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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外资红利的同时,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所产生的危害都是固有的和根源性的。
美德技术战争
事关技术与利益的斗争一直在世界范围内不断上演。鲜为人知的是,美国这个经济大国、科技强国、世界警察,也曾经卷入“专利和技术战争”的泥淖难以自拔,甚至受到亡国威胁。这场战争可说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双生姊妹,美国和德国在其中几次靠技术翻转局势,同时,美国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步确立了跨国并购审查制度。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外国资本有力推动了美国化工、交通、广播、通讯等产业部门的兴起和发展,到1914年,外资在美持股价值已达71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20%。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1915年,美国在对外资状况的调查中发现,美国经济和技术被德国渗透和垄断已经到了到令人惊愕的程度。并且,在美德国企业直接或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增强德国战争能力、削弱美国等协约国军事和经济实力的作用,部分还承担了对美的间谍活动。其中,美国化工、制药行业企业及其核心技术几乎完全为德国掌握,几使美国陷入被动。
这逼迫美国不得不在1917年制定《对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授权总统禁止在美外国企业的“资敌”行为。在获得《对敌贸易法》授权后,威尔逊总统于1917-1918年接管了所有在美德资企业和德国实际控制的其他在美资产和技术。
1919年战争结束,根据《凡尔赛条约》议定内容,大多数在美德国资产归美所有。著名制药企业德国拜尔集团在美产业被美国制药企业斯特林集团收购,轻而易举的获取了当时的新特效药“阿司匹林”配方以及拜耳集团在美的专利和商标。至此,著名的“世纪之药”拜耳牌阿司匹林成了“地道的”美国货,德国拜尔集团也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不能在美国以自己的名称、标志和商标进行运营。
除拜耳以外,1919年,另有原属德国的4500余项专利被转售给斯特林集团和美国非盈利机构“化学基金”。嗣后,“化学基金”以许可方式将专利授予美国化工、制药企业,成就了美国化学工业和著名化工企业杜邦集团。
然而一战结束并未阻止技术战争继续。在斯特林、杜邦等化工、制药公司获取德国技术后不久,他们即发现其技术的不可持续性,不得不和德国公司合作开发新技术。也正因此,濒临破产的拜耳等德国企业焕发生机,在很短时间内重返美国市场,继续占领技术方面的主动权,直接导致1923-1925年间,被美收购的前德国企业中又出现了德国人的身影。
至20世纪30年代,经过整合的拜耳等德国公司以法本集团(I.G.Farben)的面目在美国重新登场,又一次占领美国市场。二战爆发后,罗斯福总统再次动用《对敌贸易法》赋予的权力,扣押轴心国在美包括法本集团在内的电子、化工、制药、金融、贸易领域的物质和知识财产,为盟军胜利和美国战后发展打下深厚基础。
然而,略微关注当前在美德资企业状况,就会得到一个惊人的发现:屡次被美国扣押资产的拜耳等德国企业又一次在美国得到新生,拜耳在14年前物归原主成为德国品牌,而且,早先购入“扣押资产”的美国企业已被德国企业逐步蚕食。可见技术与专利战争的影响是何等深远,力量是何等强大!
技术战争的特性
从德美间逾百年的技术、专利斗争案例中,可发现技术与专利战争的若干特性:
一是潜伏性,从一战前到二战爆发的20年间,德国企业两次对美国的生存构成实质威胁且未被及时发现,说明这一严峻的斗争往往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进行;
二是渐进性,一两家企业的危害或许微不足道,外资渗入非战略行业或许不值得政府干预,但当这一斗争在长期内逐步蔓延到一个行业乃至整个产业部门时,再着手治理或许为时已晚;
三是爆发性,当外国掌控的技术与专利已经弥漫国家机体,那么各行业的专利战争同时爆发具有必然性,两国交恶时损害东道国利益已不可避免;
四是胶着性,从德美两国逾百年的案例来看,控制与反控制交替,呈胶着状态,毕其功于一役似不可行,防微杜渐方为良策。
进入21世纪,绿地投资日薄西山,跨国并购异军突起,正在世界经济中占有愈发重要的地位。人们耳熟能详的凯雷并购徐工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都是褐地投资的经典案例。而跨国并购兴起背后更隐藏着资本与技术的双重利益。
曾有学者概括跨国并购的五大优势:一是迅速进入市场并扩大其市场份额,二是有效利用目标企业现有资源,三是充分享有融资便利,四是廉价购买资产或股权,五是降低各种壁垒和企业成长风险。
在笔者看来,除成本优势外,技术优势乃是跨国并购的重要目的,同时也是危及东道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杀手锏。一方面,外资并购将先进技术带入东道国,实行技术控制,形成技术垄断,威胁同行业企业生存,甚至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另一方面,外资进入东道国企业,轻易获取企业乃至国家核心技术,对东道国产生实质或潜在的侵害和威胁。
外资的技术战争策略
技术与专利战争在投资形式花样翻新的基础上踏上了更加快捷的“侵略战车”。与此同时,着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技术的争夺也正从国际舞台走到中国观众面前。
目前,外资在我国的技术、专利战争正以如下的方式进行:一是技术控制,通过合资合作或并购手段生产外资品牌产品,在消灭国有著名品牌的基础上,收取高额技术转让或使用费。这在汽车行业体现的尤为明显,曾蜚声海内的上海牌轿车正是这场斗争的牺牲品;
二是垄断标准制定权,依靠其技术优势抢先将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为同行业其他企业发展制造障碍,目前绝大多数电子产品的工业标准制定权在国外企业手中,我国企业不得不委曲求全,自降竞争能力,大至芯片小到鼠标、键盘均已被国外大集团制定了一定之规,想要创新有如水中捞月;
三是限制技术转让,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众所周知,美、欧各国严禁重要高新技术及部分产品流入我国,直接限制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抛开武器等敏感技术和设备不提,即使是民用多余军用的多轴机床也在外国控制之列;
四是利益诱导放弃研发。在新世纪,中国的大飞机设计制造重新上马,我国拥有自行研发的大型客机、运输机和战略轰炸机梦想即将实现。但在上世纪末,正是波音、麦道两家公司抛出合作建造大飞机的诱饵,直接导致已经运十飞机项目下马,最终,合作建造大飞机构想也成泡影。
此外,最近披露的消息表明,深受其害的并非中国一家。
某著名门户网站和论坛消息称,美国也以同样伎俩策划了“F-35阴谋”。美国认为其战斗机只领先欧洲半代左右,这不符合美国利益,从而必须阻止欧洲拥有独立研发第四代战斗机的能力。因此,美国主动邀请盟国联合研发第四代战斗机F-35,使英、法、德等国丧失独立研发第四代战斗机的意志和能力。这样一来,在未来的第五、六代战斗机的研发上,欧洲就不得不依附于美国。于是,“世界战斗机”F-35横空出世。
而现在,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承认,F-35的起落架是从A6“入侵者”攻击机丢弃不用的零件中捡来的,机头是F-15的机头改装的,机尾则是从F-117上拆下来的。
无独有偶,F-16战机之父的皮埃尔•斯普瑞在今年9月10日出版的《简氏防务周刊》上撰文指出:F-35战机笨拙得“就像一条狗”,在作战中甚至会输给那些老战机。如果上述消息确切,再结合我国大飞机项目曾惨痛下马的教训,则技术、专利战争的阴云其实早已盘踞在我们头顶,有关阴谋论的传言也就并非子虚乌有。
曾几何时,战争退居幕后,硝烟气息不再,使得和平年代讨论安全问题显得有些苍白。但是真实的历史告诉我们,事关技术与利益的战争从未停止过,像美国那样灵机一动反败为胜的战例可能一次又一次重演。
打无准备之仗注定失败,才是其背后隐藏的事实。前车之鉴,足以警醒世人,专利战争正在中国潜行,正视并且建立健全门槛审查和事后监管机制,防微杜渐,才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民族工业利益的应有之意。(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补白:
绿地投资和褐地投资:
在经济学上,外国直接投资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和跨国并购(M&A,即“褐地投资”)改革开放之初,包括美资在内的外国对华投资多采取“绿地投资”,即直接在华投资创建合资或独资企业。进入新世纪后,在华跨国并购正呈现急剧扩张之势,并逐渐成为跨国巨头对华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
运十飞机项目:
197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上708工程,研制运十飞机,这是我国第一次研发大客机项目。1978年完成飞机设计,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上天。到1985年,共飞了130个起落,170个小时,没有发生过问题,系列化的发展设想也曾着手考虑。
尽管没有一份文件正式通知708工程中止,但实际情况是,1985年之后,因为得不到研究经费,该工程实际上已经停了下来。对于该项目的停止,一直没有正式的解释。但在运十下马的同时,作为运十试制基地的上飞公司开始与麦道合作总装MD-80/90,而麦道的结局却是被波音兼并,我们在上海的麦道装配线也就走上了绝路。
美德技术战争
事关技术与利益的斗争一直在世界范围内不断上演。鲜为人知的是,美国这个经济大国、科技强国、世界警察,也曾经卷入“专利和技术战争”的泥淖难以自拔,甚至受到亡国威胁。这场战争可说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双生姊妹,美国和德国在其中几次靠技术翻转局势,同时,美国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步确立了跨国并购审查制度。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外国资本有力推动了美国化工、交通、广播、通讯等产业部门的兴起和发展,到1914年,外资在美持股价值已达71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20%。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1915年,美国在对外资状况的调查中发现,美国经济和技术被德国渗透和垄断已经到了到令人惊愕的程度。并且,在美德国企业直接或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增强德国战争能力、削弱美国等协约国军事和经济实力的作用,部分还承担了对美的间谍活动。其中,美国化工、制药行业企业及其核心技术几乎完全为德国掌握,几使美国陷入被动。
这逼迫美国不得不在1917年制定《对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授权总统禁止在美外国企业的“资敌”行为。在获得《对敌贸易法》授权后,威尔逊总统于1917-1918年接管了所有在美德资企业和德国实际控制的其他在美资产和技术。
1919年战争结束,根据《凡尔赛条约》议定内容,大多数在美德国资产归美所有。著名制药企业德国拜尔集团在美产业被美国制药企业斯特林集团收购,轻而易举的获取了当时的新特效药“阿司匹林”配方以及拜耳集团在美的专利和商标。至此,著名的“世纪之药”拜耳牌阿司匹林成了“地道的”美国货,德国拜尔集团也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不能在美国以自己的名称、标志和商标进行运营。
除拜耳以外,1919年,另有原属德国的4500余项专利被转售给斯特林集团和美国非盈利机构“化学基金”。嗣后,“化学基金”以许可方式将专利授予美国化工、制药企业,成就了美国化学工业和著名化工企业杜邦集团。
然而一战结束并未阻止技术战争继续。在斯特林、杜邦等化工、制药公司获取德国技术后不久,他们即发现其技术的不可持续性,不得不和德国公司合作开发新技术。也正因此,濒临破产的拜耳等德国企业焕发生机,在很短时间内重返美国市场,继续占领技术方面的主动权,直接导致1923-1925年间,被美收购的前德国企业中又出现了德国人的身影。
至20世纪30年代,经过整合的拜耳等德国公司以法本集团(I.G.Farben)的面目在美国重新登场,又一次占领美国市场。二战爆发后,罗斯福总统再次动用《对敌贸易法》赋予的权力,扣押轴心国在美包括法本集团在内的电子、化工、制药、金融、贸易领域的物质和知识财产,为盟军胜利和美国战后发展打下深厚基础。
然而,略微关注当前在美德资企业状况,就会得到一个惊人的发现:屡次被美国扣押资产的拜耳等德国企业又一次在美国得到新生,拜耳在14年前物归原主成为德国品牌,而且,早先购入“扣押资产”的美国企业已被德国企业逐步蚕食。可见技术与专利战争的影响是何等深远,力量是何等强大!
技术战争的特性
从德美间逾百年的技术、专利斗争案例中,可发现技术与专利战争的若干特性:
一是潜伏性,从一战前到二战爆发的20年间,德国企业两次对美国的生存构成实质威胁且未被及时发现,说明这一严峻的斗争往往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进行;
二是渐进性,一两家企业的危害或许微不足道,外资渗入非战略行业或许不值得政府干预,但当这一斗争在长期内逐步蔓延到一个行业乃至整个产业部门时,再着手治理或许为时已晚;
三是爆发性,当外国掌控的技术与专利已经弥漫国家机体,那么各行业的专利战争同时爆发具有必然性,两国交恶时损害东道国利益已不可避免;
四是胶着性,从德美两国逾百年的案例来看,控制与反控制交替,呈胶着状态,毕其功于一役似不可行,防微杜渐方为良策。
进入21世纪,绿地投资日薄西山,跨国并购异军突起,正在世界经济中占有愈发重要的地位。人们耳熟能详的凯雷并购徐工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都是褐地投资的经典案例。而跨国并购兴起背后更隐藏着资本与技术的双重利益。
曾有学者概括跨国并购的五大优势:一是迅速进入市场并扩大其市场份额,二是有效利用目标企业现有资源,三是充分享有融资便利,四是廉价购买资产或股权,五是降低各种壁垒和企业成长风险。
在笔者看来,除成本优势外,技术优势乃是跨国并购的重要目的,同时也是危及东道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杀手锏。一方面,外资并购将先进技术带入东道国,实行技术控制,形成技术垄断,威胁同行业企业生存,甚至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另一方面,外资进入东道国企业,轻易获取企业乃至国家核心技术,对东道国产生实质或潜在的侵害和威胁。
外资的技术战争策略
技术与专利战争在投资形式花样翻新的基础上踏上了更加快捷的“侵略战车”。与此同时,着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技术的争夺也正从国际舞台走到中国观众面前。
目前,外资在我国的技术、专利战争正以如下的方式进行:一是技术控制,通过合资合作或并购手段生产外资品牌产品,在消灭国有著名品牌的基础上,收取高额技术转让或使用费。这在汽车行业体现的尤为明显,曾蜚声海内的上海牌轿车正是这场斗争的牺牲品;
二是垄断标准制定权,依靠其技术优势抢先将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为同行业其他企业发展制造障碍,目前绝大多数电子产品的工业标准制定权在国外企业手中,我国企业不得不委曲求全,自降竞争能力,大至芯片小到鼠标、键盘均已被国外大集团制定了一定之规,想要创新有如水中捞月;
三是限制技术转让,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众所周知,美、欧各国严禁重要高新技术及部分产品流入我国,直接限制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抛开武器等敏感技术和设备不提,即使是民用多余军用的多轴机床也在外国控制之列;
四是利益诱导放弃研发。在新世纪,中国的大飞机设计制造重新上马,我国拥有自行研发的大型客机、运输机和战略轰炸机梦想即将实现。但在上世纪末,正是波音、麦道两家公司抛出合作建造大飞机的诱饵,直接导致已经运十飞机项目下马,最终,合作建造大飞机构想也成泡影。
此外,最近披露的消息表明,深受其害的并非中国一家。
某著名门户网站和论坛消息称,美国也以同样伎俩策划了“F-35阴谋”。美国认为其战斗机只领先欧洲半代左右,这不符合美国利益,从而必须阻止欧洲拥有独立研发第四代战斗机的能力。因此,美国主动邀请盟国联合研发第四代战斗机F-35,使英、法、德等国丧失独立研发第四代战斗机的意志和能力。这样一来,在未来的第五、六代战斗机的研发上,欧洲就不得不依附于美国。于是,“世界战斗机”F-35横空出世。
而现在,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承认,F-35的起落架是从A6“入侵者”攻击机丢弃不用的零件中捡来的,机头是F-15的机头改装的,机尾则是从F-117上拆下来的。
无独有偶,F-16战机之父的皮埃尔•斯普瑞在今年9月10日出版的《简氏防务周刊》上撰文指出:F-35战机笨拙得“就像一条狗”,在作战中甚至会输给那些老战机。如果上述消息确切,再结合我国大飞机项目曾惨痛下马的教训,则技术、专利战争的阴云其实早已盘踞在我们头顶,有关阴谋论的传言也就并非子虚乌有。
曾几何时,战争退居幕后,硝烟气息不再,使得和平年代讨论安全问题显得有些苍白。但是真实的历史告诉我们,事关技术与利益的战争从未停止过,像美国那样灵机一动反败为胜的战例可能一次又一次重演。
打无准备之仗注定失败,才是其背后隐藏的事实。前车之鉴,足以警醒世人,专利战争正在中国潜行,正视并且建立健全门槛审查和事后监管机制,防微杜渐,才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民族工业利益的应有之意。(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补白:
绿地投资和褐地投资:
在经济学上,外国直接投资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和跨国并购(M&A,即“褐地投资”)改革开放之初,包括美资在内的外国对华投资多采取“绿地投资”,即直接在华投资创建合资或独资企业。进入新世纪后,在华跨国并购正呈现急剧扩张之势,并逐渐成为跨国巨头对华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
运十飞机项目:
197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上708工程,研制运十飞机,这是我国第一次研发大客机项目。1978年完成飞机设计,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上天。到1985年,共飞了130个起落,170个小时,没有发生过问题,系列化的发展设想也曾着手考虑。
尽管没有一份文件正式通知708工程中止,但实际情况是,1985年之后,因为得不到研究经费,该工程实际上已经停了下来。对于该项目的停止,一直没有正式的解释。但在运十下马的同时,作为运十试制基地的上飞公司开始与麦道合作总装MD-80/90,而麦道的结局却是被波音兼并,我们在上海的麦道装配线也就走上了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