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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VaR风险度量准则下,考察了销售商风险规避且其促销努力影响市场需求下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和谈判问题。研究指出,无论销售商的风险规避程度如何,通过引入成本分担机制,总存在某个收益共享契约能完成渠道协调。讨论了改进后的收益共享契约和收益共享的寄售契约的适用条件。运用纳什谈判解考察了收益共享契约及利益分配的谈判问题,得到:供应商和销售商的期望收益只与相对谈判能力有关,而与销售商的风险规避程度无关;但销售商的CVaR随其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大而减小。最后,提供了一个数值算例以验证文中结论。