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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培植先进的政治文化,完善具体的政治制度,建设完备的党际监督体系,是保证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在新世纪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政治文明;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10-0011-02
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政治文明视角探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的路径,对于推进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植先进的政治文化,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政党制度,其发展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指导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新形势下,只有发展先进的政治思想,塑造进步的政治心理,不断推进政治文化的创新,才能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1 发展先进的政治思想。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主流政治思想和非主流政治思想。一个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即政治意识形态,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套完整的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工具和方法,引导人们形成一定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受主流政治思想的影响,人们在实践中往往会按照这种政治思想所体现的原则、精神和方法,去分析国家政党制度的优劣,并指导自己的政治行为。如果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价值追求与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相适应,那么它的政党制度就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并获得广泛的支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具体实践而形成的,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结合时代特点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了深刻阐述,这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为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奠定理论基石,也为人们提供分析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方法,引导人们形成对多党合作制度正确的认识、评价和认同。所以,发展、巩固中国先进的政治思想是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要求。
2 塑造进步的政治心理。政治心理是一种隐性的政治文化,体现了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体系所具有的政治信仰、政治认识、政治情感。社会成员对一种政治制度认同和支持,除了表现为政治思想上的理性认同,还表现为政治心理和情感的支持。先进的政治思想,如果不能被社会成员所消化、吸收,就不能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相对较弱,人们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不深,许多人对多党合作的相关内容不甚了解,甚至有许多误解。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政治社会化也是政治心理实现的主要方式。人们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不断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从而逐渐形成和改变政治心理。因此,我国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方面,应重视政治社会化发展,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系统性、基础性的特点,注意政治文化的传承性,加强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政治文化的教育,并适量安排与多党合作制度相关的内容进入中小学校教育课程,从小开始培养社会成员适宜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态度。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有力工具,加强主流政治思想的传播,特别是传递和普及各种与多党合作制度相关的政治信息,扩大传播范围,为社会成员形成对多党合作制度正确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发挥积极作用。
3 在资源整合和发展中推进政治文化的创新。政党制度必须与国家的文化传统相适应,中国的政治文化有两千多年的深厚积累,“和”的思想作为中华民族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是传统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以“和”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适宜的大众政治心理。政党制度也必须与世界发展进程相适应,在当代世界,不论是现代化国家,还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基本都是政党政治,各国在政党政治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在政党建设中学习和汲取。因此,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应该对传统的政治文化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剔除其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和继承有指导价值的东西并使之成为多党合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紧密联系的政治文化,通过各国党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政党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吸收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准则和政治文化,从而使当代中国政治文化能够吸取更多的资源,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二、完善具体的政治制度。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制度文明是一个系统结构,其中核心政治制度文明决定政治文明的性质,具体政治体制文明是核心政治制度在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上的具体化实现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核心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作机制方面建立起协商政治的框架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而从具体政治制度层次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任务。
1 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核心政治制度,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核心政治制度的实行和贯彻落实,必须有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保证。但我国“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完善多党合作的各种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才能使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充分发挥出来。2005年中共中央曾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都强调了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决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长期来形成的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如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的范围和渠道,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机制等。其次要健全各项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和具体保障。比如在政府和司法部门安排党外干部工作方面,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以及跟踪管理工作机制, 用制度来保证党外干部安排工作的有序开展等。通过切实的制度建设,实现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减少随意性和主观性内容。
2 推进多党合作的规范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一种行为规范文明,政治行为的规范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它的运行要求有带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多党合作规范化,是多党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保证。多党合作规范化是通过制度这个载体来实现的。规章、制度、章程是规范化的存在形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无论是本身,还是具体体制,以及多党合作的规章、制度、章程都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推进多党合作制的规范化建设,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途径之一。政协章程是参加政协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共同的行为规范。它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在具体的落实中,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肯定民主党派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由此,使中国的多党合作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政策上更加规范,实践上更加有效。
3 推进多党合作的程序化。作为制度文明的政治文明应当是实体(价值)合理性与形式(程序)合理性的统一。理性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制度建设进程的制约;但是,程序理性作为制度运行的保障,又具有自身的价值与功能。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程序的完备与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序和治理状况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多党合作的程序制度建设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首先,领导与合作关系的调整程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各党派合作是基础,如何实现领导与合作必须有具体的方式与程序性规定,并应将这些程序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其次,政治协商的程序。政治协商既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过程,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的过程,保证政治协商的实效与权威是程序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政治协商中,作为协商主体的共产党主要是阐述自己的主张;作为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充分反映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程序的保障尤为重要。再次,参政议政的程序。参政议政是多方面的,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主要内容。民主党派成员无论是以何种身份“参加和参与”都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加以保障。最后,党派自身建设的程序。多党合作的顺利实现有赖于作为合作主体的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完善因此,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更应注重程序先行。
三、建立完整的党际监督,为多党合作实践提供系统的保障
党际监督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从一开始就蕴涵着党际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必然体现为“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作为非权力监督,它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相辅相成;作为政党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辅相成;作为高层次的监督,它又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辅相成。中国政党监督是善意的监督,是柔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政党制度的一种创新。但毋庸讳言,“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这给多党合作制在政治实践中的运作带来消极影响。不利于政党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强党际“互相监督”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保障政党监督主体应有的监督权利。民主党派作为中国重要的政治资源,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应当得到保障。首先,要从制度上保证民主党派开展监督所需要的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目前监督中信息的不对称可以说是监督难以产生实效的首要原因。要逐步完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使民主党派能够知情出力。其次,要用制度保障民主党派勇于监督所需要的批评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已明确提出:“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的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只有将客观、实事求是的批评权利用制度加以保障,才能使民主党派成员有坚持正确意见的勇气,真正做到知无不言。
2 政党监督应划分出监督的不同层面。党际相互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来之民主党派的监督,尽管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监督的层次高,在监督体系中更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监督、政务监督、事务监督三个方面:其一,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二,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三,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从全国范围看,监督的内容有大有小,角度有宏观有微观,可分若干不同层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重大问题不仅要有回复,还应有解决问题的措施。
3 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民主党派目前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形式主要有“四会”、“四员”、“四活动”等。这些监督形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应进一步完善,同时应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如一些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提出了进行不可行性研究的建议。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各种建设项目、经济项目、文化项目等等都需要论证,如果仅从一个角度出发去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往往会造成偏颇,不可行性研究实际上与决策主体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不可行性研究”,对于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有一定的帮助。
4 健全监督的反馈制度。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如果说不知情难以监督的话,不反馈则无从进一步监督。在多党合作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要对民主党派的监督意见认真研究,定期回复,以负责的态度进行处理,从而使民主监督能在不同程度上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使之在实际效果上成为以民主权利制约权力范畴中类似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这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自身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黎峰
[关键词]政治文明;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10-0011-02
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政治文明视角探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的路径,对于推进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植先进的政治文化,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政党制度,其发展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指导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新形势下,只有发展先进的政治思想,塑造进步的政治心理,不断推进政治文化的创新,才能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1 发展先进的政治思想。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主流政治思想和非主流政治思想。一个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即政治意识形态,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套完整的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工具和方法,引导人们形成一定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受主流政治思想的影响,人们在实践中往往会按照这种政治思想所体现的原则、精神和方法,去分析国家政党制度的优劣,并指导自己的政治行为。如果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价值追求与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相适应,那么它的政党制度就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并获得广泛的支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具体实践而形成的,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结合时代特点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了深刻阐述,这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为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奠定理论基石,也为人们提供分析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方法,引导人们形成对多党合作制度正确的认识、评价和认同。所以,发展、巩固中国先进的政治思想是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要求。
2 塑造进步的政治心理。政治心理是一种隐性的政治文化,体现了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体系所具有的政治信仰、政治认识、政治情感。社会成员对一种政治制度认同和支持,除了表现为政治思想上的理性认同,还表现为政治心理和情感的支持。先进的政治思想,如果不能被社会成员所消化、吸收,就不能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相对较弱,人们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不深,许多人对多党合作的相关内容不甚了解,甚至有许多误解。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政治社会化也是政治心理实现的主要方式。人们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不断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从而逐渐形成和改变政治心理。因此,我国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方面,应重视政治社会化发展,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系统性、基础性的特点,注意政治文化的传承性,加强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政治文化的教育,并适量安排与多党合作制度相关的内容进入中小学校教育课程,从小开始培养社会成员适宜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态度。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有力工具,加强主流政治思想的传播,特别是传递和普及各种与多党合作制度相关的政治信息,扩大传播范围,为社会成员形成对多党合作制度正确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发挥积极作用。
3 在资源整合和发展中推进政治文化的创新。政党制度必须与国家的文化传统相适应,中国的政治文化有两千多年的深厚积累,“和”的思想作为中华民族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是传统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以“和”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适宜的大众政治心理。政党制度也必须与世界发展进程相适应,在当代世界,不论是现代化国家,还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基本都是政党政治,各国在政党政治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在政党建设中学习和汲取。因此,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应该对传统的政治文化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剔除其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和继承有指导价值的东西并使之成为多党合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紧密联系的政治文化,通过各国党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政党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吸收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准则和政治文化,从而使当代中国政治文化能够吸取更多的资源,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二、完善具体的政治制度。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制度文明是一个系统结构,其中核心政治制度文明决定政治文明的性质,具体政治体制文明是核心政治制度在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上的具体化实现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核心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作机制方面建立起协商政治的框架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而从具体政治制度层次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任务。
1 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核心政治制度,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核心政治制度的实行和贯彻落实,必须有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保证。但我国“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完善多党合作的各种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才能使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充分发挥出来。2005年中共中央曾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都强调了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决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长期来形成的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如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的范围和渠道,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机制等。其次要健全各项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和具体保障。比如在政府和司法部门安排党外干部工作方面,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以及跟踪管理工作机制, 用制度来保证党外干部安排工作的有序开展等。通过切实的制度建设,实现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减少随意性和主观性内容。
2 推进多党合作的规范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一种行为规范文明,政治行为的规范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它的运行要求有带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多党合作规范化,是多党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保证。多党合作规范化是通过制度这个载体来实现的。规章、制度、章程是规范化的存在形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无论是本身,还是具体体制,以及多党合作的规章、制度、章程都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推进多党合作制的规范化建设,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途径之一。政协章程是参加政协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共同的行为规范。它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在具体的落实中,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肯定民主党派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由此,使中国的多党合作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政策上更加规范,实践上更加有效。
3 推进多党合作的程序化。作为制度文明的政治文明应当是实体(价值)合理性与形式(程序)合理性的统一。理性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制度建设进程的制约;但是,程序理性作为制度运行的保障,又具有自身的价值与功能。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程序的完备与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序和治理状况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多党合作的程序制度建设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首先,领导与合作关系的调整程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各党派合作是基础,如何实现领导与合作必须有具体的方式与程序性规定,并应将这些程序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其次,政治协商的程序。政治协商既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过程,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的过程,保证政治协商的实效与权威是程序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政治协商中,作为协商主体的共产党主要是阐述自己的主张;作为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充分反映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程序的保障尤为重要。再次,参政议政的程序。参政议政是多方面的,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主要内容。民主党派成员无论是以何种身份“参加和参与”都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加以保障。最后,党派自身建设的程序。多党合作的顺利实现有赖于作为合作主体的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完善因此,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更应注重程序先行。
三、建立完整的党际监督,为多党合作实践提供系统的保障
党际监督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从一开始就蕴涵着党际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必然体现为“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作为非权力监督,它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相辅相成;作为政党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辅相成;作为高层次的监督,它又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辅相成。中国政党监督是善意的监督,是柔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政党制度的一种创新。但毋庸讳言,“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这给多党合作制在政治实践中的运作带来消极影响。不利于政党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强党际“互相监督”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保障政党监督主体应有的监督权利。民主党派作为中国重要的政治资源,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应当得到保障。首先,要从制度上保证民主党派开展监督所需要的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目前监督中信息的不对称可以说是监督难以产生实效的首要原因。要逐步完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使民主党派能够知情出力。其次,要用制度保障民主党派勇于监督所需要的批评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已明确提出:“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的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只有将客观、实事求是的批评权利用制度加以保障,才能使民主党派成员有坚持正确意见的勇气,真正做到知无不言。
2 政党监督应划分出监督的不同层面。党际相互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来之民主党派的监督,尽管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监督的层次高,在监督体系中更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监督、政务监督、事务监督三个方面:其一,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二,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三,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从全国范围看,监督的内容有大有小,角度有宏观有微观,可分若干不同层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重大问题不仅要有回复,还应有解决问题的措施。
3 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民主党派目前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形式主要有“四会”、“四员”、“四活动”等。这些监督形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应进一步完善,同时应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如一些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提出了进行不可行性研究的建议。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各种建设项目、经济项目、文化项目等等都需要论证,如果仅从一个角度出发去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往往会造成偏颇,不可行性研究实际上与决策主体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不可行性研究”,对于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有一定的帮助。
4 健全监督的反馈制度。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如果说不知情难以监督的话,不反馈则无从进一步监督。在多党合作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要对民主党派的监督意见认真研究,定期回复,以负责的态度进行处理,从而使民主监督能在不同程度上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使之在实际效果上成为以民主权利制约权力范畴中类似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这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自身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