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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法与侵权法共同作用的对象,固有利益并不受缔结合同限制,具有切实存在性,而一旦固有利益遭受到侵害,则合同的签订履行便难以实现。因此在固有利益的保护上,需要将合同法与侵权法进行密切结合。本文从侵权法在损害赔偿环节的应用、合同法的职责兼顾以及合同法与侵权法二者间的互补入手,探讨二者在固有利益保护中的分工与协作,以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