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实效的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j2006108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选题不精、调查不实、审议不深、监督不力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相关专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该采取精选议题、深入调查、认真审议、跟踪监督等提高监督专项工作实效的举措。
  一、应该精选议题
  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监督议题的选择上应该紧紧围绕热点、难点、弱点进行。
  一是围绕热点选题。所谓热点就是地方党委政府倾力打造、投资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和事项。这些工作往往是地方的工作重心,上级关心、群众关注,其进展牵动着上上下下的神经和眼球,成为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这些热点工作,自然应该成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选题。
  二是围绕难点选题。所谓难点就是一府两院遇到的难度和阻力较大、难以迅速打开局面的工作。这些工作虽然受主客观条件所限,推行难度很大,但又是必须面对,绕不过、躲不过的话题。对此人大常委会应该及时跟进,列入监督选题。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工作。
  三是围绕弱点选题。所谓弱点就是当地由于受到环境资源、交通区位、人力资源、思想观念、政府财力、陈规陋习所限,推动不力,暂时处于被动落后局面的工作。对这些工作虽然暂时落后,但具有后发优势,潜力很大。人大常委会应该将其列入监督选题。通过审议报告,宣传推动,增强工作信心,推动争先进位。
  二、应该深入调查
  人大常委会对被列为一府两院专项监督的议题,审议前应该进行深入扎实的调查。
  一要进行暗访。首先要进行不打招呼,小规模,不引起注意的暗访。通过不暴露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深入工作一线,与被暗访单位干部职工很随意地聊天交流,往往能了解相关部门、相关工作最真实的情况。
  二要进行调查。就是在暗访之后,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与一府两院相关单位联系,对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采取听介绍、看现场、查资料、观视频和图片等形式,全面了解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要进行座谈。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邀请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相关领导、干部、职工,乃至与相关工作紧密联系的上级机关、群众和客商代表,进行座谈。进一步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正式审议奠定坚实基础。
  三、应该认真审议
  人大常委会应该采取提前将报告印发给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让其作好审议发言准备。
  一是要提前印发报告。由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很多另有工作,不是专职驻会。即使是专职驻会人员,由于分在不同的委员会,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事先并未参加专项工作审议前的调查。还有一些应邀列席会议的乡镇人大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这些人对相关专项工作大部分不是很熟悉,因此必须提前向参会人员印发专项工作报告。
  二要坚持畅所欲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来自各个部门、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推动相关专项工作,必须集中全体参会同志的智慧。因此参会的同志一定要秉持公心,畅所欲言。决不能因怕得罪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在审议时就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言不由衷,说些空话套话,应付了事。
  三要精心撰写报告。在前期深入调查和认真审议报告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要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报告。报告既要肯定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要提出操作性强的改进不足、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议报告应由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起草、办公室审核、人大主任签发,通过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四、应该跟踪监督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要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一要认真审查及时反馈。一府两院接到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意见的文件后,要进行研究,出台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进行审查,对其可行性、合理性、操作性都要严格审查,对存在的疏漏和不当之处在审查时要严肃指出,并书面反馈,督促一府两院整改落实。
  二要积极宣传帮助解难。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来源广泛的优势,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地方报刊、主流网站,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帮助社会各阶层更多地理解关心支持和配合专项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府联系密切的优势,主动协调和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和促进专项工作开展。
  三要定期回访狠抓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要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半年或者一年回访考察一次。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对回访发现工作不力的,要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通报其上级机关,乃至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质询,增强其压力和紧迫感,确保监督实效。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
其他文献
调解是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调和下,就相互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进行自愿协商,合意解决纠纷的行为和过程。在我国当前社会实践中,人民调解在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相关问题研究,不断丰富人民调解理论,完善相关制度。  一、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特征  1.人民性。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群众推选信得过的、
期刊
一、主要案情  高某、孙某、季某准备一起去搞点钱,某日深夜商量后去一小店搞钱,叫了辆车一起去。三人均知该小店系一老太婆黄某所开,老太婆黄某晚上就住在店内。因高某认识老太婆,怕被认出,故让孙某、季某下车过去,高某则与司机发动着车子接应。因为没有带工具,孙某、季某就采用踹门的方式进入小店,踹门声惊醒了老太婆,老太婆大叫是谁,孙某、季某不顾老太婆的叫喊继续踹门,三、二脚将门踹开后两人进入小店前半间摆放物
期刊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出现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单一的财产保全制度已无法满足保全制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应运而生,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诉法史上的第二次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保全制度方面有所突破,除了延长诉前保全的保全时间,新增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规定,行为保全、
期刊
2010年两高三部下发“两个证据规定”,省公、检、法也联合制定了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的一系列规定。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并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2011年11月,高检院反贪总局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意见》,规定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管理运用,确保侦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和全案证据的完整性。这表明,对刑事侦查活动和证据的要求越
期刊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机关重要职责,在执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剧增,与刑事申诉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完善导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困难重重。  一、刑事申诉立案复查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规避,导致刑事申诉立案难  申诉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存在种种原因使得案件难以纳入到检察申诉部门管辖范围之内。其主要表现形式在诉部门
期刊
摘要: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基础和生命线,没有线索,办案就无从谈起。反渎案件也不例外,本文依据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特点 ,从而提出做好渎职侵权线索管理的建议,特别是对反渎案件线索匮乏的基层反渎人员合理提供帮助、从而有效的做好基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管理。  关键词:案件线索;特点;管理  任何案件的侦破,都是建立在获取了众多而准确的信息基础上,没有案源,办案便成了“无米之炊”。因此,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基
期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其根本的政治属性,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的。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更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基层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深入思考,积极行动。  一、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检察队伍的职
期刊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  在表述间接正犯的概念之前,先总结间接正犯至少应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间接正犯主观上具有两层故意。其一,犯罪的故意。间接正犯并没有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却要承担责任的根据就在于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并利用了他人的行为。没有犯罪意图是称不上利用他人的行为的,最多是他人行为的惹起者或者帮助者。如果让不具有犯罪意图而只是惹起或帮助他人实行构成要件行为的人承担责任 是不可想象的。其二,利用
期刊
摘要: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应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克服走过场倾向、重实体轻程序监督、重事后轻事前监督、缺乏对人员监督等方面的不足,满足社会公众期待、自身监督能力增强及程序正当性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实践  我国《宪法》确定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作为监督机关应当如何接受监督却
期刊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新《刑诉法》中新增的制度,该制度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并保证其得到有效实施,是摆在立法部门、实务部门以及学术界面前的共同课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  一、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范围  根据《刑诉法修正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