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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喉舌论”的提出并非新闻理论的逆生长,恰恰相反,我们对新闻的道德期许需要纠正。唯有拓宽新闻的定义,新闻学的发展前景才会随之变得更加广阔。
【关键词】新闻自由 客观性 喉舌论 道德期许
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源起于对出版自由的争取,在其概念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更多地也是偏重于对新闻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自由的描述,笼统地说,就是偏重于对出版自由的描述。
一、新闻自由与客观性原则
1974年11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提出第四权力理论。该理论最为闪光之处在于其跳出了出版自由的框架,不再偏于表述出版自由的合理性和必需性。在笔者看来,“新闻自由”被表意为“出版自由”时,不妨将“新闻自由”或“出版自由”看作一个符号,其具体内涵即为观点的自由表达、传播和交流,此处的“新闻”与现在大众理解中的“新闻”概念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第四权力理论强调新闻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为一种政府三权——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组织,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正因该理论强调的不是“出版自由”,而是在“出版自由”的环境下观点的自由表达、传播和交流所带来的积极监督效能,所以第四权力理论又称“监督功能理论”。学界对第四权力理论并非没有质疑,但这些质疑基本存在于法律层面,质疑的声音是因美国宪法的立法原意似乎并未就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做出区别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从未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视为两种不同的基础权利而生发的。学术有对任何未做出区分的事物进行划分的自由,同时这种划分的尺度背后暗含的价值判断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较为正式的理念明确提出,实际上拖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在比较公认的是1900年美联社提出的‘报道事实,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宗旨,这是第一次以传媒‘社训’的形式明确提出客观性原则,当然,这个理念可以追溯到1702年英国的第一张日报的告白。”①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中的具体事实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要求价值中立的报道态度。具体来说,要求新闻报道中的新闻内容——时间,地点,发生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等真实准确。客观性与真实性不同,在报道内容的真实准确之外更强调记者与其新闻报道的关系,强调记者应做到新闻报道与作者观点的完全剥离。鉴于记者作为有血有肉的人不可能完全抛弃个人情感,倡导“零度写作”②就很有必要。零度写作或零度报道不是无序的无导向的机械陈述,而是在摒除了足以影响价值判断的情感因素后的客观叙述,而且这种叙述在表意方面应该是极为高效的。
若是将客观性原则与其之前的诸多涉及新闻自由的理论联系在一起,不难发现,在西方的语境中对新闻抱有的道德期许越来越高,新闻在新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被赋予更多的神圣性,并且其神圣性的社会效能也在变得更加具体与实际。
二、“喉舌”之辩
随着“喉舌论”的发展与逐渐定调,质疑之声不断。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反对者未详究“喉舌论”内涵的发展沿革过程,见“喉舌”即大加批判;二是现阶段的“喉舌论”有所欠缺;三是社会公众,包括学界,对新闻的道德期许过高。
1842年12月至1843年1月,马克思在其为抗议当局查封《莱比锡总汇报》所写的一系列报道和政论中提出:“假定所有这些指控都是有根有据的,那么试问这些指控是用来反对《莱比锡总汇报》任意行事的特性呢,还是用来反对刚刚崛起的,年轻的人民报刊即人民报刊的不存在呢?”马克思在此提出的“人民报刊”指的是具有人民性的自由报刊,所谓的人民性便意味着人民报刊应代表人民,人民报刊应成为人民的喉舌。其实,没有一个新闻媒体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喉舌。即使是自诩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其所能传递的也只是其所能代表的“公众”的声音而已。“喉舌论”并非新闻媒体的紧箍咒,而是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境的新闻理论。
党报出于宣传党的思想、整合党的组织、监督党的工作的职能需要,必须是一个宣传机构。政党所办的非党报的报纸,“喉舌论”也是适用的。新闻媒体为政党发声并无过错,因为我们不能将政党妖魔化,不能否认政党也只是一种特定群体的事实。此外,我们也必须承认,现阶段的“喉舌论”有所欠缺。马克思提出的“喉舌”与梁启超提出的类似观点虽然性质有异,但同样强调“耳目喉舌”,即新闻的传播与意见的接收是同等重要的。如今的“喉舌论”却着重于新闻信息的传播而极少谈意见的接收,这是其一大欠缺。
三、道德期许:新闻的巴别塔
“任何自由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不存在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新闻自由’。西方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是金钱的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③
当我们现代学术研究开始对西方学界亦步亦趋时,不知不觉中也就沾染了西方学术研究中一些无益的积习,对所研究领域报以极高的道德期许便是其中之一。如上段引文所述,“西方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是金钱的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新闻学界对政治的讳莫如深是没有必要的,谈政色变的态度也理应摒弃。政治有其特殊性,却终究是社会的要素之一。真正的新闻,要对社会任何要素,或者说任何方面,都能做出客观的表达,对政治的回避乃至厌恶都是一种狭隘心态的表现。
新闻的神圣性源于新闻人的骄矜,是我们为自己建造的巴别塔。
四、自由的喉舌
“喉舌论”指出了新闻的工具性,这也是在讨论与新闻相关的问题时不可忽略的前提。工具性是新闻的基本属性,所谓中国重视新闻的工具理性而西方重视新闻的价值理性,这只是字面意义上的游戏,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新闻界,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最多也最能意识到其价值的,莫过于“新闻是工具”这样一个定义。
喉舌即工具。每论及《纽约时报》对华报道渗透意识形态,调性多以负面报道为主,但《纽约时报》仍可称为一个新闻媒体,是因为其报道内容符合客观性原则。至于“调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可估量的变量。“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真实?我们认为,总的说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方面是光明的,同时也存在着阴暗面,我们并不忽视阴暗面,但那究竟是次要的。所以,去年我们就同新闻界的同志们说过,报纸上,大体应当是八分讲成绩、讲光明、搞表扬,二分讲缺点、讲阴暗面、搞批评。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整觉,又合乎今天我们社会的实际。”④如果要求“调性”客观,那么新闻媒体上的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的数量之比应大致等于社会正面事件数与负面事件数之比,然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胡耀邦同志所说的“八分讲成绩、讲光明、搞表扬,二分讲缺点、讲阴暗面、搞批评”也不是指当时社会上的正面事件与负面事件的比例是八比二,而是这样的一个报道比例有利于社会整合,同时这样的比例也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态度的一种反映。
意识形态、具体观点等完全可以通过新闻评论、调性表现出来,它们的主观性质是无法摒除的,至于新闻报道则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甚至可以说,没有被灌注意识形态的新闻媒体是不存在的。新闻活动的根本动因也是某一个体或群体对特定利益的追求,不必将为政党发声的情况视为异数。新闻报道的声音必然是客观的,但新闻媒体作为“喉舌”,应享有发声的自由,也应享有为谁发声的自由。唯有如此,新闻研究的前景才会更加广阔,新闻媒体才成为自由的喉舌。□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06
②罗兰·巴特:《符号学原理》[M].三联书店,1988
③《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人民出版社,1991
④《关于党的新闻工作》,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07/content_2557568.htm
(作者: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1级本科生)
责编:周蕾
【关键词】新闻自由 客观性 喉舌论 道德期许
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源起于对出版自由的争取,在其概念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更多地也是偏重于对新闻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自由的描述,笼统地说,就是偏重于对出版自由的描述。
一、新闻自由与客观性原则
1974年11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提出第四权力理论。该理论最为闪光之处在于其跳出了出版自由的框架,不再偏于表述出版自由的合理性和必需性。在笔者看来,“新闻自由”被表意为“出版自由”时,不妨将“新闻自由”或“出版自由”看作一个符号,其具体内涵即为观点的自由表达、传播和交流,此处的“新闻”与现在大众理解中的“新闻”概念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第四权力理论强调新闻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为一种政府三权——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组织,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正因该理论强调的不是“出版自由”,而是在“出版自由”的环境下观点的自由表达、传播和交流所带来的积极监督效能,所以第四权力理论又称“监督功能理论”。学界对第四权力理论并非没有质疑,但这些质疑基本存在于法律层面,质疑的声音是因美国宪法的立法原意似乎并未就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做出区别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从未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视为两种不同的基础权利而生发的。学术有对任何未做出区分的事物进行划分的自由,同时这种划分的尺度背后暗含的价值判断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较为正式的理念明确提出,实际上拖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在比较公认的是1900年美联社提出的‘报道事实,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宗旨,这是第一次以传媒‘社训’的形式明确提出客观性原则,当然,这个理念可以追溯到1702年英国的第一张日报的告白。”①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中的具体事实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要求价值中立的报道态度。具体来说,要求新闻报道中的新闻内容——时间,地点,发生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等真实准确。客观性与真实性不同,在报道内容的真实准确之外更强调记者与其新闻报道的关系,强调记者应做到新闻报道与作者观点的完全剥离。鉴于记者作为有血有肉的人不可能完全抛弃个人情感,倡导“零度写作”②就很有必要。零度写作或零度报道不是无序的无导向的机械陈述,而是在摒除了足以影响价值判断的情感因素后的客观叙述,而且这种叙述在表意方面应该是极为高效的。
若是将客观性原则与其之前的诸多涉及新闻自由的理论联系在一起,不难发现,在西方的语境中对新闻抱有的道德期许越来越高,新闻在新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被赋予更多的神圣性,并且其神圣性的社会效能也在变得更加具体与实际。
二、“喉舌”之辩
随着“喉舌论”的发展与逐渐定调,质疑之声不断。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反对者未详究“喉舌论”内涵的发展沿革过程,见“喉舌”即大加批判;二是现阶段的“喉舌论”有所欠缺;三是社会公众,包括学界,对新闻的道德期许过高。
1842年12月至1843年1月,马克思在其为抗议当局查封《莱比锡总汇报》所写的一系列报道和政论中提出:“假定所有这些指控都是有根有据的,那么试问这些指控是用来反对《莱比锡总汇报》任意行事的特性呢,还是用来反对刚刚崛起的,年轻的人民报刊即人民报刊的不存在呢?”马克思在此提出的“人民报刊”指的是具有人民性的自由报刊,所谓的人民性便意味着人民报刊应代表人民,人民报刊应成为人民的喉舌。其实,没有一个新闻媒体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喉舌。即使是自诩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其所能传递的也只是其所能代表的“公众”的声音而已。“喉舌论”并非新闻媒体的紧箍咒,而是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境的新闻理论。
党报出于宣传党的思想、整合党的组织、监督党的工作的职能需要,必须是一个宣传机构。政党所办的非党报的报纸,“喉舌论”也是适用的。新闻媒体为政党发声并无过错,因为我们不能将政党妖魔化,不能否认政党也只是一种特定群体的事实。此外,我们也必须承认,现阶段的“喉舌论”有所欠缺。马克思提出的“喉舌”与梁启超提出的类似观点虽然性质有异,但同样强调“耳目喉舌”,即新闻的传播与意见的接收是同等重要的。如今的“喉舌论”却着重于新闻信息的传播而极少谈意见的接收,这是其一大欠缺。
三、道德期许:新闻的巴别塔
“任何自由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不存在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新闻自由’。西方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是金钱的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③
当我们现代学术研究开始对西方学界亦步亦趋时,不知不觉中也就沾染了西方学术研究中一些无益的积习,对所研究领域报以极高的道德期许便是其中之一。如上段引文所述,“西方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是金钱的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新闻学界对政治的讳莫如深是没有必要的,谈政色变的态度也理应摒弃。政治有其特殊性,却终究是社会的要素之一。真正的新闻,要对社会任何要素,或者说任何方面,都能做出客观的表达,对政治的回避乃至厌恶都是一种狭隘心态的表现。
新闻的神圣性源于新闻人的骄矜,是我们为自己建造的巴别塔。
四、自由的喉舌
“喉舌论”指出了新闻的工具性,这也是在讨论与新闻相关的问题时不可忽略的前提。工具性是新闻的基本属性,所谓中国重视新闻的工具理性而西方重视新闻的价值理性,这只是字面意义上的游戏,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新闻界,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最多也最能意识到其价值的,莫过于“新闻是工具”这样一个定义。
喉舌即工具。每论及《纽约时报》对华报道渗透意识形态,调性多以负面报道为主,但《纽约时报》仍可称为一个新闻媒体,是因为其报道内容符合客观性原则。至于“调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可估量的变量。“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真实?我们认为,总的说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方面是光明的,同时也存在着阴暗面,我们并不忽视阴暗面,但那究竟是次要的。所以,去年我们就同新闻界的同志们说过,报纸上,大体应当是八分讲成绩、讲光明、搞表扬,二分讲缺点、讲阴暗面、搞批评。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整觉,又合乎今天我们社会的实际。”④如果要求“调性”客观,那么新闻媒体上的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的数量之比应大致等于社会正面事件数与负面事件数之比,然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胡耀邦同志所说的“八分讲成绩、讲光明、搞表扬,二分讲缺点、讲阴暗面、搞批评”也不是指当时社会上的正面事件与负面事件的比例是八比二,而是这样的一个报道比例有利于社会整合,同时这样的比例也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态度的一种反映。
意识形态、具体观点等完全可以通过新闻评论、调性表现出来,它们的主观性质是无法摒除的,至于新闻报道则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甚至可以说,没有被灌注意识形态的新闻媒体是不存在的。新闻活动的根本动因也是某一个体或群体对特定利益的追求,不必将为政党发声的情况视为异数。新闻报道的声音必然是客观的,但新闻媒体作为“喉舌”,应享有发声的自由,也应享有为谁发声的自由。唯有如此,新闻研究的前景才会更加广阔,新闻媒体才成为自由的喉舌。□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06
②罗兰·巴特:《符号学原理》[M].三联书店,1988
③《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人民出版社,1991
④《关于党的新闻工作》,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07/content_2557568.htm
(作者: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1级本科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