关,而具有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又具备其他的职能,这样便造成了当今监督相对不利的状况。
二是诉讼监督还不够到位。
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来说,目前广泛存在的问题就是诉讼监督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在现实的工作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放纵犯罪的问题依然存在,对当今的的法制建设有巨大的破坏作用;
三是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还没有真正形成。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但是在现今的司法工作过程中,司法公正面临这巨大的挑战。在现实中,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宽严尺度不一,有的利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的效果不好情况常常存在。
要纠正上述不规范执法的现状,我们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依法开展职权工作,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我国目前的司法工作中,对于检察院来说,不规范执法和非法监督往往同职务犯罪相关联。只有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才能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才能教育、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犯错误。这一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应是检察机关的共识。落实这一要求,关键是要克难攻坚,强化办案。要整合侦查资源推动办案。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運用,积极解决侦查办案阻力大、协作配合不到位、人才短缺等问题,提高侦查破案、攻坚克难的能力。要以“系统抓、抓系统”推动办案。积极解决线索匮乏、办案方法不多、办案深入不够等问题,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效果。要以专项工作推动办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打击,以赢得群众支持,推动办案深入。要坚持打防结合。在坚持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一体化”,坚持以打促防,提高预防工作的权威性,以防促打,深化打击的效果。
二是拓展诉讼监督渠道,促进法律监督由“浅”入“深”。诉讼监督工作具有强烈的法律监督属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强调指出,要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落实中央政策,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一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要以三大诉讼法为基本依据,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提出抗诉等手段,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二要大力增强监督效力。要综合运用监督、调查、办案三种手段,增强监督实效。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对那些显失公正、程序违法的执法司法活动或处理决定,要在提出纠正的同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力求查清“不公、不当、违法”背后的原因,并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要结合监督、调查工作,依法积极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树立监督权威。三要拓宽监督领域。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要建立衔接配合机制,丰富监督手段,使法律监督在行政执法领域取得成效。三是细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促进法律监督由“虚”变“实”。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涵义是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共罪。当前在落实这一政策时,关键是要统一宽严标准、执法尺度,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执法环节,使具体的个案和具体的执法活动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一要认真执行上级院的规定使之标准化。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标准和要求办理相关案件,防止宽严失度。二要制定配套规定使之具体化。根据当前的执法实际和检察工作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环节特征,检察工作中要防止严之不当,但主要是防止宽之无度,特别是防止该捕不捕、该诉不诉。面对这种现状,应当制定专门的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同意宽严尺度,尽量避免现实中的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的现象发生。三要健全和落实程序规定使之规范化。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的规定,各项办案工作的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要健全完善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性规定,从程序上保证“统一的标准”得到“统一的执行”。
三是明确和加强检察工作的硬标准,维护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要求,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检察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提出了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来检验我们各项工作这个硬标准。在推进检察工作进程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实的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这诸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我们要清醒的看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清醒的看到我们同群众要求的差距。
目前群众反应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期望检察机关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维护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等方面。我们应当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就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硬标准,从更高的层次、更高的定位上来维护公平正义。一要真正从群众最不满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义。要切实加大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促进反腐败深入;要切实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权;要切实加大查办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切实加大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经济秩序;要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二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一切为了群众”。要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谋划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做到“一切相信群众”。要依靠群众的觉悟来开展举报,依靠群众的参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靠群众的力量打击刑事犯罪,依靠群众的呼声加强诉讼监督。三要积极主动地探索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的新措施。检察工作越公开透明,越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所以,一方面要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另一方面,要让人民群众适度参与检察工作。近年来高检院着力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督别人者谁来监督”的问题。此外,我市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缠访缠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促进争议不大的民事申诉案和解工作以及聘请检风监督员等工作,都是让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较好形式,下一步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推广。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国家和人民对于检察机关的要求就是期望检察机关能够成为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队伍,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就是“三四五六”,即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增强“五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当好“六个表率”(领导干部当勤于学习、执法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敢抓敢管、廉政勤政的表率)。要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重点是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干警的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六个表率”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是着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实施人才兴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能力。四是着力抓好工作作风建设。坚持群众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等问题。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既要会用法言法语解开群众的“法结”,还要会用群众语言解开群众的“心结”。要加大执行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五是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规定,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发生,提高监督者的公信力。
【关键词】诉讼监督 司法正义 诉讼监督规范行为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诉讼监督是众多职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建设好检察队伍,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就要不断的完善诉讼监督工作。在当今的思考环境中,检察机关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检察机关职权的行使也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但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诉讼监督过程中还存在了诸多的不和人心的地方。要前进,实现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要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面贯彻,就必须纠正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执法的现象,这是我们在开展检察工作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目前诉讼监督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力度与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在当今社会,随着法制宣传的进行,社会上成员的民主、法制观念逐渐加深,公众对于各种社会现实,特别是国家公务员的职权、职责和腐败问题适中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对于公众来说,他们希望各国家机关能够协作配合,加强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加强惩治力度,以期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性和国家职权行使的合法性。然而,目前的监督力度明显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由于我国缺失专门的监督机关,而具有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又具备其他的职能,这样便造成了当今监督相对不利的状况。
二是诉讼监督还不够到位。
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来说,目前广泛存在的问题就是诉讼监督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在现实的工作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放纵犯罪的问题依然存在,对当今的的法制建设有巨大的破坏作用;
三是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还没有真正形成。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但是在现今的司法工作过程中,司法公正面临这巨大的挑战。在现实中,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宽严尺度不一,有的利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的效果不好情况常常存在。
要纠正上述不规范执法的现状,我们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依法开展职权工作,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我国目前的司法工作中,对于检察院来说,不规范执法和非法监督往往同职务犯罪相关联。只有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才能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才能教育、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犯错误。这一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应是检察机关的共识。落实这一要求,关键是要克难攻坚,强化办案。要整合侦查资源推动办案。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運用,积极解决侦查办案阻力大、协作配合不到位、人才短缺等问题,提高侦查破案、攻坚克难的能力。要以“系统抓、抓系统”推动办案。积极解决线索匮乏、办案方法不多、办案深入不够等问题,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效果。要以专项工作推动办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打击,以赢得群众支持,推动办案深入。要坚持打防结合。在坚持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一体化”,坚持以打促防,提高预防工作的权威性,以防促打,深化打击的效果。
二是拓展诉讼监督渠道,促进法律监督由“浅”入“深”。诉讼监督工作具有强烈的法律监督属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强调指出,要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落实中央政策,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一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要以三大诉讼法为基本依据,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提出抗诉等手段,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二要大力增强监督效力。要综合运用监督、调查、办案三种手段,增强监督实效。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对那些显失公正、程序违法的执法司法活动或处理决定,要在提出纠正的同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力求查清“不公、不当、违法”背后的原因,并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要结合监督、调查工作,依法积极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树立监督权威。三要拓宽监督领域。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要建立衔接配合机制,丰富监督手段,使法律监督在行政执法领域取得成效。三是细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促进法律监督由“虚”变“实”。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涵义是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共罪。当前在落实这一政策时,关键是要统一宽严标准、执法尺度,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执法环节,使具体的个案和具体的执法活动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一要认真执行上级院的规定使之标准化。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标准和要求办理相关案件,防止宽严失度。二要制定配套规定使之具体化。根据当前的执法实际和检察工作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环节特征,检察工作中要防止严之不当,但主要是防止宽之无度,特别是防止该捕不捕、该诉不诉。面对这种现状,应当制定专门的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同意宽严尺度,尽量避免现实中的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的现象发生。三要健全和落实程序规定使之规范化。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的规定,各项办案工作的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要健全完善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性规定,从程序上保证“统一的标准”得到“统一的执行”。
三是明确和加强检察工作的硬标准,维护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要求,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检察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提出了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来检验我们各项工作这个硬标准。在推进检察工作进程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实的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这诸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我们要清醒的看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清醒的看到我们同群众要求的差距。
目前群众反应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期望检察机关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维护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等方面。我们应当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就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硬标准,从更高的层次、更高的定位上来维护公平正义。一要真正从群众最不满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义。要切实加大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促进反腐败深入;要切实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权;要切实加大查办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切实加大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经济秩序;要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二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一切为了群众”。要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谋划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做到“一切相信群众”。要依靠群众的觉悟来开展举报,依靠群众的参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靠群众的力量打击刑事犯罪,依靠群众的呼声加强诉讼监督。三要积极主动地探索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的新措施。检察工作越公开透明,越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所以,一方面要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另一方面,要让人民群众适度参与检察工作。近年来高检院着力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督别人者谁来监督”的问题。此外,我市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缠访缠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促进争议不大的民事申诉案和解工作以及聘请检风监督员等工作,都是让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较好形式,下一步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推广。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国家和人民对于检察机关的要求就是期望检察机关能够成为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队伍,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就是“三四五六”,即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增强“五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当好“六个表率”(领导干部当勤于学习、执法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敢抓敢管、廉政勤政的表率)。要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重点是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干警的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六个表率”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是着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实施人才兴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能力。四是着力抓好工作作风建设。坚持群众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等问题。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既要会用法言法语解开群众的“法结”,还要会用群众语言解开群众的“心结”。要加大执行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五是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规定,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发生,提高监督者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